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62200531600101000
砚山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办理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业务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2.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按时足额发放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政策为离退休人员调整待遇。
3.管理参保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方案,编制上报社会保险统计报表。
4.审核参保单位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编制养老、工伤保险征缴台账。
5.管理和公布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6.审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7.稽核参保单位申报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清缴企业欠费,开展对参保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
8.完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砚山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
待遇支付室、财务统计室、老年活动室、参保管理室、稽核和社会化管理室、行政办公室。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参保扩面情况: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文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6〕139号)文件精神,以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保为主,以行政、事业单位临时工参保为辅,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2021年,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19542人(其中缴费人数15907人),占任务数17400人的112.31%。
2.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5〕75号)文件精神,2021年,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9645人(其中缴费人数9620人),占任务数9200人的104.84%。
3.进一步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及省政府实施意见,认真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建筑业等高风险企业“同舟计划”, 根据《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山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文山州总工会关于印发文山州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人社发〔2015〕172号)、《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山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文山州总工会转发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文件的通知》(文人社发〔2016〕206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村委会(社区)两委干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18〕71号)、《2021年全州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座谈会暨参保扩面业务培训会议》会议精神及《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参保扩面工作的通知》(云社险发〔2021〕 4号)文件精神,以建筑、矿山企业农民工参保为重点,同时推进村(社区)两委干部、城镇个体工商户、民间非营利组织参保,努力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2021年,参加工伤保险34468人(其中,按项目参保59户4432人),占任务数29800人的115.66%。
保费征缴情况:根据省、州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努力形成税务保征收、财政保拨付、劳动保障保发放的运行机制。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征缴工作,按时报送社会保险费应征清册和欠费清册。2021年,共收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16724万(其中含收回历年欠费1063万元,预(补)缴192万元,灵活就业缴费3450万元);收取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23399万元(其中含收回历年欠费16083万元);职业年金3372万元(其中含收回历年欠费137万元);收取工伤保险费1001万元(其中含收回历年欠费238万元)。
待遇支付情况:1.继续把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首要任务和中心工作,2021年,共发放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35461万元(企业离退休人员1399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21468万元),涉及离退休人员7720人(企业离退休人员3896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3824人)。
2.严格执行《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保险实行州级统筹的管理办法,加强工伤保险待遇的审核工作,积极推行工伤医疗费用后付制结算,按时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2021年,共支付工伤待遇1509万元。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13号)文件精神,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我局积极组织人力按政策要求及时兑现到退休人员手中。全县符合调整范围的企业退休人员共有3728人,月人均增加150.33元,调整后养老金平均水平达到2873.61元。符合调整范围的机关事业退休人员共有3579人,月人均增加166.32元,调整后养老金平均水平达到4817.93元。
稽核工作情况:认真贯彻《云南省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和《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加大稽核力度,完善社会保险稽核制度,努力完成州局下达的稽核任务。
1.社保缴费基数申报。2021年度基数申报实行网上申报,不再提交纸质材料,应申报925家,企业单位自主申报271家,申报率29.3%。
2.清欠工作。2021年,共清欠17521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1063万元,工伤保险费23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16083万元,职业年金137万元。
3.清理多领冒领截留套取养老金等社会保险待遇违法违规行为工作。 我局结合回头看违规数据清理、上级下发数据对比,资格认证等核查工作,截至目前查实违规冒领资金涉及47人共计322113.74元已全部追回(包含核实省下发疑点数据99条发现违规领取社保待遇2人共计11880.64元)。
4.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目前,我局在推广应用手机下载“云南人社12333”或“一部手机办事通”APP进行人脸识别自助确认的同时,指导乡镇、社区社保工作人员做好手机APP认证工作,通过信息比对、自助确认、现场核实、单位协助、子女协助等方式开展离退休职工养老待遇资格确认工作。在社保大厅专设认证服务窗口,为自助认证有困难的离退休职工提供认证服务。为离退休职工准备认证流程条,尽力教会其认证程序,鼓励其子女或家属下载手机APP参与协助认证,减少离退休职工来回跑的次数,尽可能地实现居家认证。原则上要求社保待遇领取人每季度认证一次,对不按时认证人员及时清理暂停发放待遇,通过电话通知和发乡镇社保中心工作人员核实后分类处置,对后续认证人员给予恢复发放待遇,对违规领取待遇人员立即停发待遇,并及时追回多领冒领资金,避免养老基金的流失。
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养老保险补缴工作: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102号)文件,对于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由于单位缴费所需经费未及时落实,导致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内未参保、断缴的,可由各地负责发放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在2021年12月15日前统一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参保缴费事宜。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各基层服务项目相关规定执行,缴费费率按20%执行,其中12%计入统筹账户,8%记入个人账户的要求,我局认真开展补缴工作。
1.组织部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大学生村干部。砚山县符合补缴政策共284人,目前已申报缴费57人,缴费金额34071.40元,其中单位部分缴费20442.84元,个人部分缴费13628.56元。
2.教育部门牵头组织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特岗教师。砚山县符合特岗教师补缴政策共576人,应缴金额10000053.12元,其中单位部分应缴5997780元,个人部分应缴4002273.12元。目前特岗补缴参保工作已完成,下步将由教体局办理缴费事宜。
3.团委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砚山县符合补缴政策共73人,目前已申报缴费1人,缴费金额2911.6元,其中单位部分缴费1746.96元,个人部分缴费1164.64元。
切实加强基金管理:1.进一步加强养老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
2.积极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基金安全意识,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控制度建设,实现对各项业务,各个环节的全程监控,开展好社会保险基金自查自纠工作。
(八)积极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党委政府关于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各项政策规定,以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经验,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实现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新突破,目前,全县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率已达到100%,其中社区管理服务率达到90%以上。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单位名称为:砚山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砚山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设待遇支付室、财务统计室、老年活动室、参保管理室、稽核和社会化管理室、行政办公室6个内设机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6人)。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砚山县事业单位管理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中无数据;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中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128,993,490.4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8,993,459.75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0.74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同期120,789,778.59元增加8,203,711.90元,增长6.7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增多,增加统筹外资金等收入。导致本年度收入比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129,048,700.49元。其中:基本支出129,012,745.49元,占总支出的99.97%;项目支出35,955元,占总支出的0.0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同期120,974,022.25元增加8,074,678.24元,增长6.6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增多,增加统筹外资金等支出。导致本年度支出比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9,012,745.49元。与上年同期120,708,958.70元对比增加8,303,786.79元,增长6.8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增多,增加统筹外资金等支出。导致本年度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
2021年度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8,815,210.86元,占基本支出的99.8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97,534.63元,占基本支出的0.1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5,955元。与上年同期265,063.55元减少229,108.55元,下降86.4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生活待遇差补助、参保企业离退休人员财政负担的津贴补贴等项目经费减少。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生活补贴35,955.00元。项目按工作开展进度规定的支出项目来支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9,048,669.7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120,789,778.59元增加8,203,681.16元,增长6.7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增多,增加统筹外资金等支出。导致本年度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类)支出88,427,971.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52%。主要用于统筹外退休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0,354,118.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27%。主要用于支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养老保险费、统筹外退休工资等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用、工会经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113,211.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9%。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的单位部分社会保险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153,3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2%。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的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79元,完成预算的2.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79元,完成预算的2.79%。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力争只减不增。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1,459元,下降83.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459元,下降83.9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279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279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79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检查调研指导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7,503.89元,与上年253,579.10元对比减少56,075.21元,下降22.11%。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经费减少。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用、工会经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砚山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资产总额1,911,616.82元,其中,流动资产11,833.68元,固定资产1,899,783.1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82,831.8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7682.7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911616.82 | 11833.68 | 1899783.14 | 1821289.16 | 78493.98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2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2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砚山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现金盘盈收入,按照规定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科技成果转化收入、行政单位收回已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置换换出资产评估增值等。
(三)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五)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62200531600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