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62200576301000
砚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法规政策的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服务管理。
3.负责组织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组织实施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负责实施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相关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伤病残军人相关优抚工作;组织实施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实施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负责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
8.组织实施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负责烈士评定的申报和备案相关事宜;承担拟列入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申报事宜。
9.负责监督检查各乡(镇)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体系,协调各方力量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设3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移交安置和拥军优抚股。
(三)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认真按要求开展学习弘扬新时代“西畴精神”主题活动。根据中共砚山县委办公室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学习弘扬新时代“西畴精神”主题活动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我局从9月21日起,开展了退役军人事务局主题活动,不折不扣的完成了动员部署、学习教育等阶段性规定动作。在学习教育活动中,全体干部职工深刻学习领会并全面落实省委、州委、县委关于学习弘扬新时代“西畴精神”的有关文件和会议要求,地量步学习好、运用好、弘扬好新时代“西畴精神”,全面激发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将“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实践精神融入工作的各个方面,奋力开创砚山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新局面。
2、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工作机制,及时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研究制定了《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规章制度,提高干部职工的法纪观念,增强责任意识,做到勤政廉政。
3、认真做好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州委、县委开展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工作部署,认真对照县委县直机关工委印发的《2020年县直机关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实施方案》,围绕重点工作项目清单,制定本单位《2020年党建工作计划》和《中共砚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支部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增强“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不折不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履职尽责的本领。
4、进一步置渠道、缓解安置压力、推进安置工作。在退役士兵移交安置上,2020年 4月接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转业士官12人,已全部安置到事业工勤岗位,2020年9月接收退役士兵43人,目前已经有7人找到工作(已经外出他省务工的)。
5、扎实开展应对疫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为做好应对疫情期间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扎实推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线上服务247人次,线上招聘发布企事业用工信息8条,举办线上招聘活动数2次。创业担保贷款的退役军人共有2人,组织2020年退役士兵17人参加州上组织的短期教育培训。对全县军创企业和退役军人流动党员进行摸底调查,我县有军创企业437家,流动党员126名。我县2020年有退役军人32人进行创业,从人力资源部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4人,参加高职扩招3人,帮扶困难退役军人托底政策2人。做好退役士兵就业推荐工作,推荐的用人单位主要是法院、派出所等部门,截至目前,我们成功推荐7人就业。
6、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悬挂光荣牌是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弘扬拥军优属优良传统、推进军人荣誉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悬挂光荣牌增强了军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不仅是对军人职业的价值认同,也是激励官兵和家人崇尚荣誉的直接载体,更是体现社会对军人军属的关爱之情。
7、扎实推进退役军人信息采集工作。我县信息采集工作主要有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的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各采集点的账号和登录密码已申请下发到各乡镇,由于此信息采集系统是退役军人事务部新开发的新系统,各采集点的采集设备正处于调试阶段,为使工作推进的更快,我们及时下发《常态化信息采集操作手册》。
8、切实维护和保障好复、转、退军人的合法权益。通过按时足额发放各类抚恤补助金,确保了优抚政策的全面落实,2020年我县共有各类优抚对象3785人,共发放各类优抚对象定期生活补助、抚恤补助、退役士兵一次性生活补助、退役士兵两保接续、走访慰问等资金支出共计2773.25万元。
9、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我县高度重视对军转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本着把军转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作为维护我县社会稳定的原则,以管理工作为着眼点,重点突出服务工作,通过定期联系联络、定期沟通座谈、定期走访慰问等工作制度的落实,为及时了解、掌握军转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全力做好军转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做好自主择业年度确认工作及新增人员信息录入工作,我县自主择业干部有37人,截至目前,已审核22人,预计10月底完成审核工作。
10、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做好退役军人的思想政治稳定工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坚决做好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工作及退役军人矛盾问题攻坚化解、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及砚山县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任务的胜利实施,退役军人事务局相继出台了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信访维稳工作应急预案》、《砚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防范化解疫情防控和重大活动期间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砚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涉军祭扫工作预案》,明确工作职责,狠抓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积极主动做好各项稳定工作,杜绝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二是强沟通协调,实现信息共享。为做好全县的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工作,我局积极加强与县维稳办、公安、信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实现了信息共享,做到了信息保持畅通,相互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到重点优抚对象的新动向,能及时报告,在敏感时期,积极主动配合上门做好服务工作,切实做到上下联得上,人员派得出,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三是注重加强基础工作,确保优抚对象满意。
11、坚强扛起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责任。为做好我县退役军人的思想政治稳定和激发广大退役军人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在疫情关键时刻,全县广大退役军人在紧急关头挺身而出,立足自身实际,表现出了“若有战,召必回”“退役不褪色”的优秀品质和责任担当,涌现出许多感人肺腑的事迹。如:我县者腊乡夸溪村王建彬等3位参战老兵,江那镇芦柴冲罗仕东等16名参战老兵积极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中去。疫情无情,人间有爱: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共组织退役军人收到爱心捐款1.16万元。
12、建立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砚山县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县司法局共同组建,旨在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引导退役军人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矛盾纠纷;并将土地承包、征地拆迁、劳动就业、环境保护等涉及退役军人基本民生权利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将少数民族退役军人、女性退役军人、残疾退役军人和退役军人的子女等列为重点援助对象。畅通退役军人咨询和本来法律服务事项绿色通道,对申请法律援助的退役军人,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办理”积极提高对退役军人提供优质服务,切实提供好退役军人的法律服务,更加高效的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13、开展示范型服务中心(站)创建的情况。为推动退役军人各项工作落地见效,推动全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实体化运行,确实打通服务保障退役军人“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以中共砚山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向全县11个乡(镇)人民政府和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下发了《关于启动做好“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创建活动的通知》,对相关创建内容、要求、标准等进行了明确。同时上报县委退役军人事务领导小组专题召开了“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创建工作安排部署会,会上,州委常委、县委书记、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红同志专题对我县1个县级中心、11个乡(镇)和108个村(社)服务中心(站)创建工作作了要求,县政府分管对启动做好“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创建活动作了具体动员部署,首先在县级服务中心打造和树标杆,然后全县铺开。
14、全力推动历史遗留问题有序有效解决。 2014年以来,我县部分退役军人不断要求解决他们的“其他参加核试验部队服役人员”的身份和评残问题。人员的身份问题已于2018年1月2日得到认定,身份认定后,他们于2018年5月先后提出要求给予解决评残的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县人民政府于2018年12月6日至7日组织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人为组长,公安局、信访、维稳、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业务人员为成员的考察组到广西柳州市考察学习了涉核人员评残的相关经验和做法,通过考察学习,拓宽了视野,增长了见识,增强了信心,进一步理清了如何推进我县评残工作的思路。通过积极与县政府分管领导请示汇报,与上级业务部门对接处理,我局成功化解了涉核人员的评残申请信访案件,使我县涉核人员多年的信访诉求得到了合理化解。截至目前,已办好第一批提出申请14人的评残事宜;第二批已审核评定10人,共报省州未批的还有5人。
15、做好疫情期间的烈士祭扫工作和散葬烈士墓迁建工作。年初全国进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紧急状态,根据县委、县政府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限制人员流动和减少人员聚集的大型活动,我县于2月2日起对砚山县烈士陵园进行临时性闭园管理,不举行大型祭扫活动和接待。目前到我县烈士陵园祭扫群体主要为本县烈士家属、少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各党员支部活动。累计祭扫人员331人,其中烈士家属112人,社会各界及党员干部219人。截至2019年散葬在我县各乡(镇)的烈士墓有113冢,同意迁入砚山县烈士陵园管理的烈士墓有45冢,不同意迁入的有64冢。为大力弘扬革命烈士为党和人民的利益而英勇献身的革命精神,确保砚山县境内部分散葬烈士墓顺利迁入砚山县烈士陵园进行保护和管理,截至目前,共有45冢烈士墓完成迁建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9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 9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9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砚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3,615.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14.36万元,占总收入的99.9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万元,占总收入的0.03%。与上年收入合计2746.19万元对比,增加了869.17万元,增长31.65%,增加原因:机构改革,2019年上半年收入在民政局列收。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3,044.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6.96万元,占总支出的29.13%;项目支出2,157.65万元,占总支出的70.8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支出合计1979.19万元对比,增加了1065.42万元,增长53.83%,增加原因是因机构改革,2019年上半年支出在民政局列支。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86.96万元。与2019年基本支出对比减少157.17万元,下降15.05%,主要原因为增加了本年度人员类补助项目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27.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2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9.7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7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57.65万元。与2019年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支出增加1222.59万元,增长130.75%。优抚对象生活补助及医疗保障支出1692.22万元,退役安置及义务兵优待项目支出465.4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44.6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9年对比增加支出1066.27万元,增长53.9%,主要原因为2019年机构改革,只有下半年支出数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4%。主要用于机关及事业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96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42%。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和退役军人各类保障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9.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9%。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和职工保险费用。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9.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5%。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05万元,支出决算为5.61万元,完成预算的183.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19万元,完成预算的253.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2万元,完成预算的0.42%。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开展优抚对象核查、“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站创建等工作,公务用车使用频率较高,导致车辆使用频率较高,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同期较高。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3.44万元,增长158.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14万元,增长153.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3万元,增长252.42%。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2020年开展优抚对象核查、“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站创建等工作,公务接待费增加,公务接待次数次数增多,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19万元,占92.46%;公务接待费支出0.42万元,占7.5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1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1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4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4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76万元,与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11万元对比减少2.35万元,下降3.8%。2020年没有新成立单位开办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下降。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砚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资产总额2081.1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53.58万元,固定资产598.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29.5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4.6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10.44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62200576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