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62200441001000
砚山县统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反映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方法、统计指标和统计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2.负责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3.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分析。
4.负责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营利性服务业、非营利性服务业、县域经济、小康社会监测、产粮大县粮食产量抽样调查等各项统计调查。
5.负责依法审批民间统计调查项目,加强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监管。
6.负责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实施统计数据联网直报。
7.组织并管理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扎实做好统计服务。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树牢服务发展意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执行统计调查方法制度,深入企业、乡镇调研指导和数据核实,确保统计数据客观真实反映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二是认真开展统计分析研判,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按月、按季、按年或定期不定期开展统计分析监测,针对经济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合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建议。达到预期的成效。通过扎实开展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和调研指导,确保统计数据客观真实反映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科学的数据参考。
2.扎实推进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一是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待州级成立有关机构后,及时成立县、乡(镇)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二是加强请示汇报,确保经费保障到位。结合工作推进情况及省州有关工作要求,主动向县政府领导请示汇报,确保“五经普”工作经费及时保障到位。三是细化方案,开展单位清查。细化有关工作方案,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对接,共享部门信息,维护名录库单位,确保普查对象真实存在。四是整合力量,强化人员保障。选优配强工作力量,从乡(镇)、部门抽调或选聘社会购买服务人员作为指导员到县普查办公室集中办公,同时指导乡(镇)选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确保具体工作有人抓。五是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各单位显示屏、融媒体等各种平台进行宣传。六是组织培训。对县、乡(镇)、村(社)三级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分批次开展培训,确保熟悉掌握普查业务和普查方法技巧。达到预期的成效。通过多措并举,在2023年12月30日前全面完成第五次经济普查各项准备工作,为下步正式普查奠定坚实基础,确保经济普查结果符合我县发展趋势。
3.抓实升规纳限。一是明确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草拟《砚山县2023升规纳限入统目标任务分解方案》,2023年升规纳限入统预期目标27户。二是抓实业务培训。计划2023年2季度对涉及乡(镇)、部门相关人员开展一次升规纳限业务培训。三是强化业务指导。积极配合乡镇和有关行业部门实地指导达标企业及时准备入库所需资料,并做好入库资料收集、审核,及时组织申报入库,确保应纳尽纳、应统尽统。达到预期的成效。紧扣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与涉及乡镇、各行业部门形成合力,有序推动2023年升规纳限入统工作,力争培育出更多、质量更高的“四上企业”,圆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为全县经济提质增效作出更大贡献。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综合核算股、工业投资贸易股、调查股(统计调查大队)、县域经济发展统计监测中心。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统计局2022年度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统计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事业编制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人(离休0人,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砚山县统计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统计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4,434,372.8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81,372.89元,占总收入的96.55%;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53,000元,占总收入的3.45%。与上年相比,比上年3,856,081.02元增加578,291.87元,增长1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52,591.87元,增长14.82%;上级补助收入0元,无增减;事业收入0元,无增减;经营收入0元,无增减;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无增减;其他收入增加25,700元,增长20.19%。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经费和2022年脱贫县农村住户监测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统计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4,423,968.1元。其中:基本支出3,827,368.1元,占总支出的86.51%;项目支出596,600元,占总支出的13.49%;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上年4,084,142.70元增加339,825.4元,增长8.3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36,774.6元,下降5.83%;项目支出增加576,600元,增长2,883%;上缴上级支出0元,无增减;经营支出0元,无增减;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无增减。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经费和2022年脱贫县农村住户监测经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统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827,368.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389,797.15元,占基本支出的88.5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37,570.95元,占基本支出的11.4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统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96,6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统计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81,372.8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78%。上年3,832,817.62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48,555.27元,增长11.7%,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572,691.3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45%。主要用于行政运行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8,902.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1%。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114,059.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6%。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4.农林水(类)支出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7%。主要用于住户调查工作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265,71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1%。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8,700元,支出决算为57,636.9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9,016.34元,占总支出决算的67.6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620.6元,占总支出决算的32.3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8,620.6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统计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8,700元,支出决算为57,636.9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9,016.3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620.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45%。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接待费未支付结清,公务用车维修费未付。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45,539.74元,增长376.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增加30,177.14元,增长4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5,362.6元,增长471.53%。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省州到砚山进行执法检查事项增加,公务接待较多,车辆使用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统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统计调查、统计监测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统计调查、统计监测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统计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4,975.74元,比上年减少548,897.5元,下降65.05%,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包括保障日常工作运转所需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通讯费费等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存在应支付但未支付的办公费,差旅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砚山县统计局资产总额250,999.82元,其中,流动资产57,118.19元,固定资产193,881.6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砚山县统计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及其他费用。
(四)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七)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九)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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