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62200430801000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督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宗教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2.对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工作中重大问题开展调研,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政策建议,为县委、县人民政府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当好参谋助手。
3.积极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指导和协调推动有关部门、乡(镇)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
4.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和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关系和宗教关系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5.负责拟定少数民族事业专项规划,参与全县涉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关领域发展规划的拟定,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掌握全县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督促指导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方面的贯彻落实。
6.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交流、使用等工作;做好少数民族人才资源开发。
7.指导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承担全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开展好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积极参与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及本县重大民族节庆活动。
8.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文化、卫生、教育、体育等方面的特殊政策及承办相关事务。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推广使用工作。
9.指导民族乡和城市民族宗教工作。根据党在新时期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对民族人士工作的领导和各项管理工作。开展少数民族对外友好交流活动,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
10.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防范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
11.指导和引导宗教团体依法依规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培养爱国爱宗教人员和后备人才。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我县的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
12.对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人员、宗教界人士、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提高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建设;承办宗教活动固定处所、新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清真食品许可等有关事务的审批、备案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指导开展宗教界友好交流活动。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全面抓好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规宣传贯彻落实。一是认真做好“三月法制宣传月”“六月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学习月”“六月安全生产月”“9月“宗教慈善活动周活动”“12.4宪法日”的政策法规宣传工作。二是充分利用苗族“花山节”、壮族“三月三”、彝族“火把节”等民族传统节日,深入到少数民族村寨、乡(镇)、乡村振兴挂钩点、宗教活动场所,采取广播、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咨询服务点等形式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向全县各级干部、各民族群众讲解宣传《宗教事务条例》《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以及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等。到目前为止共宣传12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0余份。
2.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取得明显成效。
(1)强化党的领导,扎好民族团结同心结,夯实平远地区民族团结示范创建政治基础。高度重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工作,整个地区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各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理论武装。对标对表,根据测评指标要求,将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内容列入平远地区三个乡(镇)“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常态化抓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宣传教育,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团结等内容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内容,纳入考核,推动平远地区民族团结示范创建工作。二是以党建为引领,加强组织保障。始终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首要工作来抓,实行“一把手”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以实施“思想定心、堡垒强心、结对连心、民生暖心、和谐安心”基层党建“五心工程”为载体,在平远地区开展基层党建引领工作,打造抓党建促民族团结进步党建品牌“样板区”,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去年大稼依社区党委书记刘仙同志作为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应邀去北京参加建党100周年庆祝大会,更加激励了平远地区基层党组织干部抓落实的信心和决心。三是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制度措施。实行目标责任制、责任倒逼和任务销号制,明确示范区建设工作时间表、路线图,对创建工作目标、内容、举措等作出全面部署和任务分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2)强化宣传教育,画好民族团结同心圆,夯实平远地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思想基础。不断加强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集中展示民族团结进步成果,深入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一是营造浓厚民族团结进步氛围。因地制宜在平远地区主要地段、公园广场、学校等公共场所,播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宣传片,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画报、出宣传板报、集镇日发放宣传材料,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营造民族共同体意识浓厚氛围,让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走进基层、走进群众、走进生活。2022年共粘贴宣传标语15条,发放宣传手册5000份。二是丰富民族团结进步的载体。深入实施民族团结进步“九进”活动,成立民族团结志愿服务队,各村(社区)全覆盖组建“红石榴”家园,深化“自强、诚信、感恩”主题教育。通过开展“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石榴同心粒粒亲”系列活动,“石榴籽计划”文明实践活动,文艺汇演,尤其是通过“民族团结一家亲、石榴同心粒粒亲”民族节日活动掀起了平远地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工作新高潮。三是大力推介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不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内涵、形式和方法,积极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建设。目前,平远地区已被命名国家级示范单位1家,国家级和谐寺观教堂1所,省级示范单位3家,正在申报第四批省级示范单位2家,已创成州级示范单位53家,正在申报第四批州级示范单位3家,正在审核验收的县级示范单位32家,其中,车白泥清真寺、马妮娜等被表彰为全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
(3)持续深化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狠抓“平远三区”建设。持续深化作风革命效能革命,落实“三个工作法”,做到“三个马上”,以钉钉子精神狠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目前专班跟进的项目共计10个,由县创建办收集报送的项目8个(其中2项为县委组织部与政法委负责),总投资5130万元,现已开工项目8个。
3.抓实项目工作,助推民族地区乡村振兴。一是抓实“十百千万”项目工程。共争取民族项目资金815万元,实施民族团结示范社区1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2个,民族团结美丽村庄建设项目2个,少数民族文化抢救保护精品打造项目1个;共评选民族团结示范户200户,如期完成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第三轮“十百千万工程”行动计划项目工作任务;二是抓实民族贸易企业扶持工程。今年组织符合申请贷款贴息条件的民族贸易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共有3家企业进行了申报,共申请到贴息金额60.95万元。
4.多措并举,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全力做好“五进”宗教活动场所工作,推进宗教中国化。
5.加强自身建设,全力提升机关党建质量。一是突出机关政治建设。制定印发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员干部学习计划,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充分发挥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学促学作用,开展专题学习研讨4次,集体学习4次。二是抓实“绿美砚山”先锋行活动。机关党员干部出动600人次到网格区开展卫生大扫除、创文创卫工作,清除垃圾6.6吨;出动200余人次到网格区、清真寺、基督教家庭聚会点等开展宣传动员和巡查检查工作;三是强抓党建促农村治理。认真贯彻落实抓好党建促农村宗教治理工作部署,着力在教育培训上下实功夫、下真功夫,将宗教政策法规纳入党员干部培训内容,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对我国民族宗教政策的了解,提高基层干部依法依规处理民族宗教事务的能力。同时,组织局全体党员全覆盖签订《共产党员不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承诺书》14份。三是抓好党员教育和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一把手”职责,严以律己,以身作则。三年来,组织开展“党纪法规”集中宣讲教育12期60余人次,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12次60余人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股、民族事务股、宗教股、创建办、宗教事务服务中心。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民族宗教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砚山县民族宗教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6人(离休0人,退休16人)。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1.砚山县民族宗教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2.砚山县民族宗教局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22,780,305.8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780,305.86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6,971,686.26元,增长44.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997,816.86元,增长44.34%;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进行阿式清真寺风格风貌改造项目,上级、同级财政拨入专项经费,项目经费收入增加;二是县财政拨付职工2022年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公务员补助等五险费,人员经费收入增加;其他收入减少26,130.60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2年民族宗教局除财政拨款外无其他额外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22,813,913.80元。其中:基本支出3,837,613.80元,占总支出的16.82%;项目支出18,976,300.00元,占总支出的83.18%;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5,547,467.17元,增长32.13%。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73,411.86元,下降4.32%;主要原因是2022年职工人员减少(退休1人、调出1人);项目支出增加5,720,879.03元,增长43.16%;主要原因是2022年继续推进阿式清真寺风格风貌改造项目,项目基本设施建设费用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民族宗教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837,613.8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576,663.23元,占基本支出的93.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60,950.57元,占基本支出的6.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民族宗教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976,300.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非基本建设类项目18,976,300.00元,1清真寺改造州级补助资金16700000.00元,2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基地项目建设经费200000.00元,32022年重大历史事件涉及人员特殊生活困难补助资金583650.00元,4期满复报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经费500000.00元,5经文学校规范管理工作经费160000.00元,6民族团结稳定工作培训及宣传经费82650.00元,7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75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780,305.8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5%。与上年相比增加5,569,662.86元,增长32.36%,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进行阿式清真寺风格风貌改造项目,上级、同级财政拨入专项经费,项目经费收入增加;二是县财政拨付职工2022年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公务员补助等五险费,人员经费收入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1,366,773.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79%。主要用于1民族事务14406773.40元(行政运行3223123.40元,其他民族事务支出11183650.00元);2宗教事务6960000.00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7,270.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7270.72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134,921.7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9%。主要用于1行政单位医疗100204.00元,2公务员医疗补助18357.00元,3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6360.74元。
4.农林水(类)支出832,6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6%。主要用于1其他农业农村支出82650.00元,2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750000.00元
5.住房保障(类)支出228,69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228690.00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0500.00元,支出决算为49,731.2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0,552.51元,占总支出决算的61.4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9,178.7元,占总支出决算的38.5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9,178.7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0500.00元,支出决算为49,731.2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0,552.5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178.7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27%。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疫情影响,因公出国(境)费减少;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落实好厉行节约标准及原则。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3,729.65元,下降40.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与去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与去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8,825.65元,增长40.62%,原因是2022年以来到挂钩村开展绿美砚山建设、民族团结示范创建、平远工作组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2,555.3元,下降68.93%;原因是落实好厉行节约标准及原则,严格控制接待标准。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落实好厉行节约标准及原则,严格控制接待标准。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0,552.51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到挂钩村开展绿美砚山建设、民族团结示范创建、平远工作组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5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我局开展民族团结示范创建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0,950.57元,比上年减少578,184.5元,下降68.9%,主要原因落实好厉行节约标准及原则。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3460.00元;水费10000.00元;电费6281.36元;邮电费9728.00元;物业管理费1000.00元;差旅费5800.00元;公务接待费19178.70元;劳务费2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552.51元;其他交通费1618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9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砚山县民族宗教局资产总额435566.69元,其中,流动资产33276.69元,固定资产40229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96957.2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六)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十)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62200430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