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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砚山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有关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市场监管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使用)行政审批。负责县级权限范围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县级权限范围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等市场监管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使用)的行政审批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和推进砚山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查处市场监管领域各类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权、专利权、地理标志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受委托开展反垄断执法调查。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5.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依据职责核实报告质量事故,组织或者参与相应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6.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7.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8.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指导、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砚山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承担特殊食品安全、食盐质量安全,以及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依权限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以及药物滥用监测并依法处置工作。依权限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承担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指导和监督实施国家标准(包括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等标准化工作,承担商品条码管理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监督管理检验检测机构。
14.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承担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
15.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6.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全面加强重点领域监管,筑牢民生安全底线。
(1)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①加强生产环节监督检查。检查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165家次,完成食品安全抽检142批次,其中:合格136批次,不合格6批次;完成食用农产品安全抽检240批次,其中:合格238批次,不合格2批次;完成农村食品、校园周边食品、小作坊白酒、谷物粉类、月饼等各类食品专项抽检304批次,其中:合格287批次,不合格17批次。
②加强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一是开展《市场销售猪、牛、羊肉和“染色葱”》专项整治,共检查农贸集市18个次、市场内经营户61户次,餐饮经营户287户次、超市21个次。二是开展《畜禽肉类销售市场》专项整治,检查市场43个次,检查鲜肉经营户142户次,发放行政告诫书25份。三是开展“冷链食品”专项检查,全县有冷链食品经营户132户,有冷库44户,每月对冷链食品经营者进行全覆盖检查。
③加强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2021年,共检查学校112所,检查学校食堂443所,检查校园周边超市、小卖部等食品经营户186户次;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和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餐饮安心码”及病媒生物防制等培训3次共2772人;以“净餐馆”专项行动工作为契机,对照餐饮服务环境卫生“7个达标”标准要求,对全县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集中摸排检查8次,督促检查餐馆经营户7522户次,责令餐馆整改2336户,对不达标的餐馆提出整改意见3562条;开展红黑榜曝光制,共发布餐饮服务单位“红黑榜”3期,“黑榜”曝光45户,立案查处88家,罚款1.272万元;全县申报“餐饮安心码”1972户,制作安装餐饮安心码公示牌1721户。
④加强野生菌中毒宣传。2021年,共印制野生菌中毒告知书及基本常识宣传画册258600份,张贴发放199300份。在各媒体发布预警通告3期,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相关消息38件次。
⑤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保障工作。2021年,组织出动执法人员对砚山县委县政府安排的9个重大活动共69餐次(含高考6餐次,4492人就餐)9787人就餐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出具意见书4份。
(2)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一是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168家次,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96家次,使用特殊药品的医疗机构检查覆盖率达100%。二是对本辖区化妆品按照计划抽验送检6个批次、药疗器械抽检送检2个批次。三是配合州局开展药品经营GSP“飞行检查”18家次。四是组织开展基层监管人员、从业人员相关法律法规集中培训2次,培训人员150余人次,收集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236例。五是审核零售药店筹建申请资料12家,已有1家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药店变更材料48家,审核零售药店换证资料98家,审核医疗器械经营许可15家,备案15家。
(3)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一是根据行业特点及生产组织特点,制定了《重点监管对象清单》,明确21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为重点监管对象;制定《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列出风险点183个。对21家高风险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采取“双随机”及加大检查频次实行重点监管执法,抽取5家一般企业制定季度检查计划进行监管,基本实现对企业的差异化监管和重点监管执法。二是加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审核,2021年,共办理特种设备使用证194份,其中锅炉3份,压力容器89份,电梯102份,起重机械85份,叉车34份,大型游乐设施7份,压力管道1份(0.171千米),气瓶1份(697只)。
(4)工业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一是配合省、州开展重要工业产品监督抽查和风险预警监测,共抽取样品80个(其中:食品相关产品3个、烟花爆竹5个、车用柴油16个、车用尿素6个、机油8个、化肥21个、塑料购物袋6个、卫生巾1个、餐巾纸2个、农用薄膜6个、电饭煲3个、学生及儿童用品3个),抽检不合格的均已立案查处。二是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检查辖区2家危险化学品获证企业。三是对强制性认证产品进行检查,共检查生产企业、经营户56户。四是以农资产品、成品油、烟花爆竹等重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为主线,全面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检查烟花爆竹零售店72家次,批发企业2家,查封过期烟花爆竹32盘,立案查处2件;检查化肥经营户96户,现场抽取样品送检21批次;检查农资销售单位35家,共检查农资定量包装商品224批次(其中:种子75批次,农药46批次,化肥58批次,农膜45批次);检查农用薄膜经营户51家,签订农用薄膜质量主体承诺书45份。
2.加强行政执法,整顿规范市场秩序。
(1)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案件。2021年,共查办一般程序案件47件,货值金额57.44万元,收缴罚没款177.8万元。
(2)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2021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85件,办结45件,争议金额8.63万元,挽回经济损失8.3万元;受理消费者咨询294件;创建“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15户(其中商场3户、超市4户、市场7户及其他1户)。
(3)加强网络市场监管。使用“云南省网络交易监管服务网”系统进行日常检查监管,监管对象网站为294个,2021年,检查网站1615个次,检查实体网站、网店36个次。
(4)加强广告监管。2021年,共出动执法人员71人次,执法车辆11台次,检查医疗机构4家次,药店8家次,监测互联网612条次、户外广告121条次(烟草广告),督促现场撤出烟草广告78条次。
(5)加强反不正当竞争工作。2021年,加大对商标侵权、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查处力度,已立案调查7件生产销售商标侵权、假冒产品案件,其中,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罚2件,罚款21万元。
(6)其他市场监管工作。一是加强旅游市场监管。积极联合文化旅游、公安、教育体育、发改等部门,对辖区各类旅行社、景点进行专项整治,检查市场46个次、商场超市22户次、金银珠宝首饰店7个次、普洱茶经营店3个次、餐饮店274个次、宾馆酒店71个次、旅游行社4个次、景点7个次。二是加强文物市场安全监管。积极配合县文旅局、公安局、国土局、教育局等有关单位开展文物市场专项检查,共出动人员21人次,车辆6台次,检查文物保护站点17个次,检查古玩物市场6个次。
3.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1)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①全面实施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改革。2021年,新增内资企业30户,新增率10.91%,注销22户;新增私营企业436户,新增率16.56%,注销127户;新增个体工商户2511户,新增率11.53%,注销1229户。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50户,新增率7.52%,注销44户。
②全面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2021年共办理涉及“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登记220项。
③深入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2021年,全县通过无纸化全程电子化办理企业登记业务348件,占新设立登记企业的74.68%,其中:全程电子化申请办理登记的25件,企业开办“一窗通”申请办理登记的323件。办理简易注销的企业462户。
(2)加快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一是进一步优化服务,做好企业年报申报工作。2021年,年报公示2496户,公示率89.27%。公示农民专业合作社510户,公示率为73.17%;公示个体工商户11411户,公示率为55.98%。二是推动全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2021年12月,政府各部门涉企信息归集20436条,其中:行政许可16781条、行政处罚1303条、抽查检查2350条、联合惩戒5条。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26户;列入经营者异常名录企业205户;列入经营者异常名录农民专业合作社213户;标记经营者异常状态个体工商户8525户。依法应公示的一般行政处罚案件43件,已公示41件,公示率95.35%。
4.开展疫情防控常态化,维护市场秩序安全。
(1)继续加强冷链食品疫情防控风险监督检查。2021年,共检查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2086户次,检查冷库551个次。对冷链食品在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采样2799个次,贮存环节采样162个次,冷链从业人员采样2693人次。
2.加强重点区域疫情防控管控。一是持续督促农贸市场、餐馆、药店等重点场所及冷链食品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戴口罩、测体温、扫“码”等疫情防控要求。二是督促落实城区814家餐饮服务单位门口张贴“场所健康码”,同时为150家餐饮服务单位制作了抭疫情宣传展板。三是对城区大型超市、中型以上餐馆已全覆盖发放新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行政告诫书》。四是在农贸市场、大型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等重点场所粘贴云南健康码红码人员、黄码人员处置流程图。五是加强日常监管巡查。组织执法人员不定时开展疫情防控监督检查,查看餐饮服务单位、农贸市场、零售药店各项防控措施执行情况。
5.认真牵头组织实施“净餐馆”“管集市”专项行动。
(1)“净餐馆”专项行动工作。一是完成省、州市场监管局下达的餐馆达标任务856户。二是在县城区选取兴电小区、江那南路为“餐饮服务环境达标示范街”打造示范街区。三是组织三个区域共88户餐饮店业主和“包店责任人”开展集中动员培训。四是全面推行网格包保责任制,砚山县城区网格单位落实个人包店811户,11个乡镇落实个人包店879户。五是组织县城区31个网格单位和江那镇开展“净餐馆”专项行动包店业务知识全覆盖培训2轮共860余人次。
(2)“管集市”专项行动工作。一是启动实施砚东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江那综合市场提升改造、江那智慧农贸市场建设以及4个乡(镇)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程。二是规范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和秩序管理,取缔县城区市场内活禽交易宰杀。三是推进完成江那智慧农贸市场9月30日搬迁工作,为创卫通过验收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行政单位是: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2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法规股、食品安全监管股、药品安全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产品质量安全和知识产权监管股、市场秩序监管股、行政审批和信用监管股、投诉举报管理股(12315投诉举报中心)、食药安全执法中队、质量安全执法中队、经济检查执法中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0人。其中:行政编制11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0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9人),事业人员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88人。其中:离休1人,退87人。
实有车辆编制14辆,在编实有车辆14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附表1—附表9)
公开07表说明: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公开08表说明: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18,328,178.0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225,783.67元,占总收入的99.44%;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02,394.34元,占总收入的0.56%。与上年的收入19,869,464.69元对比,减少1,541,286.68元,下降7.76%,主要原因是本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财政拨款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20,728,120.27元。其中:基本支出17,379,472.36元,占总支出的83.84%;项目支出3,348,647.91元,占总支出的16.1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的支出16,810,064.12元相比,增加3,918,056.15元,增长23.31%,主要原因是本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金支出、绩效考核奖励随月发放部分工资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379,472.36元,与上年的支出14,648,850.92元相比,增加2,730,621.44元,增长18.64%,主要原因是本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金支出比上年增加。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602,946.57元,占基本支出的89.78%,与上年的支出12,038,669.70元相比,增加3,564,276.87元,增长29.61%,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补缴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金;二是绩效考核奖励随月发放部分,本年共发放9个月比上年多发4个月。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776,525.79元,占基本支出的10.22%,与上年的支出2,610,181.22元相比,减少833,655.43元,下降31.94%,主要原因是车辆运行维护费、委托业务费、劳务费支出比上年减少。2021年度公用经费人均支出是18,314.7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348,647.91元,与上年的支出2,161,213.20元相比,增加1,187,434.71元,增长54.94%,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创建卫生县城工作经费支出、县级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管专项经费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是行政运行支出829,126.67元,主要用于支付本单位向社会招聘的20个辅助人员劳务费用、局机关及基层所办公房维修费等支出;二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107,704.74元,主要用于支付执法监管工作中抽样样品费、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劳务费、局机关及基层所办公房维修费等支出;三是市场主体管理支出41,6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购买新版营业执照费用;四是食品安全监管支出646,159.00元,主要用于支付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抽样样品费、食品抽样检验费、预防野生菌中毒宣传资料印制费等支出;五是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371,4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产生的宣传标志牌制作费等支出;六是其他就业补助支出1,863.00元,主要用于支付贷免扶补工作产生的办公费;七是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支出50,794.50元,主要用于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产生的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八是其他卫生健康支出30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委托第三方制作安装“场所健康码”、“餐饮安心码”等费用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625,725.9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51%。与上年的支出16,610,064.12元相比,增加4,015,661.81元,增长24.18%,主要原因是本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金支出、绩效考核奖励随月发放部分工资支出、创建卫生县城工作经费支出比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289,324.9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13%。主要用于保障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相关支出情况:人员工资支出10,414,980.05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641,884.86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02,360.00元、资本性支出1,030,100.00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200,606.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52%。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抚恤支出。相关支出情况;离休费支出163,569.00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761,346.64元、抚恤金支出275,691.00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1,126,872.3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6%。主要用于公共卫生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相关支出情况: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479,303.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170,620.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126,154.8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0,854.50元、资本性支出29,940.00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1,008,9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9%。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具体支出情况:住房公积金支出1,008,922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50,300.00元,支出决算为202,091.74元,完成预算的57.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95,506.74元,完成预算的55.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585元,完成预算的1.88%。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禁非执法工作使用执勤执法车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餐次和人次。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111,504.27元,下降35.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15,000.27元,下降37.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496元,增长113.18%。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能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相关文件精神。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在2020年的车辆运行维护费中,列支2020年和2021年度车辆保险费;二是本年度因创建卫生县城工作,工作重心在县城和乡镇街道,公务车行驶里程数较上年大幅度减少,相应的燃油费、车辆维修费、过桥过路费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本年度因开展创建卫生县城工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上级部门督察、检查组次数增多,导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5,506.74元,占96.74%;公务接待费支出6,585元,占3.2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5,506.74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95,506.74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主要用于开展检验检测、执法案件查办、监督检查、风险预警、市场巡查、消费维权、打击传销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1年度车辆运行维护费车均支出13,964.77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6,585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585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公务接待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主管部门到本单位开展工作检查、调研、业务指导往来人员及本单位基层所业务办理人员。2021年度接待费人均支出48.42元。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25,994.45元,与上年的支出2,610,181.22元相比,减少884,186.77元,下降33.87%,主要原因是本年的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委托业务费支出、劳务费支出比上年减少。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本单位履行行政监督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正常运行支出费用,包括日常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日常维修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办公设备购置费等。具体支出情况:办公费91,631.53元、印刷费7,989.00元、手续费503.63元、水费21,379.70元、电费59,499.55元、邮电费129,185.00元、物业管理费12,335.70元、差旅费37,464.00元、维修(护)费16,469.00元、会议费2,440.00元、培训费532.00元、公务接待费6,585.00元、劳务费5,600.00元、委托业务费7,539.00元、工会经费147,362.64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5,506.74元、其他交通费用787,731.36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9,390.60元、办公设备购置26,85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19,210,926.48元,其中,流动资产0元,固定资产18,678,877.4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532,049.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083,078.78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399,942.26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制度改革2021年年末收回结余结转额度后不再返还,故年末结转和结余为0元。固定资产减少1,683,136.52元,减少的原因是根据砚政复〔2021〕139号《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大楼房产移交县自然资源局的批复》,核减办公用房一栋,房屋建筑物减少1,674.46平方米,房屋原值减少2,451,718.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无形资产与上年的532,049.00元相比增减无变化。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9,210,926.48 | 0 | 18,678,877.48 | 12,500,370.48 | 3,143,281.00 | 0 | 3,035,226.00 | 0 | 532,049.00 | 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会议费支出情况
2021年会议费支出4,726.00元,与上年的5,927.00元相比,减少1,201.00元,下降20.3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会议次数和参会人数,相应会议费减少。2021年产生支出的会议共7次,比上年减少4次,主要是召开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会、创建卫生县城打赢“百日攻坚翻身战”动员会、迎接国家病媒生物防制验收考核动员会等,接待基层参加会议人员产生的餐费支出。
(二)培训费支出情况
2021年培训费支出2,016.00元,与上年的6,381.00元相比,减少4,365.00元,下降68.7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取消本单位每季度的执法业务培训活动,相应培训费减少。2021年产生支出的培训是3次,比上年减少5次,具体是:创建卫生城镇“餐饮安心码”应用培训、消费环境建设重点工作视频培训、全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件系统线上培训,接待基层参加培训人员产生的餐费支出。
(三)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情况
2021年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是172,701.60元,主要用于支付离休人员特需费、驻村队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2020年职工体检费、驻村队员工作经费、单位扶贫包村点阿基村委会党建室制作安装补助费、案件公告费等。
(四)退休费支出情况
2021年退休费支出是300.00元,列支的是退休人员的建房安家补助费。
(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生活补助费支出情况
2021年生活补助费支出是283,614.00元。一是支付社会招聘临时辅助人员补助费201,600.00元;二是支付遗属生活补助费82,014.00元。
(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奖励金支出情况
2021年奖励金支出是460.00元,列支的是独生子女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及其他费用。
(四)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七)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九)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监督索引号53262200441401111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211080914017265.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