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残疾人联合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2-10-24 10:16:56     来源: 阅读次数:2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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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残疾人联合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残疾人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残疾人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2.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3.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4.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劳动就业、维权、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和残疾预防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活动的环境和条件。

    5.协助县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6.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7.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8.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和合作。

    9.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中对职能和机构的相关表述进行公开。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残疾人康复工作持续推进

    一年来,县残联坚持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为目标,认真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工作,积极落实康复服务。今年0-6岁智力、肢体、听力、言语、视力、自闭症残疾儿童康复训练52人,期中:委托县中医医院开展残疾儿童康复训练24人,家长同训。0-6岁选择县外康复康复机构训练28人,家长同训,做人工耳蜗手术1人。0-18岁肢体残疾做矫治手术8人,资金投入748344.25元。精神残疾康复救助98421.15元。购买轮椅100辆,四脚手杖100根,投入资金78000元,发放到100名残疾人手中使用。唇腭裂患者到州残联接受免费手术4人,补助住宿、路费800元。0-13岁肢体残疾儿童接受州残联免费适配矫正器24人。下肢缺肢接受州残联安装假肢24人。实施听力残疾人接受州残联免费验配助听器项目87人、验配助听器100台。免费发放残疾人辅助器具14种313件,其中:普通轮椅车81辆,儿童轮椅5辆,儿童坐资椅1张,电动轮椅车5辆、电动三轮车1辆、坐便椅28台、儿童坐姿椅1架、康复床2床,助行器38架,框式助行器1张,双拐杖21对,四脚手杖15根,盲杖3根。

    2.残疾人就业工作有效落实

    (1)全力开展残疾人年审工作。从5月份开始,对全县用人单位开展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本年度我县有85个用人单位完成了就业年审工作,安置残疾人就业229个。联合财政局、配合税务局开展好本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工作。目前止我县有73家用人单位到税务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30.07万元,残保金征收工作正在进行中。

    (2)加强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本年度县残联配合县人社部门和上级残联进行了三次针对残疾人的专场招聘,9月份组织我县高校毕业残疾学生参加省残联组织的专场残疾学生招聘会。同时对零散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推荐到有残疾人就业需求的企业应聘5人。本年度对省内外转移就业带头人15个(省外5人、省内10人)进行1万元的补助(在外省就业的带头人补助1000元,在省内就业的带头人补助500元)。推荐1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微小企业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示范户,发放扶持资金10万元,对本年度11户残疾人自主创业示范户进行每户1万元的资金扶持。对本年度6名应届高校毕业残疾大学生进行就业服务,发放每人1000元的求职补助资金。

    (3)坚持技能技术培训,提高就业创业技能。为让广大残疾人掌握一技之长,提高残疾人自我生存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让每名参加培训的残疾人能够掌握1至2门以上的职业技能或实用技术。县残联有计划的对有培训需求的残疾人进行培训。在11月份开展了一期30人的职业技能培训,投入培训资金4.8万元,开展了两期115人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投入培训资金5.75万元。推荐4个盲人参加州残联组织的初级盲人按摩培训。

    3.积极配合乡村振兴工作开展

    为开展好我县乡村振兴工作,县残联积极配合乡村振兴局和扶贫中心工作,做好防止返贫致贫风险筛查预警及帮扶救助工作等。每月将新增致贫、返贫预警监测信息和新增办证农业户籍残疾人名册,作为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对象推送扶贫中心,保障残疾人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点对象全部纳入政策保障范围,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帮扶政策,让残疾人家庭充分享受政策红利。截至2021年11月,砚山县残联推送新增致贫、返贫预警监测信息131人;推送新增办证农业户籍残疾人298人到扶贫中心。对“三类”对象人员进行全覆盖走访(详见附件名单)。我会主动承担起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要走访所挂包村,对所包村(社区)“三类人员”进行全覆盖走访调研,同时加强与村委会、驻村工作队的交流,帮助协调解决在走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入村入户开展调研,和驻村工作队、村干部共同研究倮可者村委会乡村振兴工作。在村委会建设一个体育健身示范点,投入资金3万元;为15户残疾人家庭安装了体育健身康复器材,投入资金0.45万元。本年度在挂钩点维摩乡倮可者村民委开展一期农村实验技术培训,参训残疾人50个,投入资金2.5万元。11月以来带领突击队开展挂钩村委会人居环境整治。带领单位干部职工配合挂钩村委会抓好县乡代表选举工作。

    4.全力保证残疾人教育权利落实

    (1)认真落实残疾人义务教育政策。为认真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云南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及《云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的指导意见》,切实做好全县2021年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工作。2021年6月,砚山县残联会同县教体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特殊教育学校、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共组成8名专家团队,分两组分别对11个乡(镇)31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丧失学习能力认定或接受义务教育方式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建议。经过为期三天的评估认定,全县适合随班就读的有5人,适合特教学校就读的有3人,适合送盲哑学校就读或送教上门的有2人,适合送教上门的有15人,丧失学习能力的有6人。

    (2)加强对中高等教育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学生)扶持力度。县残联认真配合教育部门做好残疾学生统计工作,经统计,我县在校高中及以上父母残疾和本人残疾的学生共262人(本人残疾69人,父母残疾193人)。按时向文山州残联报送残疾学生参加高考相关信息,今年全县共有10名残疾学生参加高考(报考理工类3名,报考文史类6名,中职计算机信息类1名);9名上专科级,1名上本科级;10名均被录取,但有两2名选择补习、1名不再就读。4月份开展了2020年扶残助学项目补助49人9.10万元,其中:高中生33名3.3万元,大专生6名1.8万元,本科生10名4万元。9月份,开展了2021年残疾人事业州级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补助47人9.7万元,其中:高中生28名2.8万元,大专生7名2.1万元,本科生12名4.8万元。10月份,开展了2021年云南省残疾人事业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助学项目补助11人1.65万元,本人残疾高中生7名1.05万元,父母残疾高中生1名0.1万元;本人残疾大学新生2名0.4万元,父母残疾大学生1名0.1万元。

    5.创新宣传文体工作开展

    (1)认真开展宣传工作。县残联本年度充分利用各种残疾人节日在砚山县七都广场、墨山公园等开展相关宣传活动。重点对《砚山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当前防控工作有关法律知识问答》、创文创卫等进行宣传教育,共接受咨询10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7108余份。共编撰残疾人事业工作信息42期,并发送到各相关门户网站进行广泛宣传。

    (2)创新开展文体活动。联合县图书馆、群艺馆组织开展了残疾人文化周活动。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文化周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开展丰富的全民阅读活动。三是开展“干在实处  走在前列”庆祝建党100周年文化进万家文化惠民演出。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残联、省、州残联关于开展第15次全国特奥日及第11届残疾人健身周活动文件的通知要求,引导、动员更多的智力残疾人参加特奥运动,更多的残疾人参与第11届残疾人健身周活动,推动砚山残疾人体育的不断发展。砚山县残联结合实际,以“我心向党、喜迎东奥、助力残运、欢乐健身”为主题,组织开展了智残家庭座谈会、对23名智力残疾儿童开展康复训练、组织砚山县特殊教育学校智力残疾儿童开展健身活动、跑步、压腿、打乒乓球、羽毛球、篮球比赛等特奥趣味运动活动,在全县上下营造了关爱残疾人和支持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3)认真开展扶残助残系列活动。在全国第31个助残日活动之际,县残联开展了扶残助残系列活动。一是开展了一次为残疾人解难题活动。联合团县委、县侨联、县妇联、消防队、微光公益社会事务中心等单位,由参加活动的残疾人提出目前最困难的和最急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针对残疾人提出的困难和问题,参与的单位能当场解决的立即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逐一记下来进行一件件加以落实。二是开展一次残疾人家庭、残友座谈会游园活动。开展的活动有击鼓传花,弹珠搬家,助你一臂智力,保龄球,滚动幸运圈,蒙人敲锣等。三是消防队为残友开展了消防知识专题讲座。四是开展一次上门慰问服务。由团县委、县侨联、县妇联、消防队、微光公益社会事务中心一行对江那镇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了慰问,慰问物资共计1200元。

    (4)高度重视残疾人体育工作。本年度我县向省、州推荐3名残疾人运动员参加全国第十一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八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取得2金1银2铜的成绩。在砚山县维摩乡倮可者村民委打造了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1个,投入项目资金3万元,同时开展了15户重度残疾人康复器材进家庭指导服务,投入资金0.45万元。

    6.解决残疾人信访、保障残疾人维权

    一年来,县残联共接到残疾人来信来访5件,已办结5件,办结率100%,来信来访事项均已按相关政策规定妥善办理解决,无越级上访事件发生。

    7.持续残疾人社会保障等政策落实

    (1)落实两项补贴政策。残疾人两项补贴方面:从中央、省、州、县都制定出台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方案》,截至12月31日,我县一共审核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累计88323人(次)发放资金6540.3万元,其中:残疾人困难生活补贴累计50884人(次)资金356.2万元;重度护理补贴累计40139人(次)资金298.1万元;。两项补贴同时享受累计24012人;做到鳏寡孤独人群兜底保障不落一户、不漏一人。

    (2)落实低保政策。截至11月30日,全县1-11月领取低保残疾人累计:45771人(次),其中:城镇低保累计3503人(次);农村低保累计38870人(次);特困补助3377人(次);孤儿补助25人(次)。

    (3)落实残疾人医疗救助政策。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云南省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云医保〔2019〕128号文件,资助参保对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一、二级和智力精神三级残疾人定额资助每人每年120元;我会每个季度提供名单给医保局,今年提供医保局4686人。

    (4)落实社会养老保险救助政策。根据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砚山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砚山县贯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砚人社联发〔2019〕5号文件,对重度残疾人,从系统认定年度起,省财政按照200元缴费档次标准逐年代缴养老保险费。对未得到社会组织和个人资助的三、四级残疾人员,从系统认定年度起,由县财政按照100元缴费标准逐年代缴养老保险费。

    (5)落实托养服务政策。积极开展“阳光家园计划”居家托养项目,对有托养需求的精神、智力、重度贫困肢体残疾人进行居家托养补助,由政府购买第三方(砚山县微光公益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按服务协议要求定期上门开展服务,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2021年“阳光家园计划”居家托养项目任务数200名,投入资金30万元,目前上门服务正在开展中。为开展我县残疾人集中托养工作,我县残疾人托养中心已经建成,目前正积极推进残疾人托养中心的运营工作,争取2022年内实现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进行集中托养,实现“托养一个人,解放一批人,幸福一家人”的托养目标。

    (6)落实燃油补贴政策。组织开展残疾人机动车燃油补贴项目,对象为城乡残疾人机动车车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购买机动车相关凭证的下肢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辆每年260元。本年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任务数274辆资金是71240元,目前资金已经划拨乡镇,乡镇落实到残疾人手中。

    (7)落实评残补贴政策。今年对20个办证的重度残疾人进行评残补助,每人补助150元,共0.3万元,已经全部发放到残疾人手中。

    8.认真开展党建工作

    (1)以《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作为党务公开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推进2021年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以推行党务公开的实效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一年来,共公开党务信息71条、撰写上报党建工作简讯12期。

    (2)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教育和管理,强化服务意识,一年来,共召开支部委员会14次、党员大会16次、上党课7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2次。完成1—12月党员积分工作。

    (3)坚持“党费日”制度,一年来,全体党员干部能够按时足额交纳党费2407元,并将所交纳的党费按时限要求上交到县直机关工委指定账户,没有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情况。党员交纳党费名单及上交收据均及时张贴在单位党务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并将党费交纳情况登记入党费证。

    (4)管理和使用好“云岭先锋”APP。充分运用“云岭先锋”APP手机客户端助力机关党建工作,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落实“三会一课”、党员固定活动日、“主题党日”、党员积分制管理等制度,有效激励党组织的工作积极性和党员干部的参与性,促进支部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全力打造党支部建设。

    (5)扎实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根据中共砚山县委《关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砚发〔2021〕4号),制定《砚山县残疾人联合会党支部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实施方案》《砚山县残疾人联合会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并于4月25日召开了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按要求不折不扣推进党史学习教育。

    (6)以各种创建为契机,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结合创文创卫工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各种助残日等,通过创建党员先锋岗、争当服务标兵、开展承诺践诺等活动继续推进“模范机关”创建、“清廉机关”创建和党支部规范化提档升级。

    9.落实组织建设改革

    根据村改要求,县残联优化了村(社区)残联组织建设。改革前,22个社区配备了残疾人专职委员(月工资1350元/人/月),86个村民委配备了村残协联络员(月工资100元/人/月),由于社区专干和村联络员工资待遇差距较大,或多或少影响了工作的积极性,原则上很多村民委的残疾人工作比社区残疾人的工作量要大,对推进残疾人工作有一定的影响,同时,因为专干及联络员没有纳入村民委和社区班子建设的范畴,不利于残疾人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共砚山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新时代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砚办发〔2021〕5 号),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单立的各种专职员全部整合,提高村(社区)班子工资待遇,原专职员的工作全部由村(社区)班子分管负责,所以社区的残联专干和村残协员负责的工作兼由各村(社区)副主任或者文书直接分管负责,工资待遇提高到 2700 元/月/人。

    10.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工作

    2021年县残联涉及社会体制改革事项1项,即:在州级出台2个月内,对2020年转接的“制定贯彻落实《云南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规定》和省州制定的措施”方案,根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75 号)、《云南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规定》(省政府令第221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贯彻落实〈云南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21〕127号)要求,草拟了砚山县贯彻落实《文山州贯彻落实<云南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规定>实施方案》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征求,根据征求意见重新修改完善制定了《砚山县贯彻落实<云南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规定>任务分解清单》进行征求,目前已修改完善后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同时讨论制定了《砚山县残疾人康复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11.认真开展妇女儿童工作

    (1)坚持以人为本,以残疾妇女及其家庭需求为导向,既突出托养服务的公益性,又针对不同残疾妇女的身体特点,开展“人性化”的残疾妇女居家托养上门服务。2021年砚山县购买残疾妇女居家托养服务55人,由砚山县微光公益爱心组织承担居家上门服务,投入资金8.25万元。已超额完成了计划居家托养残疾妇女30人的任务。  

    (2)为促进全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9年7月10日行文印发了《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砚政办发〔2019〕86号)。2021年,0-6岁智力、肢体、听力、言语、视力、自闭症残疾儿童康复训练37人,期中:委托县中医医院开展残疾儿童康复训练23人,家长同训。转介0-6岁选择县外康复康复机构训练14人,家长同训,每月人均训练经费2000元,按实际训练期限救助,不足一个月的,按每天计算训练经费进行救助,目前项目还在继续中。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残疾人联合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即砚山县残疾人联合会,4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康复发展股、群工宣教股、维权股,下设事业单位1个:砚山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残疾人联合会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2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残疾人联合会2021年度收入合计4,265,706.0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11,148.33元,占总收入的98.72%;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54,557.73元,占总收入的1.28%。与上年收入5,605,814.01元对比减少了1,340,107.95元,下降23.9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5,560,335.53元减少了1,349,187.20元,下降24.26%,对比减少主要原因分析根据国发〔2021〕5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规范按权责发生制列支事项,市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再按权责发生制列支,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残疾人联合会2021年度支出合计5,445,644.27元。其中:基本支出2,082,098.04元,占总支出的38.23%;项目支出3,363,546.23元,占总支出的61.7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5,107,891.24元对比增加了337,753.03元,增长了6.61%,主要原因分析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较上年增加支出539,595.16元,增长了25.41%,其中残疾人康复较上年增加313,896.53元,增长了608.19%;残疾人就业和扶贫较上年增加571,964.08元,增长了103.63%;其他残疾人事业较上年减少了14,860元,下降了50.09%;行政运行较上年减少了5,7479.50元,下降了17.30%;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较上年减少了147,925.95元,下降了16.31%。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残疾人联合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82,098.04元。与上年2285066.74元对比减少了202968.70元,下降了8.88%,主要原因分析减少了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306809.88元,下降了256%。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937,273.89元,占基本支出的93.0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44,824.15元,占基本支出的6.9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残疾人联合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363,546.23元。与上年2822824.50元对比增加了540721.73元,增长了19.16%,主要原因分析增加残疾人康复项目313896.53元、残疾人就业和扶贫项目696740.47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行政运行90857.73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75000元、残疾人康复项目365508.14元、残疾人就业和扶贫项目1320304.95元、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目771535.41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残疾人联合会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19,551.1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4.83%。与上年4155451.40元对比增加了464099.73元,增长了11.17%,主要原因分析增加残疾人康复项目313896.53元、残疾人就业和扶贫项目696740.47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370,879.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62%。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9,846.40元,行政运1,749,880.45元,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75,000.00元,残疾人康复365,508.14元,残疾人就业和扶贫1,320,304.95元,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140,34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3,908.1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5%。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44,76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3%。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残疾人联合会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3000元,支出决算为6,991.54元,完成预算的53.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991.54元,完成预算的53.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有关要求,积极采取措施,总体上比上年下降1,594.61元,下降18.57%,达到了“只减不增”目标。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1,594.61元,下降18.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594.61元,下降18.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有关要求,积极采取措施,达到了“只减不增”目标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991.54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991.54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991.54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残疾人联合会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4,824.15元,与上年数据197658.46元对比,减少了52834.31元,下降26.73%。主要减少以下支出:办公费28835.90元、差旅费24550元、其他交通费2550元等。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5384.20元、水电费2278.11元、邮电费2036.40元、工会经费22975.44元、其他交通费用102150元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砚山县残疾人联合会资产总额10687569.22元,其中,流动资产363905.26元,固定资产10323663.9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683526.8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820289.9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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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566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5665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部门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机关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工资福利支出:是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砚山县残疾人联合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211231647249753.xls  


监督索引号53262200576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