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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水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水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水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县水资源统一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
2.负责全县水旱灾害防御组织协调和保障。
3.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预防治理。
4.负责全县水利规划和建设。
5.负责全县小(1)型及以上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指导小(2)型及以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全面推行河(湖)长制。
6.负责全县农村供水保障。
7.负责全县水行政执法、水事纠纷调处、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审批、法制建设以及普法。
8.负责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
9.负责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管理。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县水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紧紧围绕中央和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文山现场办公会部署,抓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1.重点项目建设情况。2021年,我局水利固定资产目标任务300,000,000.00元,截至10月底,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5,970,000.00元,到12月底预计能完成81,750,000.00元。重点实施了:砚山县店房小流域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批复总投资13,150,000.00元,于2020年12月21日开工,至2021年10月底完成投资12,000,000.00元。工程计划12月底完工。由于项目资金不到位,项目目前处于停工状态;砚山县“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对阿额水库、丰收水库、黑所水库、红舍克水库和渔泽坡水库进行水源地保护区标识设施建设,批复总投资6,412,800.00元,于2021年5月18日开工,截至10月底完成投资6,000,000.00元,计划11月底完工;砚山县2020年抗旱应急供水工程。项目分二期实施,总投资25,240,000.00元。一期工程于2020年12月7日开工,完成投资9,600,000.00元,二期工程因2021年度农村饮水保障项目已覆盖,不再实施。砚山县抗旱应急水利提升工程。项目对我县16件小(二)型病险水库进行除险加固处理,批复总投资33,900,000.00元。工程于2021年6月29日开工,截至10月底完成投资28,370,000.00元,计划12月底完工;三岔河水库等5件PPP项目。项目总投资424,149,600.00元,PPP合同于2021年1月5日完成签订工作,计划3月开工,因社会投资方放弃投资合作,项目未能按时开工,需要重新开展社会资本方招标,现已完成同原项目公司的PPP协议解除书签订工作,PPP项目的实施方案、财政承受能力评价报告及物有所值评价报告于8月23日上报至省财政厅PPP项目库,由于目前受中央审计署审计我省PPP项目整改影响,现为整改阶段,省PPP项目库不予新增入库和在库项目变更审批,需全省PPP项目整改完成后才能给予审批,导致项目无法开展社会资本采购和开工建设,待省财政厅批准PPP项目库更新并后我局及时开展社会资本采购工作;2021年农村饮水保障工程。计划实施丰收水库供水管道延伸、稼依水库片区供水、渔泽坡水库供水管道延伸、中科目管网延伸4件农村供水工程,解决5.27万农村人口的供水保障问题,概算总投资202,461,500.00元。目前实施方案已编制完成,目前正在开展招标工作,力争年内开工建设,计划完成投资19,500,000.00元。
2.防汛抗旱工作情况。2021年以来,前期不同程度受旱,加之2019-2020年有效降雨时空分布不均,部分库塘蓄水不足,进入6月随着降雨不断增多,旱情有所缓解。截至10月,全县降雨总量1,018.9毫米,库塘蓄水达10,881.731万立方米。一是抗旱方面:2021年1月以来,我县不同程度出现干旱灾害,全县库塘蓄水严重不足,尤其是平远地区,回龙坝、丰收、莲花塘等水库相继干涸,抗旱形势十分严峻,我县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启动应急响应、实施抗旱应急供水工程等应急措施,解决了10.9万人饮水困难。二是防汛方面:落实102件水库安全度汛“三个责任人”,并在各水库显目位置安装公示牌,确保群众发现险情时能及时报告责任人。5月1日起,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制度。修改完善5件中型、13件小(一)型、84件小(二)型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和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编制。投资954,800.00元对15件库塘等存在安全隐患问题作了应急处理和编修养护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为防汛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3.河(湖)长制工作情况。一是各级河(湖)长和督察长履职尽责。2021年,全县实施河(湖)长制的河湖库渠共291件,共设置河湖长700名,截至10月,各级河湖长共巡河湖21,025次,其中:县级河湖长巡河湖171次,乡镇级河湖长巡河湖3,672次,村社级河湖长巡河湖17,182次。开展河(湖)长制工作督察督导52次,发现问题37个,已督促整改销号,全力推进河(湖)保护工作。二是持续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文明城市等工作,研究制定《砚山县河道、湖泊、水库清理制度》《砚山县河道、湖泊、水库水质保护管理制度》《砚山县河道、湖泊、水库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排查整治“清四乱”问题13个,有效推进“清四乱”整治工作力度。三是推进美丽河湖建设。加快推进清水江、差黑海湖、听湖水库、丰收水库美丽河湖建设,清水江、丰收水库已评定为州级美丽河湖,目前正在申报省级美丽河湖。四是加强流域生态监测能力建设。对清水江、回龙坝水库、差黑海湖、浴仙湖分别在枯水期、平水期、丰水期开展水质检测,目前水质均达到Ⅲ类标准。完善县级河(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推动水质、水量、水生态等信息共享。推动水质、水量、水生态等信息共享。
4.水库管理工作情况。一是抓好水库运行管理工作。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认真抓好水库周边环境卫生整治。加强水库日常巡查检查,汛期值班值守,防溺水等工作。做好水库大坝、溢洪道、启闭闸、提水泵站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养护,确保重要水利设施正常运行。二是推进全县小型水库管护机制改革。争取资金708,000.00元,通过以大代小、以奖代补、社会购买服务等方式,有效落实了95件小型水库统一管理制度、统一检查考核方式和明确管护责任工作,有效强化了全县小型水库管理。
5.水资源管理情况。一是深入推进砚山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工作。我局以节水载体建设为抓手,以节水宣传为基础,深入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在“三月法制宣传月”、“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期间,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文山州水工程管理条例》《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河道管理条例》《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水资源条例》等水事法律法规,在全县积极营造“管水、用水、节水、护水”的水资源管理环境意识,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打下夯实基础。二是总量控制、优化配置、加强水资源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三条红线”,落实“四项制度”,加强7个国控点的管理和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三是依法征收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补偿费。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宏观配置管理,积极推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严格执行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程序和取水许可监督管理规定。截至10月,审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68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285,600.00元,征收水资源费486,700.00元,预计今年可以征收800,000.00元,审批取水许可2件。
6.农村饮水保障情况。一是持续开展饮水保障排查。深刻吸取陕西省洛南县“掺假的脱贫攻坚”饮水安全虚假脱贫的问题教训,举一反三,紧紧围绕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四个饮水保障指标,每季度全面开展农村饮水安全排查,确保人民群众有水喝。二是扎实抓好农村饮水供水保障“十四五”规划。按照《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快编制农村供水保障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及时委托文山州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编制我县农村供水保障“十四五”规划,全县规划实施3件水网连通工程,17件农村供水保障工程,计划投资49,998,9800.00元。解决全县17.93万人饮水安全提升问题。三是持续抓好六个专项行动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加强指导和落实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管护和收费机制,扭转和提高群众管水、节水、用水缴费的意识,实现“以水养水”。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水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
1.砚山县水务局(行政单位),下4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水政水资源水保股、规划建设监督股、防汛管理河长股。
2.砚山县河道管理中心,不设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人员分工,实行定岗定责。
3.砚山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设4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财务室、建设管理办公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办公室。
4.砚山县迴龙水库管理中心,设5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财务室、水库安全监测管理办公室、水库调度运行管理办公室、水库维修养护管理办公室。
5.砚山县丰收水库管理中心,设5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财务室、水库安全监测管理办公室、水库调度运行管理办公室、水库维修养护管理办公室。
比上年增加3个,主要原因是2020年年中机构改革,砚山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砚山县迴龙水库管理中心 ,砚山县丰收水库管理中心单位性质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3个单位无预算编码,2020年暂时并入水务局本级核算,2021年单独核算,所以增加3个独立核算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水务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9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9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9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人)。
离退休人员9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5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砚山县水务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水务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60,323,143.2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663,972.2元,占总收入的98.91%;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659,171.00元,占总收入的1.09%。与上年对比减少62,365,666.42元,主要原因分析因2020年新增五谷冲水库项目,黑所高效节水灌溉项目、维摩乡农田水利整乡推进项目、维摩石漠化高效节水灌溉项目、新增农村饮水保障工程等项目收入,2021年未发生,所以差异过大。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水务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77,569,850.82元。其中:基本支出19,764,595.56元,占总支出的25.48%;项目支出57,805,255.26元,占总支出的74.5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16,136,281.77元,下降17.22%,主要原因分析是本年未发生黑所高效节水灌溉项目、维摩乡农田水利整乡推进项目、维摩石漠化高效节水灌溉项目、新增农村饮水保障工程等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水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764,595.5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719,239.72元,增长23.18%,主要原因分析是增加2020年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8,926,510.53元,占基本支出的95.7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38,085.03元,占基本支出的4.2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水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7,805,255.26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9,855,521.49元,下降25.57%,主要原因是本年未发生黑所高效节水灌溉项目、维摩乡农田水利整乡推进项目、维摩石漠化高效节水灌溉项目、新增农村饮水保障工程等项目支出,导致差异过大。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砚山县阿香水库工程10,261,894.62元、六诏水库工程300,000.00元、六诏老坝抗旱应急供水工程200,000.00元、布革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600,000.00元、2015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111,855.08元、2020年防汛抗旱提升工程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3,000,000.00元、永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1,250,000.00元、2020年平远抗旱应急供水工程(一期)2,080,000.00元、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3,280,000.00元、砚山县阿三龙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600,000.00元、红舍克下坝、科北水库除险加固工程200,000.00元、2019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100,000.00元、2019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500,000.00元、砚山县五谷冲水库11,000,000.00元、2020年防汛应急处理项目200,000.00元、2019年防汛应急处理项目150,000.00元、水利救灾项目20,000.00元、稼依腻支龙机井工程60,000.00元、八嘎集镇供水工程60,000.00元、文砚平供水公司2020年抗旱经费400,000.00元、2021年抗旱经费230,000.00元、2021年小型水库维修养护工程620,000.00元、2020年人饮保障项目300,000.00元、平远镇木瓜铺烟区产业综合体项目供水工程360,000.00元、创卫工作经费170,000.00元、2021年省级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690,000.00元、江那镇水利设施维修养护项目130,209.00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4,440.00元、文山化工园区砚山片区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费用150,000.00元、机场改扩建项目前期经费148,962.00元、历年国库暂付转列支出项目2,067,894.56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水务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5,910,679.8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4.97%。与上年对比减少20,660,639.26元,下降23.87%,主要原因是本年未发生黑所高效节水灌溉项目、维摩乡农田水利整乡推进项目、维摩石漠化高效节水灌溉项目、新增农村饮水保障工程等项目支出,导致差异过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6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5%。主要用于平远镇木瓜铺烟区产业综合体项目供水工程;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83,286.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1%。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死亡抚恤;
3.卫生健康(类)支出1,090,712.9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5%。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伤保险、大病保险等;
4.节能环保(类)支出3,728,4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6%。主要用于创建卫生城市工作经费及河道治理员工资;
5.农林水(类)支出57,524,648.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28%。主要用于水利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支出;
6.住房保障(类)支出1,023,63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5%。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水务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5,000.00元,支出决算为35,459.00元,完成预算的41.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0,000.00元,完成预算的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459.00元,完成预算的25.7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公务接待费待支付。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5,515.95元,增长18.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无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543.05元,下降15.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9,059.00元,增长141.5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本年度因省水利厅监督检查水务局水利工作,公务接待增多,导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000.00元,占56.4%;公务接待费支出15,459.00元,占43.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0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0,00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水利规划和建设、农村供水保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459.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5,45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5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水利工程建设、防汛、安全生产等督察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水务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2,603.5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9,057.51元,下降27.96%,主要原因是2020年机构改革,砚山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砚山县迴龙水库管理中心、砚山县丰收水库管理中心3个新成立事业单位无预算编码,并入水务局本级一起核算,本年独立核算。部门机关运行经费用于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办公费43,247.70元、水费615.60元、电费6,150.00元、邮电费7,680.00元、差旅费9,219.00元、公务接待费6,946.00元、专用材料费3,914.70元、劳务费29,537.00元、工会经费38,343.55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0,0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166,95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砚山县水务局(本级)资产总额27,173,442.89元,其中,流动资产13,738,842.84元,固定资产9,614,600.0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3,820,000.0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09,108,857.1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201,332.25元,主要原因是收回财政应返还额度,流动资产减少;增加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固定资产。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27,173,442.89 | 13,738,842.84 | 9,614,600.05 | 4,884,748.80 | 350,000.00 | 4,379,861.25 | 3,820,000 .0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81,9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181,9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收入决算表》中其他收入的具体构成情况,2021年其他收入合计659,171.00元,其中单位从同级财政以外的同级政府部门取得的横向转拨财政款:砚政复〔2021〕198号县工信商务局拨入文山化工园区砚山片区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费用150,000.00元、砚财预〔2021〕43号县交通运输局拨入机场改扩建项目前期经费148,962.00元,共计298,962.00元;从上级主管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款:文水资财〔2021〕2号州水务局拨入2021年抗旱经费230,000.00元、文水资财〔2021〕18号州水务局拨入江那镇水利设施维修养护资金130,209.00元,共计360,209.00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六)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十)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62200233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