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办理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业务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2)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按时足额发放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政策为离退休人员调整待遇。
(3)管理参保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方案,编制上报社会保险统计报表。
(4)审核参保单位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编制养老、工伤保险征缴台账。
(5)管理和公布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6)审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7)稽核参保单位申报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清缴企业欠费,开展对参保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
(8)完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努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积极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文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6〕139号)文件精神,以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保为主,以行政、事业单位临时工参保为辅,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2020年全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7009人(其中缴费人数13364人),占任务数15000人的113.39%)。
(二)进一步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及省政府实施意见,认真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建筑业等高风险企业“同舟计划”, 根据《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山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文山州总工会关于印发文山州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人社发〔2015〕172号)《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山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文山州总工会转发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文件的通知》(文人社发〔2016〕206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村委会(社区)两委干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18〕71号)文件要求,以建筑、矿山企业农民工参保为重点,同时推进村(社区)两委干部、城镇个体工商户、民间非营利组织参保,努力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2020年全县参加工伤保险人数27395人(其中,按项目参保47户1460人),占任务数23500人的116.57%。
(三)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5〕75号)文件要求, 2020年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9398人(其中缴费人数8841人),占任务数9160人的102.60%。
二、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
根据省、州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努力形成税务保征收、财政保拨付、劳动保障保发放的运行机制。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征缴工作。按时报送社会保险费应征清册和欠费清册。2020年共收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8280万(其中含收回历年欠费592万元,退役士兵补缴261万元,灵活就业缴费2659万元);收取工伤保险费295万元(其中含收回历年欠费48万元);收取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14344万元(其中含收回历年欠费4399万元),职业年金5885万元(其中含收回历年欠费2433万元)。
三、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支付
(一)继续把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首要任务和中心工作, 2020年共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3821人12945万元(其中含一次性待遇84万元,丧葬抚恤费415万元,补发往年工资151万元);发放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养老金3579人19737万元(其中含中人待遇清算369万元,退还企业养老基金124万元,补发往年工资7万元);职业年金待遇支出637人235万元(其中含中人待遇清算215万元);无因养老待遇的发放问题造成上访情况。
(二)严格执行《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保险实行州级统筹的管理办法,加强工伤保险待遇的审核工作,积极推行工伤医疗费用后付制结算,按时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2020年共支付工伤待遇867万元(其中含工伤医疗费183万元,伤残待遇240万元,工亡待遇444万元。
四、狠抓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认真贯彻《云南省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和《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加大稽核力度,完善社会保险稽核制度,努力完成州局下达的稽核任务。
(一)完成全县560家企业社会保险费2020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完成全县238家机关事业单位2021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二)全面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和支付稽核工作,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加大清欠力度, 2020年共收回历年欠费共7472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592万元,工伤保险费4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4399万元,职业年金2433万元。
(三)积极组织开展退休死亡人员冒领养老金追回工作,2020年全年共核查出冒领人数27人,冒领养老金11.61万元,已经全部追回。
(四)养老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根据《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做好推广应用手机APP开展领取待遇资格确认工作的紧急通知》(云社险函〔2020〕32号)文件精神,推广应用手机下载“云南人社12333”或“一部手机办事通”APP进行人脸识别自助确认,指导乡镇、社区社保工作人员做好手机APP认证工作,通过信息比对、自助确认、现场核实、单位协助等方式开展认证工作,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县正常发放企业养老待遇人数3768人,养老资格认证人数3563人,其中应用“云南人社12333”和“一部手机办事通”APP自助认证3411人,手机自助认证率91%。未认证人员通过联系乡镇社保中心、社区等仍然无法确认生存状态的,按照认证程序要求进行暂停处理,待认证后再予以恢复待遇发放。
五、切实加强基金管理
(一)进一步加强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积极探索工伤保险基金的预算管理办法。
(二)积极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基金安全意识,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控制度建设,实现对各项业务,各个环节的全程监控,开展好社会保险基金自查自纠工作。
六、积极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党委政府关于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各项政策规定,以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经验,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实现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新突破,目前,全县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率已达到100%,其中社区管理服务率达到90%以上。
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文政办发〔2020〕16号)和《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砚政办发〔2020〕59号)文件精神,我县由县财政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我局主要是做好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和待遇调整工作、养老资格认证工作以及死亡退休人员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申领工作。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县接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人数共计586人,移交县人社局档案股管理的人事档案共计559份。
七、严格执行疫情期间保费减免政策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8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11号)、《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做好 2020年2月已缴保费清退工作的通知》(云社险函〔2020〕11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云人社发〔2020〕13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办理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办通〔2020〕16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延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20号)文件要求,准确把握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认真宣传,严格执行,及时清退2月保费,及时划分企业类型,以保证在后续业务经办中按照政策减免保费。2020年全年,保费减免政策惠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387家(大型企业1家,社会组织9家,个体工商户18家,中小微企业359家),企业职工工伤保险524家(大型企业3家,社会组织9家,个体工商户17家,中小微企业495家),不符合减免政策156家。2020年2至10月,减免保险费4738万元(其中,养老保险费4394万元工伤保险费344万元)。
八、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的意见》,切实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逐步实现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管理。
(二)以业务和制度建设为重点,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优化岗位设置,提高经办效率,研究制定技术标准,拓展工作内容,规范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实现管理的规范化、专业化。
(三)以提高整体素质为目标,逐渐加强经办队伍的建设,积极组织参加省、州劳动保障系统举办的各种培训学习,定期组织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业务讨论,不断提高社保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办事效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部门2020年事业编制18人,年末实有事业人员15人,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6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2,078.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078.9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同期对比增加227.07万元,增长1.92%。其原因是:2020年度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增多,增加统筹外资金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2,09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70.9万元,占总支出的99.78%;项目支出26.51万元,占总支出的0.2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同期对比增加259.77万元,增长2.19%,其原因是:2020年度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增多,增加统筹外资金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070.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83.27万元,增长3.28%,其原因是:2020年度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增多,增加统筹外资金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045.5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9.7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5.3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2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6.51万元。与上年同期对比减少123.50万元,下降82.33%,其原因是:2020年度本级预算安排的企业退休人员计划生育奖励、参保企业离休人员财政负担的津贴补贴等资金在基本支出。2019年度反应在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097.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262.62万元,增长2.22%,其原因是:2020年度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增多,增加统筹外资金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076.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83%。主要用于支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养老保险费、统筹外退休工资等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用、工会经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卫生健康(类)支出5.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等社会保险费。
3.住房保障(类)支出14.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2%。主要用于支付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万元,支出决算为0.17万元,完成预算的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7万元,完成预算的17%。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力争只减不增。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0.08万元,增长83.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8万元,增长83.72%。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工伤保险医疗待遇联网结算技术工作需要上级就地指导,因此2020年度的公务接待比上年同期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17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0.1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1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社会保险管理工作产生的4批次接待及接待人次34人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3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2万元,增长5.91%,其原因是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多。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用、工会经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砚山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229.4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2.70万元,固定资产196.7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59.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0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砚山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没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砚山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不涉及专用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