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62200531400301000
砚山县殡葬和公墓管理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殡葬和公墓管理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殡葬和公墓管理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建墓所用建筑材料品种、用途、性能、价格等信息的咨询服务和建墓服务。
2.根据本地区主要民族宗教信仰者埋葬遗体或骨灰的方法和礼俗,承担葬礼和祭奠服务。
3.遵照有关碑文内容、格式、写法,承担立碑服务。
4.承担墓地业务档案建立和管理工作。
5.承担墓地园区管理维护、环境绿化和美化工作。
6.承担中央、省、州有关殡葬改革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移风易俗、破除迷信宣传活动。
7.承担全县境内遗体接运、火化任务;提供遗体冷藏、整容化妆、悼念服务及骨灰寄存等殡葬系列化服务;为丧户提供殡仪服务场所及设施,规范骨灰盒、殡葬和祭祀用品管理等服务。
8.承担建墓所用建筑材料品种、用途、性能、价格等信息的咨询服务和建墓服务。
9.承担墓地业务档案建立和管理工作,墓地园区管理维护、环境绿化和美化工作。
10.完成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我县2017年7月推行殡葬改革以来,截至今全县共火化遗体10000余具,其中2022年火化遗体3356具;火化率达100%,共需兑现惠民殡葬补助资金1300万元,尚未兑现补助资金745万元。2022年没有涉及殡葬改革、服务、管理等方面负面舆情。
2.2022年完成砚山县白鹤公墓墓穴开发205个,墓碑采购220套,现已经全部安装完成可以投入使用。砚山县骨灰楼项目建设已经州发改委审批通过,新建县级骨灰楼3152㎡,规划设计存放格位25000个。截至至今全县共建有950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其中乡(镇)及11个,村级939个,公墓建设项目选址并联审批表手续已经基本全部审核登记完毕,收集整理、审核存档等后续工作。全部投入使用。今年开展殡葬服务机构(包括殡仪馆、经营性公墓)信息化建设覆盖率达到100%。
3.推行殡葬改革以来遗体火化已成为共识,但仍有群众心存侥幸违规土葬为大力推行殡葬改革工作,树立起文明、节俭治丧新风尚和绿色殡葬新理念,2021年4月起,砚山县抽调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联合执法大队,依法对阿舍乡78起违规土葬行为进行强制起棺火化其中强制执行33具,自行整改45具。
4.全面摸排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及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规范墓位价格,抑制高价墓发展;加大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力度,推动实施惠民殡葬、节地生态安葬等政策的落实,提高基本安葬服务保障水平;推动丧葬礼俗改革,助力脱贫攻坚;砚山县自实施深化推进殡葬改革工作,扎实有效地推进殡葬改革,推进了活人墓、大墓、豪华墓、违建墓地的清理整治,推动了农村殡葬移风易俗。我县殡葬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火化率和入公墓安葬率逐步提高。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专项摸排情况,我县及时印发《砚山县关于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砚民联发〔2019〕2号),为及时召开会议,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部门分工和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建立专项摸排工作台账,组织开展督察检查,摸排遗漏率为1%(含)以下。
5.按照《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殡葬管理服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要求,中心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深刻汲取灵山胜境殡葬服务有限公司收费纠纷教训,并结合我县实际,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坚决杜绝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切实增强干部职工依法办事能力和廉洁自律意识,有效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
6.根据砚人办发〔2020〕14号《砚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人大常委会对殡葬改革工作开展专题询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在2021年5月份进行砚山县殡葬改革专题询问整改落实情况调研,并根据县人大所提的要求逐一落实到位。
7.本年度及时整改县委第四巡察组反馈存在的问题;完成殡仪馆运营管理的移交工作;制定了《砚山县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性整治方案》,迎接了省厅8部门的检查。
8.根据砚政复〔2021〕367号《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砚山七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开展砚山县殡仪馆及附属设施存量资产购置项目融资业务的批复》文件,2021年8月10日,由县民政局移交四项基本服务及延伸性服务至砚山七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开展运营活动。
9.县殡葬和公墓管理服务中心的每一位成员都积极参加本年度的人居环境提升整治,在打扫卫生的同时也会向群众大力宣传和引导,努力提升农民素质。要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文明乡村、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大力促进乡风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文化素养、生活品位,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改变落后、陈旧的生活方式和习惯,确保农民既用心参与活动,又享受劳动成果,进一步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0个内设机构。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殡葬和公墓管理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砚山县殡葬和公墓管理服务中心。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殡葬和公墓管理服务中心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砚山县殡葬和公墓管理服务中心没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项目支出,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二)砚山县殡葬和公墓管理服务中心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三)砚山县殡葬和公墓管理服务中心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四)砚山县殡葬和公墓管理服务中心没有“三公”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三公”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无数据。
(五)砚山县殡葬和公墓管理服务中心没有项目收入,也没有项目支出,故《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殡葬和公墓管理服务中心2022年度收入合计4,099,884.5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22,970.3元,占总收入的20.07%;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3,271,730元,占总收入的79.8%;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5,184.22元,占总收入的0.13%。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9,890,246.07元,下降70.6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989,587.1元,下降89.47%;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元,下降0%;事业收入减少0元,下降0%;经营收入减少2,898,227元,下降46.9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元,下降0%;其他收入减少2,431.97元,下降31.93%。主要原因是:惠民殡葬补助资金拨款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殡葬和公墓管理服务中心2022年度支出合计3,002,592.57元。其中:基本支出822,970.30元,占总支出的27.41%;项目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1,418,190.63元,占总支出的47.2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0,322,399.96元,下降77.4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45,267.23元,下降17.89%;项目支出减少5,986,798元,下降100%;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元,下降0%;经营支出减少3,990,334.73元,下降73.78%;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惠民殡葬补助资金支出和公墓建设资金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殡葬和公墓管理服务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
822,970.3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13,251.3元,占基本支出的98.8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719.00元,占基本支出的1.1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殡葬和公墓管理服务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殡葬和公墓管理服务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2,970.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7.41%。与上年相比减少7,064,880.68元,下降89.57%,主要原因是:惠民殡葬补助资金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27,270.6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37%。主要用于职工工资、养老保险等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50,770.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7%。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4,92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6%。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殡葬和公墓管理服务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36,242元,下降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34,002元,下降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240元,下降1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根据砚政复〔2021〕367号殡葬火化接运车辆移交砚山七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使用,故没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二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控招待费经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殡葬和公墓管理服务中心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比上年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是事业单位,故没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砚山县殡葬和公墓管理服务中心资产总额19,303,033.70元,其中,流动资产2,459,732.72元,固定资产16,843,300.9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023,068.7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967,105.8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1,17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1,172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砚山县殡葬和公墓管理服务中心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六)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十)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62200531400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