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62200531401000
砚山县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砚山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 执法监督,指导乡(镇)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许可。
(三)负责县级直接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承担社会组织党委日常工作。
(四)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建 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 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五)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负责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 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办 法、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乡(镇)行政区划设立、命名、 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乡(镇)行政区 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七)贯彻落实婚姻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推进婚俗改革。 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 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 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 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八)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办法、制度,指导社 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统筹推进、督促指导、 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 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办法、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推 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九)负责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负责定期分析评估本地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负责为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的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为乡(镇)人民政府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政策支持;负责指导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基本信息摸底排查、登记建档和动态更新;负责协调开通未成年人保护专线,协调推进监护评估、个案会商、服务转介、技术指导、精神关怀等线上线下服务,针对重点个案组织开展部门会商和帮扶救助;负责组织或指导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负责支持引进和培育儿童类社会组织、招募志愿者或发动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并为其开展工作提供便利;负责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散居孤儿等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传;负责对流浪儿童、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未成年人依法申请、获得法律援助提供支持;负责协助司法部门打击拐卖儿童、对儿童实施家暴以及胁迫、诱骗或利用儿童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积极采取措施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砚山县民政局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 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 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 公共服务平台。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 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 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 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 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砚山县行政区划图。
3. 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县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县医疗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城乡低保救助方面。2022年6月,全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提高到700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A类执行补助标准398元/人·月、B类执行补助标准270元/人·月、C类执行补助标准220元/人·月,确保兜底对象收入达到并略高于国家扶贫标准。2022年12月止全县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304户共1627人,占非农业人口的2.62%,累计发放保障金988.42万元;共有农村低保对象9773户共18543人,占全县农业人口的4.77%,共发放农村低保金7235.34万元。
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方面。严格按照“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坚持依法救助、主动救助、文明救助,扎实做好救助管理工作,截至2022年,我县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30人,长期安置到州精神病医院医疗救助流浪乞讨精神病人1人(系越南籍人),有效地保障了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救助。
3.城乡临时救助方面。一是为妥善解决城乡困难群众意外性、临时性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问题,完善临时救助制度,规范救助程序,落实责任,严格审批的操作程序,做到救助政策、对象、标准、金额“四公开”,申请原因、审核意见、审批结果“三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二是最大限度发挥临时救助效能,解决了城乡困难群众因病、因灾、子女就学或其他不可抗拒性因素等原因造成的生活暂时性、突发性困难。2022年共救助农村困难群众501户共1947人,支出临时困难救助资192.25万元。
4.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方面。深入贯彻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工作政策,认真落实特困人员供养资金,着力解决好五保老人、散居孤儿的吃、穿、住、医、葬(教)等问题,认真做好特困人员供养对象审核、审批和动态管理工作。2022年,城乡特困每人每月补助提高至910元,至12月止全县特困人员775户共822人,发放城乡特困人员供养资金924.97万元。
5.孤儿救助方面。2022年我县有孤儿人数213人,其中:社会散居孤儿86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13人,艾滋病儿童14人,每人每月发放补助金1280元,共发放资金262.39万元。
6.五类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方面。一是精简退职。全县共有精简退职职工10人,均按有关规定和标准按时、按量发放生活补助,共支付资金1.9万元。二是“沙甸事件”孤残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情况。全县共有“沙甸事件”孤残人员定期生活补助人员63人,月补助标准250元/月.人,累计发放19.35万元。三是“两案”人员定期补助情况。全县共有“两案”人员23人,累计发放25.13万元。四是“历史遗留问题”人员补助发放情况。全县共有“历史遗留问题”人员20人,累计发放8.45万元。五是麻风康复病人定期生活补助发放情况。全县共有麻风康复病人18人,累计发放2.74万元。
7.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落实情况。2022年,砚山县共有老年人62684人,占人口总数的12.95%。其中,留守老人1537人,失能老人1282人,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7726人,100岁以上长寿老人21人。建有五保特困老人387人。“十三五”以来,共投资1.2亿元建设养老机构:有敬老院13个1359个床位,投入运营5个,入住老人113人;有社区养老即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9个设置床位290张床位,运营1个,老年人“幸福餐桌”累计就餐18800人次,送餐4850人次。康体服务2910人次,娱乐人数计16975人次,共计服务43535人次;有老年活动中心各村级活动定设施67个,解决了32800余名老人的文化娱乐问题,形成了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体系。2022年共发放高龄补贴7726人,累计发放607.75万元。
8.殡葬执法管理到位。县民政局陆续印发《关于开展“活人墓”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大墓、豪华墓”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通过开展“活人墓、大墓、豪华墓”的整治抓实整改。2021年全县共清理摸排统计出“活人墓”3冢,依法清理拆除“活人墓”3冢,正在有序按照采取植树蔽遮一批、生态改造一批、搬迁拆除一批等方式进行综合整治。依法依规共强制起棺火化6例,群众自行整改6例;完成10个乡(镇)《砚山县乡(镇)级、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选址并联审批表》审批备案工作(平远镇的审批表正在各相关部门盖章审批中)。2022年累计火化3356具,累计火化率100%,累计入墓率100%,火化率和入墓率逐步提高,全县殡葬改革成效明显。
9.规范婚姻、收养登记管理。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婚姻、收养法律法规,积极提倡婚检,巩固提高婚检率;严格依法办理结婚、收养登记。婚姻登记工作是民政工作的一个服务形象窗口,为提升婚姻登记员素质,股室加强学习婚姻法及婚姻登记条例,认真审核婚姻当事人证件,全县共办理婚姻登记4696对(结婚3327对.离婚776对.补结519对.补离74),做到婚姻登记合格率达100%。对符合收养条件的领养人,按相关政策严格办理,2021年共办理收养弃婴8人。
10.扎实做好民间组织管理工作。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组织有了生存发展的空间和发挥作用的舞台,逐步实现了有序发展。
11.区划地名工作情况。一是小区命名工作。加强地名管理工作,从规范地名管理的角度出发,进一步加大对地名命名更名的规范化力度,加大对地名管理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实施地名命名更名审核制度。截至2022年12月,审报街道命名2个(康宁路和窑房路)。二是乡(镇)界线联检工作。2022年砚山县涉及县级界线联检工作,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2022〕—8号)和《文山州民政局关于做好第四轮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文民发〔2019〕7号)要求,2022年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由砚山县牵头,“砚广县”于1998年勘定,按文勘发〔1998〕5号文件于一九九八年七月十二日批准为法定界线,砚广边界线从《珠琳》(6—48—6—甲)图幅内的砚山县、邱北县、广南县三县交会点,长虫山山顶起,至《蚌峨街》(6—48—18—甲)图幅内的砚山县、广南县、西畴县三县交会点,魁哈大箐尖山顶止,边界线呈北向南走势,大都以山梁为界。边界西北侧隶属砚山县,东南侧隶属广南县,边界线全长82703米。262226262627I号界桩,为单立,三面型石质(界桩距边界线约150米,位于砚山县境内)。2622262701号界桩,为单立,双面型,石质,位于公路北侧(界桩距边界线约130米,在广南县境内)。2622262702号界桩,为单位,双面型,石质,位于公路北侧(界桩距边界线约115米,在广南县境内)。262226232627I号界桩,实地未埋设界桩。“砚文线”于2000年勘定,该界线从砚山、文山、蒙自三县(市)交会点起(地理坐标为东经103°44′51′′,北纬23°32′25′′)至砚山、文山、西畴三县(市)交会点止(地理坐标为东经104°25′45′′,北纬23°18′57′′)全长159770米,共埋设4棵界桩。
12.切实做好基层政权建设工作。
(1)建立健全小微权力清单,加强村级监督。今年8月,我局与县纪委联合组成两个调研组,深入各乡(镇)调研小微权力运行情况。通过调研,发现2020年出台制定的小微权力清单部分工作流程图与现行相关政策和标准不相符。为使小微权利运利更为精准有效,我局组织涉及的纪委监委、组织部等十六家部门召开征求意见会,对小微权权利流程图和负面清单进行修订完善,于11月4日由民政、组织部、农科局联合行文下发。
(2)严格规范村民委员会调整。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严格规范村民委员会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严格规范村委会调整工作,我局及时出台了《砚山县民政局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砚民发〔2022〕111号),对村民委员会调整的总体要求、坚持的原则、调整的范围和规模、调整的依据和条件、调整的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
(3)加快城镇化发展,积极推进村改居。一是对全县22个村委进行了村改居前期调研,拟定5个村委会分年度进行村改居,即2023年盘龙村委会,为试点村委会,2024年铳卡和者腊村委会,2025年听湖和碧云村委会。其余乡镇根据乡(镇)政府所在地的村委会实际情况确定。二是加强调研指导。分管领导带领工作人员深入盘龙、者腊村委会,调研分析村委会在村改居中存在困难和问题,讨论明确了村改居的工作方法和注意事项,积极筹备村改居工作。
(4)扎实推进,认真开展治理试点建设工作。一是狠抓大稼依社区第二批省级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单位建设,制定了《砚山县民政局第二批省级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方案》。及时深入社区调研试点工作情况,严格按照方案稳步推进试点建设,充分发挥自治基础作用,以社区公约为突破口,下决心、下狠手,下恒心加大执行力度。充分结合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对社区广场进行了全面改造升级,不断丰富宣传栏内容,增加社区历史文化及红色历史故事等,使原来单纯健身广场改造为花园式+健身含有民族文化的气息的民族文化广场。二是紧盯六掌村委会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单位创建。以议事协商选题、主体、反馈、公开、执行“五要素”深入开展试点探索工作,建立“1+4+N”村级党组织为核心的多元议事主体参与模式。发挥基层党组织引领作用,把村党支部作为议事主要主体,组建“四会”,同步发挥群团组织作用,构建“严格审核+持续优化+抓好确认”的议事反馈机制,确保协商议事议在群众需要上、问题解决在群众心坎上。今年共开展专题调研3次,召开村“两委”会、群众会和党员代表座谈会8次,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协商17次、13个村小组累计召开议事会议20余场次。
(5)小乡干人员定补资金发放工作。按月足额发放小乡干生活补贴,2022年,我县共有小乡干人员23人,1-11月共发资金171451元。
(6)认真做好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数据更新及录入。根据民政部文件精神,把握工作重点和时间节点,通过指定乡(镇)、村(社)专人负责、建立沟通联络机制等方式,加快信息录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系统”数据录入工作,数据信息100%完成录入,达到了考核要求。
(7)离任干部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发放2021年换届离任村(社区)干部中的辞职或死亡人员103人一次性补偿经费2727282元。
(二)社会组织工作。
1.依法登记社会组织。严格按照社团、民非条例依法登记,严把登记关,严格审查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2022年依法登记社团5个,民非4个。
2.加强社会组织检查力度。一是对全县登记的社会组织开展的年度检查工作,印发年度检查通知,对社会组织年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截至目前,已完成年检的社会组织174个。二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采取自行检查和联合检查的方式分别对全县社会团体、民办幼儿园进行三次检查。2022年,共抽查5个社会团体,3个民办幼儿园,通过检查发现有1个社会团体未正常开展活动;有2个社会团体法人、住址变更未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其余活动正常。三是进行非营利监管抽查,与县教体局、言信会计组成检查组,按照5%的比例,对全县6个民办幼儿园进行抽查,共有3个民办幼儿园存未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收款存入个人户、挪用开办资金情况,截至目前,3个幼儿园已进行整改。
3.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根据州局文件精神,印发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由各业务主管单位对全县100个社会组织严格对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设立、名称使用、财务管理、活动开展是否规范等四大项共27项整治任务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制定了砚山县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监理机制,进一步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规范管理。
4.持续推进“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一是通过年度检查结果,对登记注册、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未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进行逐一排查了解,共列出14个“僵尸型”应清理社会组织。二是实行登记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双重”施压,促使社会组织尽快办理注销手续。截至目前,对存在法人死亡、手机号已成空号、失联等原因的6个社会组织,我局已发布撤销登记的公告;1个社会组织办理了变更手续,已正常活动;4个社会组织已办理注销手续,2 个社会组织已进行年检;1个社会组织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通知业务主管单位指导该组织完成注销手续。
(三)社会工作人才工作。
1.加强社工站建设力度。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试点社工站建设项目。2022年10月与文山州社会工作发展研究会签订维摩社工站服务协议和砚山县11个乡(镇)社工站建设服务协议。11月与砚山县微光公益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签订江那镇社工站服务协议。目前,各项目正按协议内容有序开展。
2.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一是认真做好2022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在砚山协同办公平台、砚山政务网站等多个平台发布《关于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倡议书》,动员符合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参加考试。2022年共有11人报名。二是为成功报名的考生开展考前培训,通过钉钉技术平台开展视频课+直播课+互动答疑课堂,对学员进行线上管理和学习指导,以提高考试通过率。2022年我县共有5人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证书。三是结合今年社会工作宣传活动主题,组织全县160余名专(兼)职社会工作人员参加中国民政培训线上培训班学习。
3.福利彩票工作。2022年,砚山县的电脑福利彩票和即开型福利彩票销售工作将在州民政局及州福彩中心的指导和帮助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弘扬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的宗旨,紧紧围绕推进福利彩票销售上新台阶、全面提高彩票销售服务再上新水平的总体要求来开展工作,采取措施积极完成今年州中心下达的任务。2022年,电脑票完成了6258万元,同比上年度增长40.16%,即开票完成419.38万元,同比上年度增长-1.39%,合计6677.38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民政局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与区划地名股、基层政权与社会组织管理股。所属单位4个,分别是:
1.砚山县民政局(本级)
2.砚山县中心敬老院
3.砚山县殡葬和公墓管理服务中心
4.砚山县回民中心敬老院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砚山县民政局(本级),砚山县中心敬老院,砚山县殡葬和公墓管理服务中心,砚山县回民中心敬老院。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民政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8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2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23人(含参公管理人员0人)。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3人(离休0人,退休23人)。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砚山县民政局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民政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134,458,857.3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0,859,849.56元,占总收入的97.32%;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3,271,730元,占总收入的2.43%;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27,277.83元,占总收入的0.24%。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5,233,882.52元,下降3.7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145,059.09元,下降1.6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减少2,898,227元,下降46.97%;主要原因是社会福利的殡葬收入减少;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减少190,596.43元,下降36.8%,主要原因是社会福利的殡葬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民政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133,294,259.07元。其中:基本支出21,824,844.4元,占总支出的16.37%;项目支出110,051,224.04元,占总支出的82.56%;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1,418,190.63元,占总支出的1.06%;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0,388,525.57元,下降13.2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2,723,669.79元,增长139.8%,主要原因是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减少29,121,860.63元,下降20.92%;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元,下降0%;经营支出减少3,990,334.73元,下降73.78%,主要原因是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支出减少;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元,增长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824,844.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194,105.61元,占基本支出的51.2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630,738.79元,占基本支出的48.7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0,051,224.0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
1.民政管理事务支出5706505.40元,占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的5.19%。
2.社会福利支出15996054.00元,占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的14.54%。
3.残疾人事业支出500000.00元,占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的0.45%。
4.最低生活保障支出75641821.00元,占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的68.73%。
5.临时救助支出1746276.27元,占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的1.59%。
6.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9331685.37元,占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的8.48%。
7.其他生活救助支出189750.00元,占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的0.17%。
8.卫生健康支出4000.00元,占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的0%。
9.其他支出935132.00元,占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的0.8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民政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9,735,141.7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33%。与上年相比减少11,571,312.67元,下降8.19%,主要原因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9,072,290.7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49%。主要用于职工工资、养老保险等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95,547.0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3%。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67,3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8%。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5,000.00元,支出决算为53,111.6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6,611.67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7.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5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2.2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民政局(本级)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5,000.00元,支出决算为53,111.6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6,611.67元,完成年初预算54.8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3%。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各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66,879.99元,下降75.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64,559.99元,下降77.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320元,下降26.3%。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各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3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民政局(本级)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607,453.27元,比上年增加8,990,974.28元,增长1,458.44%,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44,341.41元,水费18,500.00元,电费5,780.00元,邮电费18,066.00元,差旅费12,541.50元,培训费15,521.00元,公务接待费6,500.00元,劳务费3,525.69元,公车运行费46,611.67元,其他交通费用171,600.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9,264,466.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砚山县民政局资产总额239,557,033.88元,其中,流动资产73,673,373.46元,固定资产150,709,360.4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4,274,300.00元,无形资产900,00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90,848.0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05,308.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1,17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1,172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砚山县民政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六)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十)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62200531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