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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全县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2、制定全县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部门(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和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综合管理全县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在我县设立的国(境)外律师机构及其各项业务活动。
4、指导监督企事业法律顾问工作;监督本县公证机构活动。
5、监督管理全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负责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与管理,指导各乡镇各部门的人民调解工作。
7、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8、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9、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10、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县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11、负责全县司法考试工作。
12、负责“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13、负责本县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管理、协调本县涉港澳台司法行政事务。
14、负责本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提高政治站位,狠抓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州、县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二是督促全体党员干部深入查找秦光荣流毒、 付加兴恶劣影响在本系统本单位具体表现形式,全面落实“八个坚决肃清”要求,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推进标本兼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维护好党内政治生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三是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均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民主生活会,做到以上率下;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党性分析、民主评议、党费收缴日、佩戴党员党徽、党员积分制等制度;四是认真开展党建工作派单。
2、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稳步向前,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工作。
一是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检查。全年依法治县办、各协调小组协助省人大开展检查调研工作3次,协助州人大开展执法检查1次、视察调研3次,开展督察3次,组织召开民法典宣讲1次。二是对2019年度法治建设考核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根据依法治州办反馈,2019年度法治建设考核中,对砚山县存在的八个方面的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确定整改时限。三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积极指导监督依法行政,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指导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四是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宗旨,本着“化解矛盾、构建和谐”的理念,通过加强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推广应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强化宣传教育,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完善工作制度,改变工作作风,提高办案人员业务素质等措施,不断提高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能力建设,使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3、不断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6件,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受理率和行政复议案件按时审结率均为100%。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3件(不含非诉),其中开庭审理10件,结案率92.3%,涉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结合机构改革中各执法主体名称、执法权限、执法依据、负责人等方面的调整变化,法制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第二批5家行政单位执法主体资格及行政执法权限进行审核把关并给予公告;依托云南省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系统和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进一步规范管理全县执法人员的证件管理,目前共录入行政执法主体40个,先后审核录入行政执法人员1300余人;落实持证执法制度。依托云南省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系统和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进一步规范管理全县执法人员的证件管理。2020年组织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9场,共有233名参考人员通过考试取得执法资格,力争做到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加强学习培训,组织“三项制度”、案件评查、行政执法业务、执法监督等培训400余人(次),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印发《砚山县司法局关于开展2020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抽取执法部门办结的行政许可类、行政处罚类100件案卷开展案卷评查工作。通过对执法主体资格、法制审核等七个方面进行评查,全面提高案卷质量,提升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4、继续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抓实法律服务惠民工程,深入践行司法行政为民服务的宗旨,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拓展服务方式渠道。组织引导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专业人员积极担当作为。积极组建砚山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项律师服务团”,为疫情防控提供法律意见、法律咨询和法治宣传等服务,提升律师、公证等公共法律服务行业在疫情阻击战中的法律服务保障作用。
5、多方协调整合资源,全面推进刑事执行取得新成效。
(1)社区矫正工作。一是做好重点时期管控,春节、两会期间,按要求在春节放假前开展了节前集中警示教育,着重强调了春节、两会期间监管纪律,培养规矩意识;二是疫情防控期间,通过电话全面排查社区矫正对象是否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或确诊情况,通过排查,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无上述情况。三是落实请销假制度和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春节、两会和疫情防控期间,暂停社区矫正对象请批假活动。四是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发挥微信群优势做好教育引导工作。
(2)安置帮教工作。一是做好在信息核查、反馈,及时通过《刑满释放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对监狱录入我县籍在监服刑人员信息进行核查,及时将核查情况、结果和帮教建议向监狱进行反馈,1-10月,全国各监狱(看守所)共录入由我县核查信息服刑人员97人,开展核查97人次,核查成功96人,每季度及时上报刑释人员相关数据。二是按照“坚持政策性、兼顾灵活性”的原则,加强与涉及监狱、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联系,确保疫情期间刑释帮教工作的平稳、安全,圆满完成对文山监狱29名刑满释放人员14天的疫情防控隔离观察工作。三是收到监狱(所)发出的《刑释人员通知书》后,及时进行登记并下发各安置帮教站,登记造册。对回原籍报到的刑释人员开展安置帮教。
6、进一步深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人民调解工作。
一是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推进“枫桥经验”矛盾纠纷不上交排查化解、防范“民转刑”命案专项行动等活动,深入村寨、农户家中,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流动调解”。二是坚持“突出重点,酌情施策,科学推进”的原则。三是创新多元化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组建了砚山县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法院调解室进一步巩固和发挥人民调解在诉调对接、诉前调解工作中的优势。组建以来,驻县法院调解室共受理案件155件,调处成功各类矛盾纠纷153件,其中当事人主动申请18件、人民法院委托移送137件,案件涉及合同纠纷117件,物业管理纠纷26件,损害赔偿纠纷3件,道路交通事故纠纷4件,婚姻家庭纠纷1件,其他纠纷2件,共申请司法确认案件104件。让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保证、实现人民调解在诉调对接、诉前调解工作中的发挥优势。
2020年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2205次、共排查、受理矛盾纠纷2654件,调解成功2627件(复杂疑难纠纷85),调解成功率99%,履行2617件,协议履行率99.5%,协议涉及金额3253万余元,申请司法确认152件,接受人民法院、信访部门或其他部门委托移送调解的143件。真正发挥了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与2019年同期相比调处矛盾纠纷多271件,上升11.5%。年初下达各司法所的任务除一所外,其余全部完成。
7、持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一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印发了《砚山县2020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继续深入推进“七五”普法,严格落实了“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二是扎实开展系列法治宣传活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脱贫攻坚、控辍保学、民族团结、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优化营商环境等服务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法治宣传活动,为全县社会稳定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三是做好“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按照州委宣传部、州司法局、州普法办《文山州“七五”普法规划总结验收工作方案》和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普法办关于印发《砚山县“七五”普法规划总结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全县组织开展“七五”普法规划总结验收工作,对照检查验收标准,对全县各乡(镇)、单位部门“七五”普法规划落实情况进行验收检查,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查缺补漏、整改短板,今年顺利完成州“七五”验收工作。
一年来,先后组织、配合、协调和参与送法下乡活动45次,设置法治宣传咨询点110个,出动法治宣传车200余辆(次),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和宣传画1000余条,发放宣传资料800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3200余人(次),出动宣传员120余人(次),宣传法律法规20余部,受教育人数210000余人(次),实现了较好的法治宣传效果。
8、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一是落实扫黑除恶政治责任。局党组把切实履行扫黑除恶政治责任和政法机关直接责任,发挥党建统领,党建主导作用。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党建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先后4次专题听取、研究和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召开全系统工作会议2次。二是将扫黑除恶作为“七五”普法重要内容。投入3万余元,用于印制宣传单、宣传册等资料。三是做好指导监督,发挥法律服务调节功能。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监管指导,严格落实“凡代必报”。截至目前共接到西华、盘江律师事务所报备涉黑涉恶嫌疑案件19件(次),进行庭审监督3次。五是做好村(社区)“两委”干部联审。根据县委组织部提供村(社区)“两委”干部名单,进行是否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等涉黑涉恶问题审查,并及时将审查情况上报县委组织部按相关规定处理。
9、推进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
认真按照砚山县委、县政府开展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积极组织宣传发动,一是认真做好责任片区内各商铺店面门前“五包”责任落实、泔水污渍清除、墙面小广告清除和办公区域保洁等工作,并督促责任路段商铺自觉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做到日清日除、垃圾常清扫、污渍不落地和卫生无盲区,保持经常性的干净整洁,着力营造干净卫生的社会环境。二是投资近3万元,改造江那镇胜利街公共旱厕一间,按时完成我县推进消除建成我县旱厕的工作任务。三是要倡导科学健身,落实“工间操”制度,提高干部职工身体素质。四是通过组织干部职工积极打扫办公区域内外的环境卫生和责任区域清洁工作,保持抓在经常,坚持从身边和小事做起,把开展爱国卫生行动形成全体干部职工的良好卫生习惯和自觉行为,全力支持配合全县的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10、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在经费压力巨大的大环境下,投入10余万元解决了为基层司法所办案所必需的电脑、打印机、扫描仪、高拍仪、执法记录仪、装订机、文件柜等共计 39台。共投入资金20余万元,在砚山县第六中学建设了“砚山县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极大地提高了全县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水平。投入20余万元对10个乡镇司法所进行修缮,使我县司法所的办公环境得到了积大的改善,严格按照司法部的标准投资5万余元对平远司法所进行规范化建设,提升了我县乡镇司法所服务人民群众的基础条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司法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8人。其中:行政编制5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
离退休人员2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7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1、砚山县司法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持,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2、砚山县司法局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持,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司法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1,325.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25.19万元,占总收入的99.9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64万元,占总收入的0.05%。2020年砚山县司法局决算收入1,325.83万元,较2019年1,331.45万元减少5.62万元,下降0.4%,变动原因为:因财政资金困难,年初预算安排的职工工资福利支出未执行到位。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司法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1,144.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3.5万元,占总支出的83.29%;项目支出191.31万元,占总支出的16.7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2020年砚山县司法局决算支出1144.81万元,较2019年1,294.78万元减少149.97万元,下降11.58%,主要原因为财政资金困难,工资福利支出未执行到位,公用经费支出无资金安排清算,不能正常办理支出业务,造成本年基本支出与上年相比下降。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53.5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基本支出减少304.26万元,下降19.79%。其中: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73.8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1.1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79.6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8.84%。基本支出下降的原因是:财政资金困难,工资福利支出未执行到位,公用经费支出无资金安排清算,不能正常办理支出业务,造成本年基本支出与上年相比下降24.1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1.32万元。比2019年37.01万元,增加154.31万元,增长416.4%。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收入较上年增加,相应支出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不断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5件,办结4件(其中撤销2件,维持2件),正在办理中1件,截至目前,全县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3件(不含非诉),其中开庭审理10件,结案率92.3%,涉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
2、继续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抓实法律服务惠民工程,深入践行司法行政为民服务的宗旨,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拓展服务方式渠道。组织引导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专业人员积极担当作为。积极组建砚山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项律师服务团”,为疫情防控提供法律意见、法律咨询和法治宣传等服务,提升律师、公证等公共法律服务行业在疫情阻击战中的法律服务保障作用。
3、多方协调整合资源优势,全面推进刑事执行取得新成效
(1)社区矫正工作。一是做好重点时期管控,春节、两会期间,按要求在春节放假前开展了节前集中警示教育,着重强调了春节、两会期间监管纪律,培养规矩意识;二是疫情防控期间,通过电话全面排查社区矫正对象是否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或确诊情况,通过排查,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无上述情况。三是落实请销假制度和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春节、两会和疫情防控期间,暂停社区矫正对象请批假活动。四是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发挥微信群优势做好教育引导工作。
(2)安置帮教工作。一是做好在信息核查、反馈,及时通过《刑满释放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对监狱录入我县籍在监服刑人员信息进行核查,及时将核查情况、结果和帮教建议向监狱进行反馈。二是按照“坚持政策性、兼顾灵活性”的原则,加强与涉及监狱、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联系,确保疫情期间刑释帮教工作的平稳、安全,圆满完成对文山监狱29名刑满释放人员14天的疫情防控隔离观察工作。三是收到监狱(所)发出的《刑释人员通知书》后,及时进行登记并下发各安置帮教站,登记造册。对回原籍报到的刑释人员开展安置帮教。
4、进一步深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人民调解工作。一是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推进“枫桥经验”矛盾纠纷不上交排查化解、防范“民转刑”命案专项行动等活动,深入村寨、农户家中,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流动调解”。二是坚持“突出重点,酌情施策,科学推进”的原则。三是创新多元化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组建了砚山县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法院调解室进一步巩固和发挥人民调解在诉调对接、诉前调解工作中的优势。组建以来,驻县法院调解室共受理案件155件,调处成功各类矛盾纠纷153件,其中当事人主动申请18件、人民法院委托移送137件,案件涉及合同纠纷117件,物业管理纠纷26件,损害赔偿纠纷3件,道路交通事故纠纷4件,婚姻家庭纠纷1件,其他纠纷2件,共申请司法确认案件104件。2020年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2205次、共排查、受理矛盾纠纷2654件,调解成功2627件(复杂疑难纠纷85),调解成功率99%,履行2617件,协议履行率99.5%,协议涉及金额3253万余元,申请司法确认152件,接受人民法院、信访部门或其他部门委托移送调解的143件。真正发挥了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与2019年同期相比调处矛盾纠纷多271件,上升11.5%。年初下达各司法所的任务除一所外,其余全部完成。
5、持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一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二是扎实开展系列法治宣传活动。三是做好“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
6、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是落实扫黑除恶政治责任。二是将扫黑除恶作为“七五”普法重要内容。投入3万余元,用于印制宣传单、宣传册等资料。三是做好指导监督,发挥法律服务调节功能。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监管指导,严格落实“凡代必报”。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司法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44.8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比2019年1246.58元对比减少101.77万元,下降8.16%,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困难,工资福利支出未执行到位,公用经费支出无资金安排清算,不能正常办理支出业务,造成本年基本支出与上年相比下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023.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43%。主要用于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各项办公、业务工作所需开支及购置办公用品及各类业务用装备。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5%。主要用于抚恤金支出、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7.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4%。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8%。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司法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3.65万元,支出决算为15.93万元,完成预算的67.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4.58万元,完成预算的9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5万元,完成预算的18.12%。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勤俭节约过‘紧日子’”的12条意见,压缩三公经费。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5.13万元,增长47.5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5.18万元,增长55.1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5万元,下降3.57%。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工作任务增加导致车辆运行费用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58万元,占91.53%;公务接待费支出1.35万元,占8.4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5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4.5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开展司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1.35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1.3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司法行政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司法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9.63万元,较2019年236.63万元减少57.00万元,下降31.74%,主要原因是2020年财政资金困难,公用经费支出无资金安排清算,不能正常办理支出业务,导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只要用于各项工作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劳务费、差旅费、维护费、租赁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业务设备购置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砚山县司法局资产总额1842.0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05.65万元,固定资产1436.3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1637.66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04.3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6.7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社区矫正机关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通过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事执法活动。
监督索引号53262200431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