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62200443001000
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接待县团级以上到砚山检查或调研工作的领导和宾客、由县团级以上领导干部带队到砚参观学习和指导工作的团体、重要外来投资者;负责做好全县性大型会议和活动的接待工作;负责制定和修改全县公务接待工作的有关规定、方案;负责对全县的接待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业务指导;负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公务用车统筹管理;承担全县跨区域出差、大型会议、重大接待、综合执法执勤和重大突发事件用车服务;负责中心车辆管理、维修保养及驾驶员安全教育等工作。参与县党政主要领导带领的考察团(组)赴外地参观考察的联络和服务工作;参与县委、县政府召开的会议会场布置和相关会务工作;负责与上级单位及兄弟县市接待部门的联络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规范接待倡节俭,优质服务善作为
认真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砚山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按照新时期公务接待纪律要求,对接待经费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薄弱环节进行完善,对公务接待陪餐人数、接待工作人员工作餐开支标准和工作餐费报销等不明晰的内容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对接待标准、接待流程、接待经费管理及相关纪律要求进行重申。同时,按照省州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全县接待部门库存物品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并对定点接待的协议酒店和宾馆重新进行审定,就餐厅、房间布置作了详细规定,有效确保了公务接待工作的规范性。有效防止了接待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浪费现象。一年来,共接待宾客263批/次,共计5412人。其中,接待省部级领导7批/次,共计350余人;重要会议、活动接待6批/次,共计1200余人;接待外县市到砚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共202批/次,共计3262余人,客商48余批/次,共计600余人。顺利完成了各州、市、县代表考察团及领导团组的重要接待,协助完成了全年全县性重要会议、重要活动。
2、巩固深化车改成果运用。
严格公务用车购置和处置审批。自党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以来,全县共保留一般公务用车153辆。1至12月,严格按照执行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审核批准报废车辆4辆,调剂使用4辆,购置环卫车66辆,其中,新能源车16辆,占购置新车的24.24%。完善信息化平台建设,对全县144辆已安装的车载定位终端的一般公务用车(不含3辆报废,1辆归还回龙农场,1辆相对固定用车)更换“物联卡”进行升级改造,并顺利接入州级公务用车信息平台,实现全州“一张网”。规范公务用车管理服务平台管理,成立了平台公务用车维修审核小组,制定规范公务用车维修报批送修流程,实行定点维修保养;同时,为促进公务用车资源合理有效配置,平台从2018年2月起,按照“有偿使用、成本结算”的原则,对各参改单位用车实行收费,以虚拟指标的方式进行结算;并针对决战脱贫攻坚繁重,部门用车辆增加的实际,将原有派车原则调整为“不固定车辆及驾驶员、先预约先派车、有事急事先派车”,既有效降低了行政成本,又有效保障了各单位用车需求。2018年度,平台共完成派出5485次,共出车6719天,累计行驶里程877350公里,服务人次18239人。单天派车最多达43辆,最长派车天数2个月。
认真做好事业车改工作。按照省州部署和“各州(市)、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以及各级参改企业子企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与省级同步启动”要求,组织参改单位认真开展了摸底调查、数据统计汇总等前期工作,起草并报“两办”印发了《砚山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及时启动了企事业单位车改,目前各项改革工作按省州时间节点正在稳步推进。
3、强化提升会务服务保障水平。
规范会务工作流程和会务工作制度,巩固扩大会风整治成果。制定印发了《砚山县民族剧院会议室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会议审批制度,严肃会议纪律,会前播放“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状态,会议期间不得随意走动、交头接耳、处理与会议无关事宜等”遵守会场纪律等温馨提示;安装手机信号屏蔽器;在会场内安装摄像头,通过签到清点、专人现场巡查和摄像头查看等方式,维持好会场秩序。升级完善民族剧院管理,对B201会议室进行了隔音升级改造,定期对民族剧院各物业区域、设施设备和在建项目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了立行立改。年内,圆满完成了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县政协九届二次大会、县人大十六届二次会议、省委巡视组反馈会、文山州招商引资会及县级大小会议共计承办会议423余场/次,55314人。
4、办公用房管理和调配使用工作。
根据《2017—2018年云南省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方案》部署,指导督促砚山县一中顺利通过了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初验。召开全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及消费统计直报系统培训会,对全县200余家单位的284为业务人员进行了培训,启用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及消费统计直报系统,每月数据统计上报工作正常开展。积极组织开展以“节能降耗,保卫蓝天”和“提升气候变化意识,强化低碳行动力度”为主题的节能宣传周暨“低碳日”活动,在全县营造“人人行动,处处节约,立足岗位,节能降耗”的绿色节能生态氛围,取得了良好效果。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认真开展了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统计调查,为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工作提供坚实后勤保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51辆,在编实有车辆5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1005.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05.8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1043.35万元对比减少37.54万元,减少了3.60%。主要原因: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上年比上年有所下降,且本年度无其他收入,故总体收入下降。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904.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3.72万元,占总支出的99.88%;项目支出1.10万元,占总支出的0.1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912.30万元对比下降7.48万元,下降了0.82%,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都有了明显节约。故总体支出下降。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03.72万元。与上年527.69对比增长376.03万元,增长71.26%。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基本养老保险费等人员经费支出204.5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2.6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636.1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0.3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9.3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25%;其他资本性支出33.6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7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83.51万元,减少99.7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3.7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7%。与上年527.69万元对比增加376.03万元,增加71.3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39.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72%。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工资、日常运转支出。
2.科学技术支出182.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19%。主要用于民族文化中心日常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9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5%。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工伤生育保险、职业年金、养老保险等。
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0%。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等。
5. 住房保障支出12.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4%。主要用于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91.36万元,支出决算为229.84万元,完成预算的78.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70.44元,完成预算的85.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9.40万元,完成预算的65.0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61.52万元,主要原因没有因公出国境事项,八项规定以后接待费大幅缩减,控制了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并按规定收取接待对象的伙食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用也尽量压缩,未超出预算,综合起来,未能超出预算。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281.08万元,减少51.24万元,下降18.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9.56万元,下降14.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1.68万元,下降26.7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事项,认真履行好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在接待过程中控制了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并按规定收取接待对象的伙食费,使得公务接待费明显下降。向公务用车单位收取的公务用车服务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用也尽量压缩,且部分车辆因车况较差,未投入派车,较上年度下降。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0.44万元,占74.16%;公务接待费支出59.40万元,占25.8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0.4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70.4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1辆。主要用于砚山县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中心(相关工作范围)所属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9.4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9.4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6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41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县委、县政府(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9.7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70.6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资产总额1782.3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65.27万元,固定资产1517.0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55.3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9.06万元。无处置房屋建筑物;无处置车辆;无报废报损资产,无处置收入;无出租房屋,无资产使用收入。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782.31 | 265.27 | 1517.04 | 0 | 1416.57 | 0 | 100.47 | 0 | 0 | 0 | 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6.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2.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4.3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二)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三)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五)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六)基本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护)等日常经费支出。
(七)项目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的项目经费支出。
(八)“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即: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622004430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