监督索引号53262201434201000
砚山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
2.贯彻执行、拟订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
3.指导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组织协调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级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砚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和指导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地质灾害和安全生产等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负责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组织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实施。
9.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实施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依法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4.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5.拟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砚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6.按照上级和县委、县政府要求部署,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区域交流与合作。
17.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按照国务院和省、州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安排部署,按照制定下发的《砚山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围绕2个专题和9个行业领域,推动全县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安全生产有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有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有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在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的同时,大力推进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全县本质安全水平。县应急管理局从八个大方面15个工作项全面详细的制定了2023年工作计划。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股、法规和行政审批股、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
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
1.砚山县地震局
2.砚山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砚山县应急指挥中心、砚山县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
3.砚山县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0人。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0人(离休0人,退休10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说明:1.砚山县应急管理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2.砚山县应急管理局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2588553.7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118553.78元,占总收入的96.2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70000.00元,占总收入的3.73%。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907980.14元,增长7.7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237980.14元,增长11.38%;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减少330000.00元,下降41.25%。主要原因是2023年其他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2577717.23元。其中:基本支出7485547.23元,占总支出的59.51%;项目支出5092170.00元,占总支出的40.49%;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61799.34元,下降1.2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4266405.34元,下降36.30%;项目支出增加4104606.00元,增长415.63%;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主要原因分析是2023年减少了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增加了相应的项目资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应急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485547.2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705951.76元,占基本支出的89.5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79595.47元,占基本支出的10.4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应急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092170.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砚财预〔2023〕18号遗嘱补助资金3432元;砚财建〔2023〕17号抗旱救灾救助资金20000元;砚财预〔2023〕28号党政干部储备人才专项经费85000元;砚财预〔2023〕23号云视讯融合业务经费59500元;砚财预〔2023〕28号干部教育培训经费3338元;砚财预〔2023〕28号安全生产转移支付资金250000元;砚财建〔2023〕41号防汛应急救灾资金160000元;砚财建〔2023〕16号防震减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1000元;砚财建〔2022〕12号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专项资金60000元;砚财建〔2023〕1号中央自然灾害救救灾冬春救助资金2200000元;砚财预〔2023〕28号2021年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专项资金308400元;砚财预〔2023〕16号春节慰问经费55500元;砚财建〔2023〕43号防汛应急救灾(第二批)资金250000元;砚财建〔2023〕36号自然灾害救灾资金120000元;砚财预〔2023〕39号中央自然灾害救灾(第三批)资金346000元;砚财建〔2023〕8号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洪涝灾害)专项资金200000.元;砚财预〔2023〕39号中央自然灾害救灾(第一批)资金350000元;砚财建〔2023〕14号省级冬春救助补助资金150000元;砚财预〔2023〕4号兵器装备集团定点帮扶消防救援车辆购置项目专项资金45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118553.7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35%。与上年相比增加1237980.14元,增长11.38%,主要原因分析是项目增加,相应的项目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17396.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2%。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死亡抚恤的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509991.7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1%。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的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2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7%。主要用于抗旱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3733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1%。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0433828.7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10%。主要用于职工基本支出及自然灾害救灾及地震观测监测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0000元,决算为97269.0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000元,决算为65986.04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7.84%,完成年初预算的73.3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元,决算为31283.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2.16%,完成年初预算的62.5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128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0000元,支出决算为97269.0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000元,决算为65986.0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3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元,决算为3128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5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2.60元,下降0.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2.60元,下降0.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5986.04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5986.04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水旱灾害、应急救援类、地震和地质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0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州安全检查督查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70432.02元,比上年增加60139.48元,增长8.47%,主要原因分析当年增加了项目资金,在开展项目实施时增加了车辆的使用和人员差旅费用及省州安全检查督查发生的接待费用等,从而增加了经费的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43043.8元,印刷费50000元,邮电费16949.4元,物业管理费28622元,差旅费169681.3元,维修(护)费0元,公务接待费31,283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986.04元,其他交通费用22785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砚山县应急管理局资产总额2921341.91元,其中,流动资产682467.51元,固定资产2238874.4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2759991.31元(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净值)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61350.6元,其中固定资产(净值)增加142392.3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3年度部门决算结转和结余372322.59元,其中:2021年救灾物资仓库改造等资金350838元;地震宏观监测专项经费21484.59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产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四)“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监督索引号53262201434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