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林政稽查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林政稽查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林业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监督、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广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省、州有关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实施对基层林政资源管理工作的监督,对从事森林资源利用的各种活动进行检查和监督;对全县森林(林木)采伐、木材运输和木材经营(加工)进行稽查;对陆生野生动植物的经营、加工、利用、运输进行稽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及县林业局委托,行使授权范围内的林业行政处罚权;依法对辖区内的盗伐滥伐林木、违法征占用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案件进行查处;承办各种林业行政案件的受理与查处。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政策宣传和执法工作。配合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县森林公安局做好涉林草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指导好全县乡镇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并及时做好日常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做好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2.执法手册编制工作。认真编写“砚山县林草局行政执法工作手册”,并按时上报给县司法部门把关印制,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者提供参考和指导,为执法公开执法、文明执法奠定基础。
3.森林资源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森林资源管理股对全县的伐区进行检查清理,检查矿山煤山、采沙采石厂占用林地的清理,督促业主完善林业相关手续;参与做好项目选址、林地使用查验等工作;配合县林草局森林资源管理股做好全县林木采伐伐区的伐前调查、伐中检查、伐后验收等工作。
4.林业信访工作。2019年林政稽查大队配合其他股室处理信访件8起,通过深入信访实地走访调查、通过调查取证处理了8起,回复了8起。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林政稽查大队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砚山县林政稽查大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林政稽查大队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主要是……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基本情况分布图表等)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林政稽查大队2019年度收入合计115.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5.1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113.39万元)对比增加1.8万元,递增1.59%。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林政稽查大队2019年度支出合计99.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74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103.11万元)相比减少3.37万元,递减3.27%。其中:人员经费支:95.8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9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奖励性绩效工资未发放、养老保险未交,办公费和下乡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是在林草局列支。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本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9.74万元。
⑴工资福利支出95.81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6.1%,与上年(97.94万元)相比减少2.13万元,递减2.2%。
(2)商品和服务支出3.92万元。包括差旅费、工会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9%,与上年(5.16万元)相比减少1.24万元,递减24%。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奖励金)0.0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1%。
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奖励性绩效工资未发放、养老保险未交,办公费和下乡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是在林草局列支。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林政稽查大队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在县局。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林政稽查大队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9.7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103.11万元)对比减少3.37万元,递减3.27%。主要原因分析:支出比上年减少的原因是所有公用经费支出是在林草局列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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