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62200233200501000
砚山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履行项目工程建设法人职责;负责全县水利工程规划,负责水源工程、农村水利、大中型灌区配套工程、防汛抗旱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生态治理工程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建设管理;负责建设资金使用及监管工作。
2.开展水土流水普查、检测工作;开展水土保持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推广水土保持先进技术;配合查处水土保持案件。
3.履行砚山县平远大型灌区管理局法人职责。
4.组织推广应用抗旱节水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提供防汛抗旱技术支撑保障。
5.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在县委、县政府和县水务局的领导和指导下,2022年砚山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项目建设管理。针对项目建设管理,一是及时组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组建工作专班;二是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分解任务,做到责任到人、目标明确;三是做到依法依规、程序规范、手续完整。四是重视工程质量与安全,做到资料完善,人员到位。2022年,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如下:
(1)砚山县红舍克下坝、科北水头坝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于2021年12月14日开标,2021年12月22日开工,2022年4月8日完工,并于2022年6月10日顺利通过验收。
(2)砚山县店房小流域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于2020年4月28日招标结束,12月21日动工建设,2022年10月18日全部完工,并于2022年10月20日顺利通过竣工验收。
(3)砚山县阿香水库工程新增水净化处理设备项目于2021年12月3日开工,2022年3月22日完工,2022年6月24日顺利通过竣工验收。
2.持续开展项目。2022年持续开展包括云南绿色铝创新产业园供水保障项目、砚山县五谷冲水库工程、砚山县2020年农村供水保障三年专项行动。
3.新开工项目。砚山县2022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项目工程于2022年5月18日开标,2022年9月29日正式开工建设,现项目主体已基本完工,正在进行收尾工作。
4.完成农村供水一体化项目可研、2022年用水系统填报,2021年涉农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
5.协作其他股室完成水保评估考核、砚山县补佐水库工程相关建设工作、砚山县盘龙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建设、砚山县五谷冲管网工程建设等事宜。
6.其他重点工作。始终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新冠感染疫情防控、爱卫创卫、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工作等重点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要求,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1)党风廉政建设。按照省、州、县纪委及县水务局的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抓牢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婚丧喜庆事宜、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主要领导末位表态等相关规定;持续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班子成员及干部职工变动时,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及时跟进,找准风险点,完善防控措施,实现全覆盖。
(2)新冠感染疫情防控。认真贯彻落实县疫情领导小组指挥部、县水务局新冠感染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全面开展联防联控、自防自控。一是积极组织干部职工进行疫苗接种。二是提升自我防控意识,勤戴口罩、勤消毒、监测体温,万众一心,一起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战役。
(3)爱卫创卫工作。在县水务局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创国家文明卫生城市的战略目标,为我县创卫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一是加大宣传教育。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定期进行健康教育宣传,组织卫生知识竞赛。二是加强领导,建章立制。组建创卫工作领导小组,专项工作小组等,确定分管领导,做到责任到人;制定工作计划和整改措施,做到有条理有秩序;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以制度管理,以制度监督。三是增强意识,真抓实干。坚持一日三扫,做到室内窗明几净,室外无烟蒂、无树叶、无纸屑。
(4)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衔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县水务局各项决策部署,对各项工作进行深入研究安排,将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衔接工作抓紧抓实。一是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及乡镇进行资产移交,制定资产标识牌等;二是整理装订项目资料,将脱贫攻坚相关资料完整、有序移交档案局管理;三是做好其他衔接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砚山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室、建设管理办公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办公室。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事业单位1个。
1.砚山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1人(离休0人,退休21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砚山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22年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二、砚山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三、砚山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22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22年度收入合计2,980,452.2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80,452.22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36,577.16元,下降7.3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36,577.16元,下降7.35%;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根据(砚人社发〔2022〕64号)徐启发由砚山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调出外县工作,人员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22年度支出合计2,980,452.22元。其中:基本支出2,980,452.22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36,577.16元,下降7.35%。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36,577.16元,下降7.35%;项目支出增加0元,增长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根据(砚人社发〔2022〕64号)徐启发由砚山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调出外县工作,人员经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980,452.2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933,013.42元,占基本支出的98.4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7,438.8元,占基本支出的1.59%。人均支出124,185.51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80,452.2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减少236,577.16元,下降7.35%,主要原因是根据(砚人社发〔2022〕64号)徐启发由砚山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调出外县工作,人员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93,210.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4%。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25,910.56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78.68元、死亡抚恤金61,120.80元;
2.卫生健康(类)支出165,820.3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6%。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105,869.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7,399.56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2,551.82元;
3.农林水(类)支出2,326,134.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05%。主要用于基本工资931,767.00元、津贴补贴100,220.00元、奖金70,622.00元、绩效工资1,174,587.00元、办公费5,760.00元、邮电费7,276.80元、差旅费8,560.00元、培训费1,020.00元、公务接待费1,880.00元、退休费1,500.00元、其他交通费22,942.00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195,28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5%。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195,287.00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元,支出决算为1,88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6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8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88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元,支出决算为1,88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6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8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6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095元,下降62.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095元,下降62.21%。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全县水利工程规划,水源工程、农村水利、大中型灌区配套工程、防汛抗旱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生态治理工程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比上年增加0元,增长0%,与上年持平。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砚山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资产总额2,132,238.85元,其中,流动资产1,651,651.55元,固定资产430,587.3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3,661.0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元,与上年持平。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砚山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二、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三、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四、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62200233200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