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62200430801000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监督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
2.对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民族法规情况以及民族工作中重大问题开展调研,掌握全县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为县委、县人民政府做好民族当好参谋助手。
3.协调处理民族关系,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民族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维护民族团结;做好民族成分的识别、核实和更改工作。
4.承办少数民族、较少民族发展资金项目选报工作和资金管理工作;会同办理享受国家民贸企业优惠政策;负责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发展数据的统计工作。
5.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交流、使用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人才资源开发。
6.指导各民族学(协)会活动和少数民族传统节日活动;收集、整理、传承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教育、卫生、计划生育、体育等方面的政策及承办相应事务。
7.根据党在新时期民族上层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对民族人士工作的领导,做好民族人士参观及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8.指导各乡(镇)、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加强同民族乡的联系;协助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管理区处理民族矛盾纠纷,维护民族地区社会稳定。
9.开展少数民族对外友好交流活动,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
10.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11.引导、指导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在宪法、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群众为我县的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
12.对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人员、宗教人士、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提高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建设;协调和协助宗教活动场所办理相关事务。
13.指导各乡(镇)、管理区开展宗教工作,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和管理区处理宗教方面的重大问题;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制度建设,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1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开展宗教界友好交流活动。
15.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砚山县有汉、壮、苗、彝、回、瑶等多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62.4%。是宗教工作重点县。县民族宗教局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民委、宗教局的关心支持下,在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密切配合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积极宣传民族、宗教法规。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民族工作主题和宗教工作“四句话”方针,开展调查研究,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排查民族纠纷,协调民族关系,创建民族团结示范村,落实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发挥拾遗补缺作用,积极争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帮助少数民族群众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对少数民族干部进行培训,向组织人事推荐少数民族干部;指导民族民间组织和民族传统节日活动,挖掘、传承民族优秀传统体育文化;核实民族族别;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等。
长期以来,砚山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的决策部署,重点抓好“民族经济发展、民族文化繁荣、民族关系和谐”三项工作,全力打造新时期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升级版”“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成为全县各族干部群众的共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强化学习,提高认识。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掀起学习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及全国宗教会议精神。2.完善民族宗教工作机制。3.巩固提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成果。4.扎实抓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跨越发展工作。全面推进村级产业发展互助资金,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监管,建立监管与绩效考核为一体的管理机制,确保项目资金安全有效。5.扎实抓好民族文化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工作。6.全力维护好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加强宗教场所安全管理和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高度重视民族宗教舆情。7.扎实抓好依法依规管理宗教事务。抓矛盾调处促稳定,,深化法制改革。8.巩固脱贫攻坚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民族宗教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443.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35.77万元,占总收入的99.4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7.9万元,占总收入的0.55%。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是增加财政贴息资金拨款和财政整合资金拨款,其他收入有所减少,主要原因是:本年安排民族团结示范县资金是放财政拨款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638.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5.3万元,占总支出的83.78%;项目支出103.63万元,占总支出的16.2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支出和项目支出有所减少,主要原因是增加的财政拨款收入和项目资金未支付。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民族宗教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35.3万元。与上年对比有所减少,主要原因是县级安排预算资金减少,财政困难无法兑现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2.2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7.7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民族宗教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3.63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县级安排预算资金减少,财政困难无法兑现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砚财预〔2019〕1号财政局拨年初预留预备费调整解决民族团结示范创建经费支出78.63万元;2.文财行〔2019〕98号财政局拨州下达2019年中央对地方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引导支持资金7万元;3.文财行〔2019〕161号财政局州下达昆明伊斯兰教经文学院文山分院建设经费及公用经费1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8.4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36%。与上年对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有所减少,主要原因是县级安排预算资金减少,财政困难无法兑现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70.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75%。主要用于:1.工资福利支出267.73万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187.88万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4.71万元。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4%。主要用于: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18万元,2.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13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4.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2%。主要用于:1.行政单位医支出13万元,2.公务员医疗补助5.73万元,3.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28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9%。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23.80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05万元,支出决算为26万元,完成预算的235.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4.89万元,完成预算的134.7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71万元,完成预算的24.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4万元,完成预算的76.02%。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预算因公出国(境)费,根据砚族宗通〔2019〕1号中共砚山县委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成立平远地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的通知,增加了接待支出及公务用车支出。今后还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6.45万元,增长33.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73万元,增长5.1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69万元,增长34.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5.03万元,增长149.01%。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预算因公出国(境)费,根据砚族宗通〔2019〕1号中共砚山县委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成立平远地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的通知,增加了接待支出及公务用车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4.89万元,占57.2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1万元,占10.42%;公务接待费支出8.4万元,占32.3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4.89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2人次。开展内容包括:按省伊协2019年云南出国带队人员收费法的通知,文件每人收取出国带队费用74457元,费用主要包括:一、交中国伊协42033元/人,二、交云南省伊协统一支付4000元/人,三、带队干部出国伙食费及公杂费28424元/人。年初未做出国境三公经费预算,所以因公出国境超预算148914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万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71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我局开展民族团结示范创建,经文学校规范管理,平远工作组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特别是根据砚族宗通〔2019〕1号中共砚山县委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成立平远地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的通知成立的平远工作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8.4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8.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我局开展民族团结示范创建,经文学校规范管理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特别是根据砚族宗通〔2019〕1号中共砚山县委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成立平远地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的通知成立的平远工作组公务接待食宿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4.4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08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以下费用明细支出相对增加,办公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根据砚族宗通〔2019〕1号中共砚山县委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成立平远地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的通知成立的平远工作组工作经费支出;根据省伊协2019年云南出国带队人员收费法的通知,2019年出国带队人员出国境经费的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砚山县民族宗教局部门资产总额1068.4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59.70万元,固定资产原值40.92万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32.31万元,固定资产净值8.7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31.8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无
监督索引号53262200430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