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4-08-20 14:24:05     来源: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806

监督索引号53262201433301000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是贯彻执行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定全县住房保障办法措施上报审批、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上报建设补助资金和全县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信息的收集利用、技术咨询服务和统计管理工作;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是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实施;认真做好保障性住房政策落实及规范化管理工作;承担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全县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定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等办法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是负责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建筑业、建设监理等企业的资质备案;负责审查全县房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预结算;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全县房屋、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档案系统建设与管理。

四是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建设、抗震除险和加固改造的职责。

五是负责宣传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汇编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建设行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与检查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受理城乡建设领域投诉举报件和信访件;负责办理“三会”题案;加强行政审批项目管理职责,完善行业建设。

六是负责对全县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作。

七是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防雷许可。

八是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

九是负责全县人民防空体系建设工作。

十是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经济指标稳中求进,产业招商成绩明显。固定资产投资情况2023年1-11月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3.93亿元,剩余在库项目4个,剩余投资7300万元。11月份完成固定资产投资8379万元,12月份预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6000万元,全年预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4.53亿元,塌年初计划投资3.47亿元。房地产销售面积情况预计2023年1—12月计划商品房销售18.35万平方米,同比2022年(22.94)减少了20%。建筑业总产值情况目前支撑我县建筑业总产值的企业共12家。1-3季度完成建筑业总产值24亿元,同比增长65%。

2.聚焦重点,着力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迈向新台阶。一是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共检查16次31个项目,未发现建设单位无资质施工、违法发包,施工企业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转让、出借资质行为,施工企业或个人挂靠行为等情况;二是依法开展行政审批。依法开展建设行政审批,共办理施工许可审批20件、共办结消防验收24件、消防备案4件、消防设计审查25件、完成初步设计审批6件;三是开展建筑业市场主体倍增培育工作。目前我县实有建筑业企业479户,净增101户,在12月22日新增完成50户。四是优化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强化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加强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信息化建设。我县新报建项目24个面积40.23万平方米,投资8.86亿元。2023年至今共计竣工验收18个,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开展监督执法检查25次,下发整改通知书53份,停工通知书10份。整改合格率达100%,竣工验收备案18个,设立永久性标牌的工程为18项,建立质量信用档案的工程为18项。五是统筹推进城市更新重点项目建设,加快城市基础设施改造。目前,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10个小区,涉及79栋948户,改造面积9.31万平方米,10个小区均已实现开工建设,正在积极有效推进工作。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已陆续启动8个乡(镇)设施建设。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已启动五个乡镇,其余乡(镇)垃圾收储运设施建设项目未动工。2023年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50%和垃圾收储运建设70%工程量,2024年完成100%工程量。健康绿道建设已完成4.3公里道路主体建设、喷设步道彩色油漆、指示标志;完成听湖周边8.7公里与土地整治项目同步实施,正在完善健康绿道建设项目(二期)道路施工方案,预计2024年6月完工;完成稼依镇5.46公里、平远镇6.45公里健康绿道建设。截至目前累计完成健康绿道建设16.21公里,已完成今年健康绿道建设任务。六是推进“烂尾楼”整治工作和“保交楼”工作,确保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烂尾楼”远卓财富中心项目于2023年11月21日已完成竣工验收并备案。“保交楼”项目通过专项借款的撬动,百大商业广场项目住宅部分已完成工程建设,商业部分完成总工程量的98%。盛禾现代城二期项目已完成工程建设,正在开展验收的相关工作。七是加快“裸房”风貌改造提升示范和四个重点推进村寨的房屋风貌改造。“裸房”改造全县共完成改造1378户,已超额完成任务,并通过州级验收。其中:两条示范带共完成改造909户23.41万平方米;重点村寨完成292户7.2万平方米;推广村完成改造177户。八是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截至2023年12月21日,排查录入自建房118481栋,其中经营性自建房6483栋,其他自建房111998栋。截至目前整治销号率95.6%。九是做好保障性住房补贴发放和分配工作。2023年用于补贴发放的专项资金共计25万元,发放计划任务为100户。今年登记办理补贴家庭共计257户,经入户核查后取消发放补贴23户,实际发放234户。发放补贴金额共计249975元,补贴资金余额25元,已完成并超过本年度的指标任务。针对轮候家庭共分配保障性住房491套,分配工业园区企业住房104套,解决了约1473人的住房需求。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审计股、房地产管理股、建设工程暨招投标管理股、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所属单位4个,分别是:

1.砚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2.砚山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3.砚山县供排水管理中心

4.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管理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纳入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2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3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1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8人(离休0人,退休58人)。

年末其他人员26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26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除涉密信息外,《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没有数据的表格要零报告,即要求公开的表格为空表,要在该部分文档和公开附表中对应的空表备注栏说明原因并注明为空表。  

例如:本部门XX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49193601.7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193601.73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9429865.02元,下降37.4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9429865.02元,下降37.43%,主要原因是2019年棚户区改造项目、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锦绣家园保障性住房项目投入资金减少;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49193601.73元。其中:基本支出10531236.94元,占总支出的21.41%;项目支出38662364.79元,占总支出的78.5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9429865.02元,下降37.4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456810.19元,增长48.86%,主要原因是下属事业单位并入局机关核算,工资、保险、公积金等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减少32886675.21元,下降45.96%,主要原因是2019年棚户区改造项目、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锦绣家园保障性住房项目资金减少;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531236.9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884092.51元,占基本支出的93.8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47144.43元,占基本支出的6.1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8662364.7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38145189.88元。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污水管网改造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等建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244673.7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5.71%。与上年相比减少36533380.83元,下降49.52%,主要原因是2019年棚户区改造项目、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锦绣家园保障性住房项目投入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10502.5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6%,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纳。

9.卫生健康(类)支出841523.1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6%,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及公务员补助缴纳。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1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4%,主要用于污水管网改造及污水处理服务财政补助。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7843214.7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91%,主要用于工资发放、机构运行经费、重点工程项目支出等。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4649433.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33%。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等项目支出及住房公积金缴纳。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5000.00元,决算为5950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5000.00元,决算为51207.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6.06%,完成年初预算的68.2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8295.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3.94%,完成年初预算的82.9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829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5000.00元,支出决算为5950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5000.00元,决算为5120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2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829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9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砚山县“三公”经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按“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编制预算,控制单位支出,根据中央厉行节俭文件精神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207.00元,增长2.41%,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年限长,维修费用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07.00元,下降12.70%,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减少接待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领导调研、检查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7144.43元,比上年增加240832.43元,增长59.27%,主要原因是下属事业单位并入局机关核算。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水电费、差旅费、网络费、车辆运行维护费、接待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2304818885.36元,其中,流动资产112155816.57元,固定资产2302513.58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453485.78元(净值),其他资产2189907069.43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50614765.8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26722.6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88项,账面原值352870.36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62201433301111

      附件3: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样(住建局)2024082010273714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