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62200135700101000
砚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及党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为指导,依法开展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2.承担组织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挖掘、抢救、研究、保护、申报、管理等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工作开展情况
(1)加强学习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①选派非遗业务人员和省、州、县及传承人共12人,先后参加了由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云南大学联合主办的“云南陶瓷非遗研修班”;由州文化和旅游局组织的“中国艺术研究院春雨工程大讲堂暨文山州文化遗产工作业务骨干培训班”;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非遗专题)高级研修班等各种业务培训五期。
②11月11日,组织第七批县级非遗传承人和传统唢呐曲调民间艺人共48人,举办业务培训一期。
(2)积极推进中心工作
①组织开展砚山县在册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基本情况摸底排查工作,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完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名录体系,健全省、州、县代表性传承人名录体系。加强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工作,开展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义务履行和传习补助经费使用情况评估,统计死亡、失能和拒绝履行传承职责人员情况,探索建立退出机制,动态掌握并实时上报传承人数据。
②县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增补工作,本年度共申报新增30名县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③积极开展非遗工坊申报工作,按照文件精神将省级项目彝族刺绣传承培训基地:砚山县华韵手工刺绣有限公司、彝乡古传刺绣、白沙坡手工纸板刺绣农民专业合作社,共3家参加评审,其中砚山县华韵手工刺绣有限公司,成功入选州级非遗工坊,现正在加紧筹备相关工作,争取入选省级非遗工坊。
(3)非遗进校园扩阵地
截至11月16日,先后在者腊乡批洒小学开展棒棒灯舞传承培训3次;在维摩乡幕菲勒小学开展弦子舞传承培训2次;在县一中、县一小、县三小各开展陶器制作培训1次;在县职中开展民族手工刺绣培训2次。
(4)扩大对外宣传,增强非遗名片影响力
4—5月份,利用周末赶街天,分别在七都广场、墨山广场设置宣传点,摆放宣传图文、播放《非遗法》、发放资料;
6月11日,积极组织传承人参加由州文旅局在文山龙誉国际举办的中国第十七个“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暨全州非遗展销会,我县的省级项目《彝族刺绣》、《彝族弦子舞》 、《窑上陶烧制技艺》应邀参展。
10月14日,在砚山七都广场举行砚山世居民族传统服饰暨手工刺绣展演,砚山融媒体中心、家在砚山等多家媒体对活动进行了报道。
11月11日,积极配合省非遗中心在我县维摩乡白沙坡村,开展的“云南非遗公开课-文山专场”活动,将3项省级非遗保护项目:彝族刺绣、窑上陶烧制技艺和彝族弦子舞,面向全网观众进行现场直播。本期云南非遗公开课分别在云南省非遗中心官方网站、云南非遗抖音号、文山文化、砚山融媒体中心抖音公众号等平台进行直播,观众人数累计达4.8万人。通过此次直播非遗公开课,有效宣传了文山州砚山县的非遗项目,弘扬了云南省璀璨的传统民族文化,极大地激发了广大网友观众尤其是年轻一代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热爱和文化自信。
2、文化项目推进情况
(1)组织实施了砚山县世居民族服饰图片视频拍摄、出版、展演、宣传工作。
以传承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重点,以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优秀传统民族文化活动为载体,全面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保护工作,激发广大群众学习优秀民族文化的热情和积极性,为广大人民群众创设优良的人文环境与全面和谐的发展氛围。近年来,由于各民族间相互交融相互影响,网络自媒体的崛起,砚山居民族服饰已严重受外外界及其他民族服饰文化的影响,特别是部分农村文艺队,丢弃了本民族服饰文化精华,在外面见到的东西,只要他们喜欢就将其放到自己的服装上来,本民族最原始的传统服饰已在悄然地发生着变化,有的民族服饰已濒临失传,实施本项目,将有效地保护和传承砚山县优秀传统民族服饰文化,为今后开展研究民族服饰提供有力保障,截至已收集整理了壮、苗、彝、瑶4个世居民族14个支系民族传统服饰120余套。
(2)组织实施了砚山县民族民间唢呐曲调收集整理、拍摄、出版、宣传工作。
唢呐属民族民间吹管乐器,音域宽广,表现力强,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砚山汉族、彝族、壮族的红白喜事中尤为盛行,红事调和白事调传统路数(曲目)约有十余路(首),均为唢呐匠口传心授,至今没有乐谱记载,此项目对优秀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起到更好地传承和保护的作用。非遗中心于今年7月开展此项工作以来,已经调查民间艺人40余人次,调查拍摄曲调100余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砚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不设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人员分工,实行定岗定责。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砚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砚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2年度收入合计662160.3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62160.32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333507.57元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28652.75元,增长98.54%。主要是增加了养老保险收入、人员工资增加、住房公积金增加以及拨入非遗传承人经费。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28652.72元,增长98.54%;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0元,增长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2年度支出合计662220.32元。其中:基本支出560220.32元,占总支出的84.60%;项目支出102000元,占总支出的15.40%;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333447.57元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28772.75元,增长98.60%,主要是清算了单位部分养老保险、人员工资、住房公积金以及支付了非遗传承人的补助。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26772.75元,增长68.01%;项目支出增加102000元,增长30.59%;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60220.3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48060.32元,占基本支出的97.8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160.00元,占基本支出的2.1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2000.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支付了省级非遗传承人补助每人8000.00元,共补助8人,合计64000.00元,州非遗传承人补助每人2000.00元,共补助19人,合计38000.00元。传承人工作开展情况,一是认真履行传承人职责及传承义务,培训技艺接班人,省级州级传承人共培训传承人26余人,二是积极参加省州县各级各部门举办的群众文艺活动,非遗展示展演展览30余场次。三是积极组织传承人参加培训活动50余人次,提高传承人技艺技能,扩宽传承人眼见及认识。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2220.3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333447.57元相比增加328772.75元,增长98.60%,主要是清算了单位部分养老保险、人员工资住房公积金以及支付了非遗传承人的补助。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57264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47%。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工资;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547.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1%。主要用于职工的养老保险支付;
3.卫生健康(类)支出22390.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8%。主要用于职工的单位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大病保险等;
4.住房保障(类)支出4063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4%。主要用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元,支出决算为307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3.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07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07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元,支出决算为307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3.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07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3.5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支付了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宣传展示活动中产生的接待费。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768.00元增加2302.00元,增长299.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302.00元,增长299.74%。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是支付了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宣传展示活动中产生的接待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支付了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宣传展示活动中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与上年无变化。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砚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资产总额5095.86元,其中,流动资产5095.86元,固定资产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5181.66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5.8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政府采购支出情况与政府采购系统备案数据保持一致。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省级、州级、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四)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五)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62200135700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