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土地收储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土地收储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承担全县土地征收、收购、储备、辖区地价抽样及片区各类土地征收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测算(不含房屋拆迁补偿)、辖区内土地收购储备规划、计划及对收购土地前期开发整理、资金筹措、使用和管理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一年来,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各级纪委监委的有关会议精神和要求,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派单制,始终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形成一个团结干事、开拓进取的工作作风,提高政治敏锐性,自觉性,坚定政治立场。全年来共召开8次专题会议研究布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干部职工签订不收送红包礼金承诺书19份,开展一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检自查及排查14人(次),开展一次排查整治“天价烟”背后“四风”问题自查自纠活动及排查18人(次),开展集中廉政谈话4次(68人次),同步学习《云南省国土资源系统违纪违法案例选编(警.戒)》、(砚山县国土资源局《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论述摘编》等相关知识读本。
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根据县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安排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州、县的决策部署上来,将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积极主动做好各项工作,全力排查自然资源领域涉黑涉恶势力,重点从群众来信、来访、投诉举报、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履职等方面的涉黑涉恶问题进行全面的排查梳理。全年共召开扫黑除恶专题会议6次,中心17人参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应知应会知识测试,全面开展征地拆迁工作中的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发放“告全县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敦促书”17份,与干部职工签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密承诺书17份,参加局机关组织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工作3次。
3.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为确保砚山县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中心积极协助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征地补偿工作,严格执行征地程序,按照《云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规定拟定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工作开展情况。全年共开展阿舍烟站 、电力公司生产调度楼、文砚大道临港片区(子马小寨组团)、佳雨花园三期、工业园区土地收储(绿色铝创)、砚山县第四中学、砚山县第五中学、黄岗教育、盘龙经营性公墓、餐露洁等10个项目,共征收收储土地10088.211亩,划拨征地补偿费35079余万元;截至2019年4月11日共办理7人失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障登记审核工作,自《砚山县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方案》出台后,就停止了登记审核工作;协调解决城北片区(武装部至公安局旁)、竜白生态湿地公园等项目用地历史遗留问题。
(2)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申报工作。2019年初申报土地储备专项债券15.4亿元,申报收储土地总面积11241亩,未获批准。2019年申报的土地债券项目转到2020年继续申报。
(3)信访办理工作情况。全年共收到涉及征地方面的信访件共21件(其中我中心牵头办理5件,配合其他股室及相关部门办理16件),均已按信访规定调查并答复信访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土地收储中心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土地收储中心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土地收储中心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2,179.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79.4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总收入与上年相比,减少4,739.41元,减少68.4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减少4,739.41元,减少68.49%。总收入、财政拨款收入减少的原因是:2019年度的城乡社区支出的项目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土地收储中心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2,445.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6.63万元,占总支出的7.63%;项目支出2,258.55万元,占总支出的92.3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总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306.87元,减少34.83%。其中: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减少1,306.87元,减少34.83%。总支出、财政拨款支出减少的原因是:2019年度的城乡社区支出的项目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土地收储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6.6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7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28%。与上年的支出233.25万元对比,减少了46.62万元,减少19.98%。主要原因是:2019年的奖励性工资和卫生健康支出等延缓到2020年度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土地收储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58.55万元。与上年的支出3,518.79万元对比,减少了1,260.24万元,减少35.81%。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支出资金的预算减少,使2019年支出比上年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土地收储中心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6.6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63%。与上年的支出233.25万元对比,减少了46.62万元,减少19.98%。主要原因是:2019年的奖励性工资和卫生健康支出等延缓到2020年度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9.卫生健康(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53.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15%。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和商品和服务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1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5%。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3.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5%。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土地收储中心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土地收储中心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砚山县土地收储中心部门资产总额67,200.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7,200.4万元,固定资产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4011.0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0万元,固定资产增加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0万元,无形资产增加0万元,其他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因砚山县山土地收购储备中心2019年3月机构改革后成为砚山县自然资源局的内设机构,所以部门绩效自评并入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资产是指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货币资金”,反映政府部门持有的货币资金的期末余额,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等。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银行存款的各项收支业务。
“财政应返还额度”,反映政府部门期末应收财政返还的资金额度。单位应收财政返还的资金额度,为财政应返还的财政授权支付资金额度。
“预付账款”核算单位按照购货、服务合同或协议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或个人)的款项,以及按照合同规定向承包工程的施工企业预付的备料款和工程款。
“其他应收款”,反映政府部门其他应收款的期末余额。本科目核算单位除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如职工预借的差旅费、已经偿还银行尚未报销的本单位公务卡欠款、拨付给内部有关部门的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支付的可以收回的订金或押金、应收的上级补助和附属单位上缴款项等。
“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原值”,反映政府部门持有的固定资产原值的期末余额。分为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六类。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反映政府部门持有的固定资产已计 提累计折旧的期末余额。
“固定资产净值”反映政府部门持有的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期末余额。报表中“固定资产净值”反映2019年年末累计折旧余额。
“无形资产原值”反映政府部门持有的无形资产原值的期末余额。
“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反映政府部门持有的无形资产已计提累计摊销的期末余额。负债是单位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各项资产偿还的债务,包括应其他应交税费、应缴财政款、其他应付款等。
“应缴财政款”核算单位取得或应收的按照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款项,包括应缴国库的款项和应缴财政专户的款项。单位按照国家税法等有关规定应当缴纳的各种税费,通过“应交 增值税”、“其他应交税费”科目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应缴税费”核算单位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除增值税以外 的各种税费,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企业所得税等。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也通过本科科目核算。
“其他应付款”核算单位除应交增值税、其他应交税费、应缴财政款、 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政府补贴款、应付利息、 预收账款以外,其他各项偿还期限在 1 年内(含 1 年)的应付及暂收款项,如收取的押金、存入保证金、已经报销但尚未偿还银行的本单位公务卡欠款等。
收入指开展业务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各个渠道确定的非偿还性资金。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两块。
“财政拨款收入”核算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同级政府财政部门预拨的下期预算款和没有纳入预算的暂付款项,以及采用实拨资金方式通过本单位转拨给下属单位的财政拨款,通过 “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其他收入”核算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现金盘盈收入、按照规定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科技成果转化收入、行政单位收回已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置换换出资产评估增值等。
费用是指单位在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
“工资福利费用”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费用”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资本性支出”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4)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的类别、折旧年限及折旧方法。
单位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折旧方法采用《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及《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和固定资产折旧,折旧年限均采用直线法。
(5)无形资产的类别、摊销年限及摊销方法。
单位对无形资产采用《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管理和直线法摊销无形资产。
附件:砚山县土地收储中心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