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62200232601401000
砚山县绿色食品发展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县域内农产品(包括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重点加强对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测。
2.参与有关农业标准制定、修订和试验验证。
3.参与县域内相应农产品(包括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技术处理。
4.承担全县农产品(包括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速测点技术指导及培训,收集整理相关数据,对农产品(包括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进行风险评估,发布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5.承担县域内无公害农产品(包括畜产品、水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及证后监管。
6.承办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主要指标任务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主要指标及任务:2021年,州级下达任务(文农通〔2021〕5号)文山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文山州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砚山县“三品一标”认证任务20个,种植业监督抽查任务231个,风险监测种植业434个,养殖业35个,种植业快速检测任务3014个。
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工作。2021年,实现新增“三品一标”认证产品20个。已完成绿色食品认证26个(砚山县鑫珵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绿色认证产品9个,云南利跃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绿色认证产品10个,砚山县兴发蔬菜种植有限公司绿色认证7个),圆满完成2021年“三品一标”认证任务。截至目前,全县拥有“三品一标”认证企业24个,认证产品123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6个、绿色食品89个,有机产品26个,地理标志产品2个);二是“三品一标”生产基地规模不断扩大,全县认定种植业无公害产地面积71466.67公顷(107.2万亩,占全县耕地面积的67.91%),渔业养殖面积1066.67公顷,畜禽养殖头数22.05万头(只),绿色有机种植面积2.08万亩,“三品一标”产品产量40.1万吨,其中无公害农产品1.16万吨,绿色食品12.77吨,有机食品0.89万吨,地理标志产品25.28万吨。
加强对县域内获“三品一标”认证企业的监管。一是采用宣传培训、举办标准化示范样板、监督抽查等方式,对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企业进行生产指导及监督,使生产流程严格按相应的标准及要求执行,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保障。二是加强专项检查力度,对县内获证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及生产指导、督促检查,重点检测企业农药、化肥使用情况,定期不定期抽样检测,确保产品质量。
加大宣传培训力度,鼓励支持企业申报“三品一标”。抓住省委、省人民政府提出的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机遇,及砚山县“一县一业”项目大力宣传和鼓励企业进行农产品品牌创建,结合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新型农民职业培训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等,加大“三品一标”认证宣传,促进企业提质增效,使我县“三品一标”数量居全州第一位。
认真落实“一县一业”绿色食品认证项目。抓实2021年“一县一业”项目“三品一标”认证奖励,对已完成的31个产品进行奖补。涉及盛源合作社地、利跃、兴发、鑫珵公司蔬菜产品认证。
2.扎实认真做好鲜活种植业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及定量检测工作。
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
积极配合省、州等各级部门开展例行监测、监督抽查、专项监测抽样共计21个,其中: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第一季度例行监测抽基地样10个(蔬菜8个、水果2个);云南省2021年葱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监测,基地葱样品4个;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开展绿色食品“十大名品”专项监测,蔬菜样品2个(松南公司:奶白菜;中康公司:水果番茄);文山州农业农村局开展香葱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抽基地5个葱样品;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测抽样任务210个;州级“治控促”专项监督抽查抽样任务74个(其中蔬菜59个,水果10个,畜禽产品5个)均未检测出高毒、剧毒、禁止使用的农药和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非食用物质、食品添加剂。
2021年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县级例行监测任务种植业产品(定量检测)434个,畜产品检测35个,县级监督抽查任务(定量检测)种植业产品231个;快速检测任务3014个。截至2021年12月20日县级例行监测完成抽样检测434个,合格率100%;县级监督抽查完成抽样检测231个,合格率100%,畜产品35个样已于2021年12月14日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率100%;全县农产品检测机构共开展农产品速测工作156期(批次),共检测各类农产品样品3354个,合格3350个,总合格率99.9%,其中蔬菜抽检2666个,合格2664个,合格率99.9%;水果抽检552个,合格551个,合格率99.8%;食用菌抽检26个,合格26个,合格率100%;调味料抽检59个,合格59个,合格率100%;药用植物抽检6个,合格6个,合格率100%;其它类抽检45个;合格44个,合格率97.8%。配合部、省、州各级监测抽样完成115个。
督促重点企业加强自检工作。对我县已建立企业自检室的蔬菜种植企业(兴发、松南、联兴、田丰、盛源、中康、长泰兴),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检测人员进行检测培训,督促企业进行合格采收制度,从源头上保证上市产品合格。
配合部级花生黄曲霉素调查抽样工作。对我县内花生种植户进行了调查,共筛选抽取了10个样品寄往青岛进行检测。
3.有序推进可追溯体系建设。积极组织“三品一标”企业注册录入国家农产品可追溯信息平台。目前我县所有“三品一标”企业及今年准备申报绿色食品的企业都已按要求完成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注册登记,实现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通过对该项目工作的实施,对下步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和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执行产地准出制度,进行经验总结和探索。
4.逐步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积极响应达标合格证制度推行工作,目前我县已开具达标合格证企业7家,共开具合格证311张,附带达标合格证上市的产品5000多吨,合格证制度工作正逐步推行中。
5.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为切实做到让老百姓能听得懂、看得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我站自己动手设计了图文并茂的宣传册、宣传牌等,进行街天宣传,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逐步让老百姓知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危害及重要性,成为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参与者和执行者,把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成为一种自觉行为准则。
6.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加强推进农村厕所整治,集中力量攻重点、破难点,共完成验收阿猛镇公厕17座、户厕674座,干河乡公厕13座、户厕403座,为“十四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开了好头,有效推进了农村厕所革命工作。
7.爱卫创卫工作。对网格区包保门店及餐饮店进行疫情防控、门前三包、文明城市的宣传,协助搬家试大扫除,清理店内、店外门面卫生,督促合理使用三防设施,彻底清除病媒滋生,消毒工作台账等工作,圆满完成迎检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绿色食品发展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砚山县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内设机构:砚山县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设3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室、“三品一标”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绿色食品发展中心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人。其中: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事业人员1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砚山县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砚山县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砚山县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本年度项目在主管部门实施,本单位无项目支出,故《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绿色食品发展中心2021年度收入合计1,589,237.5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89,237.52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2021年度减少38,539.45元,下降2.37%,主要原因分析是本单位本年度退休1人,人员减少形成的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绿色食品发展中心2021年度支出合计1,589,237.52元。其中:基本支出1,589,237.52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2021年度增加280,263.96元,增长21.41%,本年度发放奖励性补贴及支付上年度养老保险形成的支出比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89,237.52元。与上年对比2021年度增加290,263.96元,增长22.35%,本年度发放奖励性补贴及支付上年度养老保险形成的支出比上年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26,732.16元,占基本支出的96.0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2,505.36元,占基本支出的3.9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2021年度减少10,000.00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本单位项目在主管部门实施。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绿色食品发展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89,237.5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2021年度增加290,263.96元,增长22.35%,本年度发放奖励性补贴及支付上年度养老保险形成的支出比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9,802.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3%。主要用于单位养老保险、大病保险、死亡抚恤支出;
2.卫生健康(类)支出82,335.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8%。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
3.农林水(类)支出1,247,033.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47%。主要用于人员经费的年终一次性奖励、奖励性绩效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110,06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3%。主要用于财政补助的住房公积金经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绿色食品发展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4,700.00 元,支出决算为14,058.85元,完成预算的40.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4,058.85元,完成预算的77.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厉行节约减少开支形成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3,615.87元,增长34.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615.87元,增长34.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开展鲜活种植业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及定量检测工作形成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导致的“三公”经费支出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058.85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无。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058.85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4,058.85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砚山县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发生的接待支出无。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发生的接待支出无。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绿色食品发展中心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2021年度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属事业单位无机构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砚山县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资产总额3,355,133.4元,其中,流动资产2,953.4元,固定资产3,352,18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19,559.7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00 | 3,355,133.40 | 2,953.40 | 3,352,180.00 | 0.00 | 273,205.00 | 0.00 | 3,078,975.00 | 0.00 | 0.00 | 0.00 | 0.00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1年度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社会保障缴费】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专用材料费】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
监督索引号53262200232601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