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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民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乡(镇)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许可。
3、负责县级直接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承担社会组织党委日常工作。
4、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5、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负责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办法、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乡(镇)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7、贯彻落实婚姻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推进婚俗改革。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8、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办法、制度,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办法、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砚山县民政局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1、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砚山县行政区划图。
(3)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县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县医疗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民政局
(1)认真抓好社会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a、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巩固应保尽保、推进分类施保、强化动态管理,切实做好低保对象调整及提标扩面工作,把困难群众纳入最低基本生活保障。
b、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坚持依法救助、主动救助、文明救助,扎实做好救助管理工作。
c、及时做好城乡临时救助工作。一是为妥善解决城乡困难群众意外性、临时性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问题,完善临时救助制度,规范救助程序,落实责任,严格审批的操作程序,做到救助政策、对象、标准、金额“四公开”,申请原因、审核意见、审批结果“三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二是最大限度发挥临时救助效能,解决了城乡困难群众因病、因灾、子女就学或其他不可抗拒性因素等原因造成的生活暂时性、突发性困难。三是认真落实因疫情影响生活困难群众的救助帮扶措施。
d、做好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工作。深入贯彻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工作政策,认真落实特困人员供养资金,着力解决好五保老人、散居孤儿的吃、穿、住、医、葬(教)等问题,认真做好特困人员供养对象审核、审批和动态管理工作。
e、全力做好我县孤儿救助工作。
f、精简退职。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统筹解决社会保障对象生活待遇的政策,切实保障60年代初精简退职职工的基本生活待遇。全县共有精简退职职工21人,均按有关规定和标准按时、按量发放生活补助。
g、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我县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自2016年1月起全面实施,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实行按月发放。两项补贴实行动态管理,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发放部门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实行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及时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退出补贴范围。定期复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原则上低保家庭困难残疾人由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和县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定期复核和低保对象复核同步进行,重度残疾人可由县残联每年复核1次。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死亡、户籍迁出或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申请材料弄虚作假及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的,应停止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
h、全县开展“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信息录入。汇总完成全县相关信息数据上报,全县共录入全县农村留守儿童数据14364人。2020年建设儿童之家1个(维末乡炭房社区),建设资金2万元。
i、对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 2020年,我局共受理审核社会救助申请家庭2928户8261人,出具核对报告2468户7006人。其中城乡低保救助申请家庭2220户5860人,出具核对报告1853户4889人。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申请家庭96户119人,出具核对报告83户101人。城乡临时救助申请家庭612户2282人,出具核对报告532户2016人。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云政办发(2019)42号文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及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政发(2017)31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我中心按受理救助申请总农户数的30%以上进行入户调查核实,以确保申请户的真实情况。核查的规范化和精细化,为救助意见提供了文字依据。
(2)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我局在建项目砚山县老年公寓综合楼,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申请上级补助1600万元,地方配套400万元,已完成4层楼层建设,现工程继续施工中。
(3)抓好规范管理,不断提升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和服务水平。
a、殡葬执法管理到位。县民政局陆续印发《关于开展“活人墓”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大墓、豪华墓”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通过开展“活人墓、大墓、豪华墓”的整治抓实整改。截至目前,全县共清理摸排统计出“活人墓”47冢,依法清理拆除“活人墓”47冢,全县排查出大墓、豪华墓39冢,(其中大墓35冢、豪华墓4冢),正在有序按照采取植树蔽遮一批、生态改造一批、搬迁拆除一批等方式进行综合整治。清理整治火化区内销售制作土葬棺木、墓碑129家,此项清理整治工作将持续进行。2020年1-11月底累计火化2771具,累计火化率100%,累计入墓率100%,白鹤公墓安葬入墓154具,火化率和入墓率逐步提高,全县殡葬改革成效明显。
b、规范婚姻、收养登记管理。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婚姻、收养法律法规,积极提倡婚检,巩固提高婚检率;严格依法办理结婚、收养登记。婚姻登记工作是民政工作的一个服务形象窗口,为提升婚姻登记员素质,股室加强学习婚姻法及婚姻登记条例,认真审核婚姻当事人证件,全县1-11月共办理婚姻登记5916对(结婚3806对.离婚1292对.补结739对.补离79。做到婚姻登记合格率达100%。对符合收养条件的领养人,按相关政策严格办理。
c、扎实做好民间组织管理工作。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组织有了生存发展的空间和发挥作用的舞台,逐步实现了有序发展。截至目前,我县有备案、登记的社会组织216个(其中:社会团体107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09个);2020年新增社团6个,民办非企业单位6个;注销社会团体6个;社会团体变更业务主管单位、名称、法人8个,到期换证3个;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法人、名称、住址8个,到期换证2个。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工作。2020年,社会组织按“双随机、一公开”相关要求进行抽查,通过系统,从社会组织名录库中随机抽取10%的社会组织进行检查,共抽查21个社会组织(社会团体9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2个),抽查发现有4个社会组织未正常开展活动,已督促其尽快到我局办理注销手续;有2个社会组织名称不符,已督促其尽快到我局办理变更手续,其他15个活动正常。三是社会组织的年检情况。今年4月10日,我局下发对2019年12月31日之前在我局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和2019年6月30日前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检。社团应检数是104个,民办非企业应检数是83个。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今年开始,社会组织的年检工作要求从网上年检,我们认真就开展好2019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下文到各业务主管单位(砚民发(2020)28号、砚民发(2020)29号),明确了社会组织检查的意义、步骤和要求,严格审查各社会组织人员变动、经费支出、重大活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根据具体问题依法做出不同的处理意见。
d、区划地名工作情况。一是小区命名工作。加强地名管理工作,从规范地名管理的角度出发,进一步加大对地名命名更名的规范化力度,加大对地名管理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实施地名命名更名审核制度。一年来,审报小区命名2个(富贵世家、水墨锦庭)。二是城区地名规划工作。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和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为进一步提升地名标准化整体水平和城市文化形象,认真积极推进城区地名规划工作。2020年,配合、协助江那镇对城区四条新街巷进行命名。三是积极做好砚山推进工作。为切实加快滇东南次级城市群中心城市的建设步伐,推进我县新型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全面协调发展,积极做好我县推进工作。
e、切实做好基层政权建设工作。加强村民自治,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我们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任务,一是及时下发《砚山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整改完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有关问题的通知》、《砚山县民政局开展完善村规民约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到各乡镇,从完善村规民约专项行动总体要求、时间要求、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四个方面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目标;二是由分管领导带队,及时深入各乡镇检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完善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或修订的主体、程序、内容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是否将依法婚育、禁止早婚早育、禁止为未成年人举办婚宴、人居环境整治、扫黑除恶、移风易俗、控辍保学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全县11个乡(镇)107个村(社)进行了前期自检自查,截至2020年12月,全县107个村(社)全部完成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扎实做好易地扶贫安置点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综合服务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认真研究安置点配套建设和后续发展,我局紧紧围绕让搬迁户实现“搬得出、留得住、能致富”的总体目标,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优化基层社区治理、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加大后续扶持力度,不断改善搬迁群众生活,认真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相关工作。一是科学合理设置居民点。为了使安置点的居民群众能够尽快有更好地归属感和认同感,按照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建设和服务管理要求,结合各安置点实际,科学合理划分设置安置点管辖区域,将安置点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划归管理,安置点设在哪个村委会,就归属哪个村委会管辖。全县共涉及8个乡(镇)13个安置点。二是建立健全基层自治组织体系。建立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制度,引导安置点居民积极参与安置点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全面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建设和服务管理实现全覆盖。全县13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均不涉及新成立村委会(社区),其中新成立村(居)民小组7个,保留原村民小组6个。新成立的7个村(居)民小组,已全部选举产生了村小组干部,新增村小组干部全部纳入纳入正常管理,2020年村小组长每人每月按时领取岗位补贴440元,其他干部每人每月领取岗位补贴322元。三是完善服务设施,加强安置点民政基本公共服务。我县严格按照“统筹规则、整合资源、规范建设、综合利用”的原则,不断加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13个安置点在建设时,有8个安置点建设了村民小组活动室,包括了会议室、器材室、活动广场等。13个安置点中有4个安置点建有村级公益性公墓,5个安置点使用乡级公益性公墓,4个安置点与其他村小组共用村级公墓,与当地居民一样享受同等的优惠政策。四是建立健全一约四会。根据《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居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认真制定《村规民约》。以遵守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履行法律义务、维护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治安、保护生态环境、精神文明建设等为村规民约修订完善的主要内容,突出移风易俗,大力整治相互攀比、大操大办、跟风随礼、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严格控制宴请规模和档次。提倡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厚养薄葬等移风易俗政策;突出环境整治,着力提升人居环境。目前,全县13个安置点,有13个安置点建立了村规民约,12个安置点建立了红白理事会,12个安置点建立了道德评议会,12个安置点建立了村民议事会,12个安置点建立了禁毒禁赌会。认真做好小老乡干人员定补资金发放。按照《关于印发〈对农村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实行定期生活补助的办法〉的通知》(云组发〔1989〕55号)和《关于印发〈砚山县落实村(社区)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方案〉的通知》(砚组联发〔2019〕45号)文件精神,农村原大队一级离职半脱产干部(即小乡干)生活补贴,在原有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00元,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目前我县共有小乡干人员34人,1-12月共发资金161871元。
f、福利彩票工作。2020年,砚山县的电脑福利彩票和即开型福利彩票销售工作将在州民政局及州福彩中心的指导和帮助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弘扬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的宗旨,紧紧围绕推进福利彩票销售上新台阶、全面提高彩票销售服务再上新水平的总体要求来开展工作,采取措施积极完成今年州中心下达的任务。截至2020年10月,电脑票完成了3076万,即开票完成165.41万,中福在线完成283万,合计3524.41万元。
(4)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民政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a、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调整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方案,要求局机关和相关基层民政窗口单位认真贯彻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有关文件和县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规定的评议范围、内容、步骤、时间要求,切实抓好各阶段工作,努力推动民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更加扎实、深入有效开展。
b、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党员干部观看警示电教片,学习中央、省、州、县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及八项规定,进一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加大对权力制约和监督力度。深化拓展作风建设活动,开展社区和社会组织廉政文化建设。抓好社团评估和年检工作。积极配合县纪委做好行政执法综合监察。强化两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严格禁止收送红包 ,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c、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按照中央和省、州、县党委的统一安排部署,落实好各支部、各股室、直属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抓好风险防控,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全面落实从严管党治党要求。深化拓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加强民政系统行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努力推进群众评议机关作风、党员到社区报到开展志愿服务、精准扶贫“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取得实效。
d、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加强对民政干部的服务意识教育,强化服务观念,端正工作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加强机关党建和领导班子建设,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完善监督机制和绩效管理考核办法,激发干部职工的主观能动性;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狠刹“四风”,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打造一支勤政、务实、高效、廉洁、法治的民政工作队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民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砚山县民政局
2.砚山县中心敬老院
3.砚山县回民中心敬老院
4.砚山县殡仪馆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民政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4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2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2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8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砚山县民政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民政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15636.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889.09万元,占总收入的95.2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708.76万元,占总收入的4.53%;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8.72万元,占总收入的0.25%。与上年15022.13万元对比增加614.45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拨款增加以及县级投入养老福利项目建设资金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民政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15064.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6.28万元,占总支出的6.15%;项目支出13487.86万元,占总支出的89.5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650.42万元,占总支出的4.32%。与上年17802.29万元对比减少2737.7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机构改革后,职能划分出去导致抚恤、退役安置、医疗救助、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等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26.28万元。与上年1055.42万元对比减少129.1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并节约办公经费导致公用经费支出的减少以及本单位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未能及时支付出去。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01.9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4.9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24.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5.0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487.86万元。与上年16130.09万元对比减少2642.23万元,主要原因是老年人福利建设项目减少以及火化费补助支出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行政运行支出64.52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409.80万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支出207.93万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41.91万元,伤残抚恤支出2.16万元,儿童福利支出268.55万元,老年福利支出548.55万元,殡葬支出195.75万元,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443.35万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284.29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8319.06万元,临时救助支出271.80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32.34万元,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93.70万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623.65万元,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25.35万元,城乡医疗救助支出0.83万元,彩票市场调控资金支出5.60万元,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05.72万元,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17万元,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12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民政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011.6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01%。与上年16746.66万元对比减少2734.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06.55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以及本年度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未能及时支付出去;项目支出减少2628.4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机构改革,职能划分出去导致抚恤、退役安置、医疗救助、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等项目没有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09.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2%。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社会养老支出;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540.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63%。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抚恤、社会福利、殡葬、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残疾人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其他救助等生活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7.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2%。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转拨给社会医疗保障局医疗救助经费;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4.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3%。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民政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6.93万元,支出决算为24.58万元,完成预算的91.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3.48万元,完成预算的87.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1万元,完成预算的4.12%。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和压缩因公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的开支。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12.62万元,增长105.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3.26万元,增长129.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62万元,下降35.84%。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殡葬接运费用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48万元,占95.5%;公务接待费支出1.11万元,占4.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4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3.4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砚山县民政局及下属单位核查落实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家庭情况以及乡村级公墓建设情况、殡葬执法、殡葬车辆接运殡葬火化人员等相关工作产生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1.1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1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砚山县民政局及下属单位与县外相关部门相互交叉检查工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业务检查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民政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2万元,与上年109.62万元对比减少42.42万元,主要原因是精简办公费、差旅费及“三公经”开支和人员减少导致其他交通费用的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砚山县民政局资产总额30714.4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919.17万元,固定资产11141.2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8643.84万元,无形资产10.13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26183.06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531.3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494.2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1160.52平方米,账面原值588.3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砚山县民政局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具体情况: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225.77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儿童之家建设、孤儿助学补助、殡葬等项目支出;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126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汽车维修燃料费、办公设备购置及维修维护等日常公用经费等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民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如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社会福利等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62200531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