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62200536100701000
砚山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砚山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局属于砚山县卫生健康局内设机构,设有综合管理股、稽查股、监督执法股、许可证审核管理股四个股室。
1.负责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放射诊疗、涉水产品、消毒产品、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传染病防治等综合卫生监督管理。
2.负责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和医疗机构、放射诊疗执业许可的申请受理、初审、上报和批准后证书的发放工作。
3.负责开展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放射诊疗、涉水产品、消毒产品、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传染逆风防治等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定期上报卫生监督抽查结果。
4.依法对所管辖的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放射诊疗、涉水产品、消毒产品、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传染病防治等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并上报处罚建议,执行县卫生局作出的处罚决定。
5.依法对适用简易处罚程序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
6.依法对所管辖的污染、中毒事故进行调查取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提出处理意见。
7.组织现场卫生监督检测和采样工作,负责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
8.负责受理职责范围内的卫生监督方面的投诉、举报、法律咨询与稽查工作。
9.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卫生法律法规、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卫生监督的培训工作。
10.根据有关规定对职责范围内建筑工程项目新、扩、改建的选址、设计进行卫生和竣工验收。
11.对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采血机构、放射诊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许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2.承办县卫生交付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行政审批工作。加强卫生行政许可管理,监督员认真履职,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行政审批,规范具体行政行为。对符合办理条件的,严格按承诺时限办理,对申请资料不全的,一次性详细指导补全手续,避免群众“办事难”。并严格现场审查,按程序逐一审核签字后发放许可证。截至2021年10月31日,共受理行许可申请1196件,共发放行政许可1196件。(其中: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发306件、医疗机构设置审批0件、医疗机构执业登记8件、医疗机构注销注册2件、医疗机构变更登记14件、医疗机构校验登记135件、医疗机构五年延续登2件、医师执业注册25件、医师变更57件、医师多机构备案12件、护士延续注册85件、护士变更注册153件、护士执业注册156、生活饮用水许可证核发19件,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14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换证4件、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核发154件、三孩生育服务证核发50件)。
2.医疗卫生监督工作。针对违法医疗广告、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重点环节,开展医疗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查处医疗行业损害群众利益违法行为,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排查。共检查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158户次,其中县属医疗机构8家,乡镇卫生院12家,民营医疗机构39家,村卫生室99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下发监督意见书158份。
强化学习培训,共组织召开民营医疗机构管理暨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打击非法行医暨清理整顿、传染病防控、艾滋病防治等卫生监督工作培训会,卫生监督员素质得到提升,监督对象得到整顿。
2021年全县共查处医疗卫生案件5件,其中非法行医案件4件、传染病管理行政处罚1件,处罚金额共计12.15万元。取缔非法行医场所16个,撤除牌匾20个。
3.医疗机构七个专项行动常消毒工作开展情况
自开展七个专项行动以来,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门成立督察组,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常消毒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目前开展的机构有县属医疗机构8家,乡镇卫生院12家,民营医疗7家,诊所32家,村卫生室99家。检查中发现医个别机构未按时校验、延续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现象,发现有1家诊所常消毒公示栏未上墙,或消毒月卡未填写,已针对存在问题下发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问题较多的1家诊所停业整顿。
4.放射卫生监督工作。加强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和放射防护的监督工作,进一步理顺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办理和校验工作。以放射诊疗机构的《放射诊疗许可证》和《放射工作人员证》办理情况、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设备状态检测情况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情况、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情况、医院与放射工作人员是否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等为重点。当前依然存在个别放射工作人员没有经过健康体检和岗前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未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从事放射诊疗活动,未建立健康管理档案;少数医疗机构的x射线机房面积偏小或没有换气扇,机房门口的工作指示灯损坏未及时维修;医疗机构受检者防护用品未规范使用;医院在与放射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以上问题均严格要求整改。
5.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对全县158家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疫情防控、消毒产品、医疗废物管理进行了监督检查,重点开展预防接种管理、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控制医源性感染)、医疗废物处置为主要内容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年初召开了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会1次,与环保建立信息互通,联席会议制度等,共对1家医疗机构进行了立案处罚,罚款共计0.1万元。
6.医院感染管理卫生监督工作。联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辖区内158家医疗机构消毒灭菌效果和环境卫生进行检测和监督检查,并对物体表面、医护人员的手、使用中的消毒剂、无菌器械、无菌保存液、消毒紫外线灯的消毒效果进行抽检,检测结果医疗机构消毒灭菌效果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已对不合格单位下发监督意见,要求对检测结果不达标的机构进行整改。
7.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印发《砚山县2021年卫生监督校园行动实施方案》,开展学校卫生监督评价工作,开展学校卫生监督巡查105户次,出动卫生监督员210人次,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105份。学校卫生清洁消毒监督检查105家次。学校卫生评价不合格0家。
8.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为保障群众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卫生监督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年初制定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方案,年内按照任务开展。建成区共有2家自来水厂,21家二次供水单位,各乡镇供水点;截至10月31日,共出动卫生监督员220人次,车辆65车次,完成检查生活饮用水监督检查250户次。
9.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对辖区内的304家公共场所单位进行了现场卫生监督,截至10月31日共监督公共场所964家次,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出具了964份检查表,针对存在的问题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964份,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公共场所清洁消毒监督检查304家,重点检查公共场所消毒管理、持证经营、采光通风等项目。行政处罚8家,共罚款人民币1.47万元。截至10月31日对全县电影院、网吧、歌舞厅、游戏厅等公共场所开展专项检查48家,存在问题4家,都是场所内未安装换气扇,针对以上存在问题要求场所负责人及时整改。
10.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实施方案,确保了整治工作的有效开展;以厂区环境与布局、生产区卫生要求、设备要求、仓储运输条件、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卫生管理质量体系、人员卫生要求、档案管理等8个方面为主要内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针对检查发现的不足,我局下发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并适时督促,确保整改到位。截至10月31日,共监督检查辖区内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5家10户次。
11.艾滋病防治卫生监督。截至10月31日,共完成103家宾馆旅店、201家美容美发店、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艾滋病防治卫生监督检查,共发放艾滋病宣传资料5000余份、艾滋病宣传牌100套、安全套1000盒。
12.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为响应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保障全县中小学学校卫生安全,饮用水卫生安全,医疗机构卫生安全,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砚山县2021年双随机任务72家,截至10月31日,共出动车辆20辆次,出动监督员80余人次,已完成2021年全年目标任务。对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研究解决,共立案查处违法案件6件,共罚款1000元(其余5件为学校卫生违法案件,均为警告)。
13.职业卫生监督
(1)宣传教育
一是开展专题培训。于2021年3月9日,砚山县卫健局邀请州卫生健康监督局、州疾控中心、砚山县人民医院专家对职业危害严重相关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208人培训,并对考试合格人员颁发了企业职业卫生负责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二是深入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宣传。2021年4月27日,到布标工业工会服务点集中开展“共创健康中国,共享职业健康”宣传;积极协调文山东俊体检中心流动检查机构到工业园区为企业涉危新入岗、在岗从业人员开展零距离检查服务。发放相关职业病宣传资料21000余份、现场咨询8600多人次;三邀请州卫生健康监督局老师到云南宏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讲座,与企业管理层人员开展交流座谈;组织县医院专家组,到云南宏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集中开展义诊活动,向企业负责人和劳动者广泛宣传用人单位防治责任、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职业病防治方针政策和自我防护意识等,回答群众关心的职业防治问题;四是邀请砚山县人民医院专家到云南宏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对劳动者进行健康体检及心肺复苏急救知识和现场操作的培训。
(2)开展职业性尘肺病回顾性调查
按照“保障存量、控制增量”工作思路,持续开展对已报告尘肺病患者的医学随访和回顾性调查,掌握3例尘肺病健康状况并按照“一人一档”标准,建立尘肺病患者管理档案,切实摸清我区现存尘肺病患者底数。
(3)专项监督执法检查
按照《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实施方案的通知》(砚政办法〔2020〕88 号)指标任务开展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行动,对职业危害严重企业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将专项治理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检测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培训等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执法检查重点,保障治理成效。对新改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执法,保障前期预防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此次专项检查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检查67家,下发监督意见书67份,行政处罚2户,共计处罚金额1.1万元,督促用人单位组织涉危人员进行职业危害岗前、岗中、离岗检查4521人次,未发现新增职业病人,未发生职业危害事故。
14.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1)2021年8月,根据《文山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州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精神,我局通过发布公告公开招聘的形式,统一招聘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15名,其中派驻砚山县平远镇卫生监督协管站3名,其余12名统一在砚山县城市建成区卫生监督协管站办公,在各乡(镇)聘请兼职卫生监督协管员12人,使每个乡(镇)专兼职卫生监督协管员达2人,全县专兼职卫生监督协管员共27人。结合管理对象分布,组建6个卫生健康监督协管机构、在每个村卫生室设置卫生健康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点。
(2)为使新招聘人员尽快进入角色,熟悉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业务,遵守各项规章制度。2021年8月、11月,砚山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局对新招录用及原有的共13名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及业务培训。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训方式,使他们快速掌握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流程、工作任务目标、卫生法律法规等知识和技能,保证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截至2021年10月底,乡镇卫生院网络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直报48次(阿基单列),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局汇总上报4次,1至6月村级巡查上报760次。县级开展巡查24次,乡镇卫生院开展巡查24次,村级巡查760次;完成县、乡、村三级学校传染病防控巡访490户次,集中式供水和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600户次;完成全县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服务748家次;完成医疗机构巡查282户次,完成用人单位监督检查57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共下发各类卫生监督协管检查表2177份。今年因从8月份卫生监督协管改革工作全面展开,至改革后截至2021年11月,已完成对城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约340户;医疗机构约20户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学校、幼儿园约30户;饮用水约40户,以上各类档案尚在建立中,乡镇各类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尚在开展中。
15.信息宣传工作。2021年1至10月,我局始终把信息宣传工作作为一个“窗口”工作抓紧抓实。一是动员一切力量,集思广益,积极编写信息。全局共编发卫生监督信息25期,全面展示了砚山卫生监督的风采。二是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3月法制宣传月、6月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机会,积极上街开展宣传活动,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卫生监督局的职责、法律法规、职业健康的重要性和非法行医的危害性等。三是加强公共场所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宣传。共发放艾滋病宣传资料5000余份、艾滋病宣传牌100套、安全套1000盒。
16.卫生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以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公共场所、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生活饮用水等8个领域普遍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监督执法。共查处卫生违法案件20件,罚没款14.72万元。
17.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
为解决创卫工作中“五小”行业环境脏、乱、差,消毒设施不齐全、消毒操作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同时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各项措施,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培训。通过召开创卫工作启动会、业务培训会、迎检部署会等会议,传达创卫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履行行管部门责任,安排部署创卫工作。二是成立一支专项整治突击队,砚山县卫生健康局于9月14日以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局全体人员为主体,抽调部分乡镇卫生院及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共31人组建“五小”行业专项整治突击队,对县城市建成区公共场所(宾馆酒店、美容美发、足浴、超市等)、民营医疗机构创卫及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进行“拉网式”排查整治一个月。三是增加突击队力量。在迎检前,县委、县政府从各乡镇抽调30人支援突击队一个星期,确保每个点位都有人员值守,负责对检查组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确保省级验收工作顺利通过。四是加大处罚力度。加大对创卫工作落实不力和未严格落实常消毒工作的公共场所类被监督单位的处罚力度,共立案查处8家,处罚金额1.45万元。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案件数量由2020年的4件增加到了8件,处罚金额由2020年的0.12万元增加到了1.45万元。
全年共开展公共场所创卫及常消毒工作监督指导980户次,关停9家,督促整改326家次,现场完成整改120家次,持续跟进整改情况100家;通过专项整治,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环境卫生明显改善、消毒设施基本齐全、消毒操作基本规范、消毒记录逐渐规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0个。分别是:砚山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局,设有综合管理股、稽查股、监督执法股、许可证审核管理股四个股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砚山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局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1,545,226.5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45,179.91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46.62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2,277,125.58元对比减少731,899.05元,下降32.14%主要原因是2021年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按使用资金数列入收入,未支付资金财政收回不列入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1,684,683.12元。其中:基本支出1,242,220.66元,占总支出的73.74%;项目支出442,462.46元,占总支出的26.2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2050370.4元对比,支出减少365687.28元,下降17.84%,主要原因是在2021年尚未缴纳单位部分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医疗保险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42,220.66元,与上年1707975.67元对比,减少465755.01元,下降27.27%,主要原因分析在2021年尚未缴纳单位部分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医疗保险等。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19,385.06元,占基本支出的90.1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2,835.6元,占基本支出的9.89%。人均基本支出为124222.07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局机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42,462.46元。与上年342,394.73对比,增加100067.73元,增长29.22%,主要原因是 2021年8月,根据《文山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州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精神,我局通过发布公告公开招聘的形式,统一招聘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15名(原有5人,新招聘9人),其中派驻砚山县平远镇卫生监督协管站3名,其余12名统一在砚山县城市建成区卫生监督协管站办公,在各乡(镇)聘请兼职卫生监督协管员12人,使每个乡(镇)专兼职卫生监督协管员达2人,全县专兼职卫生监督协管员共27人。结合管理对象分布,组建6个卫生健康监督协管机构、在每个村卫生室设置卫生健康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点。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2021年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经费支出共计442,462.46元,至2021年底,我单位已按基本公共工作方案完成各项工作,从8月份卫生监督协管改革工作全面展开,至改革后截至2021年11月,已完成对城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约340户;医疗机构约20户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学校、幼儿园约30户;饮用水约40户,以上各类档案尚在建立中,乡镇各类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尚在开展中。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83,502.6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3%。与上年2048223.32元对比,减少364720.71元,下降17.81%,主要原因是在2021年尚未缴纳单位部分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医疗保险。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858.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4%。主要用于缴纳2020年11月至12月财政承担养老保险。
2.卫生健康(类)支出1,567,835.0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13%。其中:基本支出为1,125,372.59元,人员经费支出1,003,717.50元、公用经费支出121,655.09元(办公费支出10,280.00元、邮电费4,958.01元、差旅费5,580元、维护费420元、培训费4740元、公务接待费3261元、工会费12,706.08元、公务员交通补贴78,750.00元、垃圾清运费960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为442,462.46元,主要用于日常工作正常运转、开展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工作劳务费、办公费、差旅费等。
3.住房保障(类)支出94,80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3%。主要用于财政配套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000元,支出决算为3,261元,完成预算的21.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261元,完成预算的21.74%。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的公务接待费预算数是根据多年的接待费预算,现根据相关县委、县政府文件对公务接待费进行压缩开支。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1,867元,增长133.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867元,增长133.9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2021年中支付了2020年尚未支付的接待费3批次15人次,计1000余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3,261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3,261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261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的工作督导和监督检查,共接待11批次64人次。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1,655.09元,与上年156975.22元对比减少35320.13元,下降22.50%,主要原因分析在2021年度中,财政压缩公用经费的开支、年人均数比去年有所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支出10,280.00元、邮电费4,958.01元、差旅费5,580元、维护费420元、培训费4740元、公务接待费3261元、工会费12,706.08元、公务员交通补贴78,750.00元、垃圾清运费96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砚山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局部门资产总额633506.27元,其中,流动资产15316.27元,固定资产61819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327982.87元,其中固定资产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633506.27 | 15316.27 | 618190 | 0 | 0 | 0 | 618190 | 0 | 0 | 0 | 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砚山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砚山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局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622005361007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