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62200531400101000
砚山县回民中心敬老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回民中心敬老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回民中心敬老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入院居住的五保对象吃、穿、住、医、葬(教)等方面的生活照料、物资帮助和日常管理。
2.积极组织有益五保对象身心健康的文化活动。
3.因地制宜,创造条件,积极开展院庭经济和农副生产,不断提高五保供养的生活质量。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在县委、县政府及县民政局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我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维护好老人权益,结合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工作,我院基础设施进一步夯实,各项工作更加规范化、标准化。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回民中心敬老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1:砚山县平远回民中心敬老院。
砚山县中心敬老院内设机构:办公室、护理室、厨房、门卫值班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回民中心敬老院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因砚山县回民中心敬老院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二)因砚山县回民中心敬老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三)“机关运行经费”为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因砚山县回民中心敬老院没有“三公”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四)因砚山县回民中心敬老院无项目收入和支出情况,故《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回民中心敬老院2021年度收入合计991,634.1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89,106.36元,占总收入的89.66%;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02,527.76元,占总收入的10.34%。与上年875,108.37元相比增加116,525.75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收到财政拨款补缴以前年度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收到敬老节活动补助费,县民政局拨款综合运营补助金和安装空气能经费等款项,导致收入比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回民中心敬老院2021年度支出合计1,012,819.87元。其中:基本支出1,012,819.87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937,871.44元对比增加74,948.43元,主要原因是今年补缴以前年度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支出敬老节活动补助费,支出综合运营补助金和安装空气能费用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回民中心敬老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12,819.87元。与上年937,871.44元对比增加74,948.43元,主要原因是今年补缴以前年度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支出敬老节活动补助费,支出综合运营补助金和安装空气能费用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11,556.11元,占基本支出的60.3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01,263.76元,占基本支出的39.6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回民中心敬老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元。主要原因:2021年度无项目支出,所以与上年相比无增减。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回民中心敬老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5,472.7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4%。与上年对比增加44,552.99元,主要原因是今年补缴以前年度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支出敬老节活动补助费,支出综合运营补助金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43,612.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17%。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2.卫生健康(类)支出28,173.8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1%。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
3.住房保障(类)支出33,68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2%。主要用于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回民中心敬老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各项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0元,增长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为0元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各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回民中心敬老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元,主要原因分析:砚山县回民中心敬老院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砚山县回民中心敬老院资产总额8,901,221.31元,其中,流动资产49,579.62元,固定资产8,851,641.6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71,143.3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砚山回民敬老院无项目收入和支出情况,所以《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为空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六)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十)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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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回民中心敬老院.xls20221020100648639.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