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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是贯彻执行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定全县住房保障办法措施上报审批、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上报建设补助资金和全县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信息的收集利用、技术咨询服务和统计管理工作;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是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实施;认真做好保障性住房政策落实及规范化管理工作;承担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全县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定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等办法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是负责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建筑业、建设监理等企业的资质备案;负责审查全县房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预结算;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全县房屋、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档案系统建设与管理。
四是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建设、抗震除险和加固改造的职责。
五是负责宣传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汇编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建设行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与检查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受理城乡建设领域投诉举报件和信访件;负责办理“三会”提案;加强行政审批项目管理职责,完善行业建设。
六是负责对全县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作。
七是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防雷许可。
八是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
九是负责全县人民防空体系建设工作。
十是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全面推进固定资产投资及招商引资工作。2020年支撑我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19个(其中续建项目11个,新开工项目8个),项目总投资75.74亿元,现已完成投资10.79亿元;2020年计划完成投资15亿元,一季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72亿元;二季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45亿元;三季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79亿元;预计四季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5亿元。2020年招商引资共有结转项目9个:听湖翡翠苑五期、听湖翡翠苑六期、富贵世家、城南壹号二期、石和酒店项目、寰宇天下项目、城投北城天骄、砚山县翔云五金交易市场一期、安新小苑;新增项目2个:昌顺·学府豪庭、砚山县2019年棚户区改造项目。2020累计完成4.48亿元投资额。今年受疫情影响,县级领导关于招商引资工作未下达相关任务。房地产业指标完成情况:三季度商品房销售面积25.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6.86%(去年同期217357平方米)。建筑业总产值指标完成情况:三季度6家在库施工企业完成建筑业总产值6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7.08%。(去年同期为4.72亿元)。房地产业工资总额完成情况:三季度房地产业工资总额完成0.18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0%(去年同期0.13亿元)。
二是探索新路子,强化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砚山县供排水及管网设施、砚山县乡镇及农村污水治理和垃圾收储运、砚山县城镇主干道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改造等三个PPP项目,积极推进四中、五中道路建设,加快推进竜白生态湿地治理与恢复工程、砚安公园等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
三是加大资金筹措力度,深入推进2020年棚户区改造工作。我县2020年棚户区改造内容为续建2019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该项目估算总投资23.88亿元,目前,已申报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19.1亿元,第一批和第二批专项债券12亿元已到位。完成土方清运50余万方;地下室开挖面积达80余亩,深度为9米,因本工程桩基础均按照嵌岩桩设计,根据规范要求本工程基础施工过程前应进行一桩一孔施工勘察,目前S12栋(农贸市场)施工勘察,共87个桩位已全部完成;项目内排洪沟箱涵完成250米,目前正在进行S12栋(农贸市场)的桩基础施工,已完成60余个桩位的施工,完成产值投资约8亿元。
四是着力开展房屋征收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继续做好砚山县棚户区改造所涉两个片区(粮食局、县医院)及“校中村”改造项目的房屋征收工作,积极开展2019年棚户区改造的相关工作,深入推进云南绿色铝创新产业园项目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全力做好砚山县老公安局改造建设项目、竜白湿地公园房屋征收工作及文砚大道临港区(子马小寨组团)项目的前期工作。
五是关注民生保障,有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2020年第一季度发放工作已登记办理247户,审核通过245户并进行发放;第二季度补贴发放已登记办理203户,审核通过195户并进行发放;第三季度补贴发放已登记办理206户,正在进行发放。我县在建公共租赁住房为锦绣家园小区,该项目总投资为2.49亿元,规划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320套。截至目前,除已建成后盘活的360套外,其余960套主体已完工,正在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同步推进附属工程施工。审计部门对我县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共发现9个问题,现已整改完毕6个,正在整改3个,均按照相关部门要求持续推进,完善相关材料,预计2020年12月整改完毕。
六是持续推动“厕所革命”,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结合“美丽县城”建设,督促各部门、各乡镇完成2020年年度目标任务,按照《砚山县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三年行动方案》要求,使用省级补助资金配置垃圾车44辆,垃圾箱872个,加大农村环境治理指导意见,积极配合农业农村局做好农村环境整治各项工作。截至目前,乡(镇)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100%,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70%,全县累计939个村实现垃圾有效治理,有效治理率达99.34%。2019年乡政府所在地旱厕消除任务数28座,采取拆除、拆除重建、提升改造、封闭关停、拆除自改五种消除方式进行,现已完成拆除重建6座,提升改造19座,拆除1座,关闭关停1座,拆除自改1座,圆满完成旱厕消除任务,并通过验收。
七是强化政治责任担当,抓实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2020年2月3日至4月10日,文山州审计局按照中共云南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派出审计组对砚山县2013年至2019年人防政策措施落实、人防领域行政审批及工程建设管理、资金资产管理、行业监督管理、易地建设费征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于4月30日将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反馈,指出了我县存在三个方面的4个问题。其中人防系统政策措施落实方面1个问题、人防行业监督管理方面1个问题、易地建设费征收管理使用方面2个问题,截至目前已整改完成3个,正在整改1个(人防规划1个建设项目进度滞后)。
八是从严从实抓好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环保督察涉及我局整改任务共有三大项,分别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有待加强、乡(镇)‘两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缓慢、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动缓慢”。通过县城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目前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已由原日处理污水0.5万吨提高到1.5万吨,并增加了深度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由原一级B标提升到一级A标;2017年启动了《砚山县供排水及管网设施PPP项目》和《砚山县乡镇及农村污水治理和垃圾收储运PPP项目》,计划2020年12月逐步启动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平远镇污水处理厂项目、11个乡镇垃圾中转站和12个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并配套垃圾车16辆、特制垃圾桶4000个,环保垃圾屋1200个,挂桶车89辆等农村环卫设施。目前两个PPP项目均已完成招投标工作,正在开展土地报批报建及征收相关工作。现已完成整改1项,达到序时进度整改2项。
九是抓实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整改,推动房地产市场良性发展。全县共排查出32个房地产项目存在37个历史遗留问题。其中: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未批先建的项目有5个;企业资金困难,造成停工、难以推进的房地产项目有2个;供水设施未移交相关部门的项目有2个;未通过人防工程验收而竣工备案的项目有1个;未通过竣工验收及备案交付使用的项目有1个;无法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项目有2个;供电设施未移交相关部门的有24个。为确保问题的全面整改,定期组织召开整改工作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厘清原委、深入分析,针对各个房地产项目存在的问题,制定了“一项目一方案”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解决办法和措施,稳步推进存在问题整改,现已完成整改2个,有22个项目有推进。
十是加强工程项目监督管理,确保质量和消防安全。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断加强行政审批监督管理,截至目前办理施工许可证53份;对公开招标的2个项目进行监管;对13个建筑工程抗震设防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其中4个项目需要做抗震设防专项审查,9个项目未达到要求不做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对7个初步设计审查项目进行审查;下发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29份。加强建筑质量和安全监管,开展质量监督检查25次,下发质量整改通知书18份,质量问题限期整改90条,已整改80项,整改合格率89%,工程竣工验收13个,合格13个,合格率达100%。竣工验收备案15个,设立永久性标牌的工程15项,建立质量信用档案的工程15项。2020以来,我局接到质量投诉 13起,移交责任单位处理后回访,未发现不良影响。召开质量安全专题会议3次,制定专项检查方案15个,组织在建项目开展消防培训2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16次,下达整改通知书92份,停工通知书41份,排查安全隐患740余条,排查消防安全隐患120余条,现已整改800余条,整改率为93%。对监管的污水处理厂、供水公司、第二自来水厂进行安全和消防检查6次,下达整改通知6份;整改29余次;对40个物业小区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检查共计120余次,下达改正通知书29份,要求物业公司现场整改60余次。完成居民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划标线115处,居民住宅小区设置消防车通道警示牌89个。截至目前,我县住建系统监管项目和监管企业未发生一起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
十一是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2019年项目开工率100%,涉及6个小区19栋房屋,293户住户4.15万平方米房屋;竣工率27% ,竣工小区数5个。施工单位进场小区数6个,占总小区数的100%。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全面开工,按照先地下后地上、先屋外后屋内的施工方案进行,考虑到雨污管道汇流和通讯管线的统一接驳,各个小区在整个项目片区管网互通、穿线互通,2019年涉及的6个小区可能按照一个项目进行统筹施工计划,并实现统一竣工。2020年项目开工率100% ,涉及5个小区20栋房屋,269户住户3.16万平方米房屋;施工单位进场小区数5个,竣工率2% 。
十二是全力做好行业扶贫,农村住房实现安全宜居。截至2019年底全县共实施4类重点对象18249户,其中建档立卡户13702户、其他三类4547户;实施非4类重点无能力改造户8617户。截至目前已完成农村危房改造26866户,完成率100%,实现所有贫困群众都住上安全稳固住房。2020年新增10户三类对象危房改造任,现已全部竣工;新增非4类无能力建房任务数70户,已全部竣工。通过排查全县应拆除的危旧房7826户,已拆除7698户,还有128户未拆除,其中:阿舍乡11户、稼依镇7户、维摩乡2户、江那镇85户、阿猛镇15户。
十三是推进爱国卫生三个专项行动工作。清理背街小巷18082条,道路或公路沿线3475条,打扫绿化带1874条,打扫广场1699个,清理卫生死角10184个,清除小广告12290条,清理生活垃圾1193吨,清理建筑垃圾939吨,清除杂草252吨。及时组织开展河长清河行动,清理农村生活垃圾41954.15吨。我县公共厕所全达标任务数为416座,截至目前已建设和改造达标248座,正在建设和改造168座。洗手设施全配套专项行动洗手设施任务数为590座,截至目前已完成554座,正在新建和改造32座,未建4座(江那农贸市场)。
十四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业整治。加强宣传,对建筑、物管、房地产、城市供排水等住建行业涉及的相关企业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及疫情期间“黑、恶、乱”现象发生情况开展检查工作。截至2020年9月共开展排查80余次,督察检查3次,专项斗争宣传人次500余人,排查询问100余人,调查询问笔录填写70余份。举报箱开箱检查20次,均无发现举报信件。政务网发布部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动态8条,制作宣传海报100份,宣传手册1000份,宣传横幅20条,切实做到持续加强专项斗争宣传,让住建领域扫黑除恶宣传工作热度不减。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
1.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砚山县污水处理中心
3.砚山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4.砚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5.砚山县项目管理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8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3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0人),事业人员3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3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95,740.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5,740.9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同期110,893.58万元对比减少15,152.67万元,同比下降13.66%,主要原因是农村危房改造等重点项目的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34,25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0.79万元,占总支出的3.13%;项目支出33,182.91万元,占总支出的96.8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同期102,670.42万元对比减少68,416.72万元,同比下降66.64%,主要原因是老旧小区改造等重点项目达不到支付条件。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70.7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107.87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部分人员、职能均划转出去。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27.3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43.4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3,182.91万元。与上年同期99,491.76万元对比减少66,308.85万元,同比下降66.65%,主要原因是老旧小区改造等重点项目达不到支付条件。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41.2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1.14%。与上年同期18,138.26万元对比减少10,897.00万元,同比下降60.08%,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部分人员、职能均划转出去。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0.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4%。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8.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2%。主要用于干部职工的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71.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9%。主要用于干部职工的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685.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7%。主要用于提升人居环境整治的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591.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98%。主要用于住建局城乡社区管理事务848.32万元,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300.00万元,城乡社区公共设施88.00万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138.14万元,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17.39万元;
12.农林水(类)支出1,368.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89%。主要用于扶贫支出1,368.08万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220.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49%。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3,147.88万元,住房改革支出72.96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2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2%。主要用于公厕项目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1.5万元,支出决算为3.35万元,完成预算的15.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16万元,完成预算的21.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9万元,完成预算的2.77%。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砚山县“三公”经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按“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编制预算,控制单位支出,根据中央厉行节俭文件精神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4.46万元,下降57.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41万元,下降5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6万元,下降84.8%。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砚山县“三公”经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按“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编制预算,控制单位支出,根据中央厉行节俭文件精神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6万元,占94.33%;公务接待费支出0.19万元,占5.6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1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重点项目、棚户区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1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1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专项检查、业务交流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0.4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2.52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日常办公经费、办公设备购置、“三公”经费等。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住建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用经费、“三公”经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197,580.1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3,181.75万元,固定资产365.9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84,040.11万元,无形资产48.8万元,公共基础设施29,943.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6.2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6.2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97580.15 | 83181.75 | 365.99 | 365.99 | 84040.11 | 48.8 | 29943.5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62201433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