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62200531601000
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实施办法,促进入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落实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政策;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省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落实失业、工伤保险全州统筹办法。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5)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的组织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实施办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有关案件。
(7)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砚工作或定居办法措施。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实施措施。
(8)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措施。
(9)贯彻落实全省统一的表彰奖励政策,综合管理全县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县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管理服务工作,根据授权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县级表彰奖励活动。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实施办法,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措施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和合作。
(13)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紧紧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以实现“促就业、聚人才、强保障、抓服务”为目标,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务实创新,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人事人才工作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我局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事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招聘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2019年事业单位常规招聘计划申报工作。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批准,我县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为46名,实际招聘44人。目前,所有新招聘工作人员已到岗工作。二是按照上级要求,上报我县“三支一扶”招募计划40人,实际共招募到岗34人。认真做好“三支一扶”人员各项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24人,今年共期满转正13人。
2.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
一是做好2018年度机关工人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2018年全县共有7564名机关工人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其中:机关工人195人,评定优秀等次14人,合格等次178人,基本合格等次1人,不定等次1人,不合格等次1人;事业单位管理人员185人,评定优秀等次19人,合格等次163人,不定等次3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6838人,评定优秀等次997人,合格等次5823人,基本合格5人,不定等次10人,不合格等次3人;事业单位工人346人,评定优秀等次34人,合格等次308人,不定等次4人。二是有序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为聘期满的教育体育、文化旅游等系统所属事业单位进行岗位设置,设置岗位数7314个,实有人数7201人(其中,管理人员37人,专业技术人员7014人,工勤人员150人)。三是严把职称审核关,2019年共审核推荐上报评审材料833份(其中,高级131份、中级491份、初级211份)。四是做好推优评优工作。按照自下而上、民主公开、好中选优的方式,推荐农科系统2人,教育体育3人参加“享受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评选,推荐砚山县一中和干河卫生院王仕海同志参加云南省“三区三州”及其他贫困地区事业单位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评选;推荐砚山县人民医院参加云南省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的申报。陈丽同志获得“享受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奖励;陆光菊同志获得云南省教学名师,并被列为2019年云南省“人才计划”人选;王仕海同志获得云南省“三区三州”及其他贫困地区事业单位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先进个人;县人民医院入选2019年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名单,营造了“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和“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社会氛围。五是部门联动,继续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配合组织部、编办、财政、审计等部门做好清理整治机关企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共清理了318个行政事业单位,其中:行政机构46个,事业单位271个(其中参公管理事业单位46个)、开发区管理机构1个。编制数9123个(其中事业编制7694个),截至8月底,全县实际领取工资人数12784人,其中:在职9373人(公务员2042人,机关工人193人,事业单位人员7138人),退休3322人,离休16人,带薪离岗73人。共清理19户国有企业,涉及168人,其中,在职160人,离退休8人。通过此次清理整治,砚山县机关企事业单位未出现“吃空饷”现象。六是认真开展县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长期借调下级部门工作人员清理整治工作。与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一起抽调工作人员组成督察工作组,深入到各乡镇和县属各部门,通过听取领导汇报、查阅干部职工名册、走访部分职工了解情况、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清理工作。通过清理出来存在借调人员较多的单位是县教育体育局、县农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扶贫局等部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共抽借调工作人员44人,均有相关借调文件依据,未发现违规抽借调现象。七是按照机构改革工做相关文件规定,完成全县11个乡镇40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隶。八是做好事业人员工作流动、辞职管理服务工作。办理辞职24人、工作人员流动309人(其中:县内调动223人,外县调入50人,调出外县36人)。
3.工资福利工作
一是完成了统计报表的上报工作。根据省、州关于上报统计报表的相关要求,统一单位编码,做到逐一审核,按照规定时间、规定要求上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顺利圆满完成2018年工资统计报表工作。二是对受处分人员进行了工资处理,共对违法违纪的15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了工资处理。三是办理退休手续156人,停发22名与用人单位终止《聘用合同》人员工资。四是审批因病休养确定工资待遇4人,恢复病养期满工资待遇5人,确定因病逝世的在职及离退休人员一次性抚恤费、一次性丧葬费及有关补助费64人,落实工龄112人,办理事业单位及机关工人工资正常晋升及岗位变动8600余人次。
4.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认真做好档案查缺补漏及档案查阅管理工作,认真开展干部人事档案的整理、收集、转递及审核认定等工作。目前在册在柜档案共16418册。其中:在职在编干部档案9152册,下岗人员档案2322册,退休人员档案4520册,辞职、离职档案424册。一是配合退役军人事务局收集退役军人信息860次,配合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股查阅公务员信息1000次,配合全县各机关单位查阅党员信息360余次。二是继续做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档案专审工作“回头看”。目前,已经审核完成2900余卷。三是做好档案更新管理工作。对2018年考核表、2019年工资表等各种新收集的21000余份材料进行入档。新建2018年新录用人员及2019年新调入人员档案260卷。
(二)就业创业服务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就业再就业相关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积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努力推进全县就业工作健康发展。2019年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城镇新增就业人数2700人,完成任务数2700人的100%;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380人,完成任务数380人的100%;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360人,完成任务数360人的100%;公益性岗位就业200个,完成任务数200人的100%;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5%,控制在3.8%以内。2019年失业保险参保8630人,征缴失业保险基金收入443.41万元,审核发放53户企业6737人稳岗补贴金额160.76万元;发放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228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117.1514万元。发放符合享受职工技能提升补贴25人4.42万元(其中,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6人补贴0.6万元;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2人补贴0.3万元;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17人补贴3.52万元)。
2.“贷免扶补”、小额担保创业贷款及援企稳岗工作
一是认真调查审核“小贷”申请,按计划扶持创业。全县“贷免扶补”创业贷款共发放149人2175万元,完成目标任务数146人的102.05%;创业担保贷款共发放249人3695万元,完成目标任务数248人的100.4%;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审核发放2户560万元;二是积极开展各类培训,共组织开展技能培训22期2313人(缝纫工(订单式)专项能力培训7期1508人;照明电力安装专项能力培训3期155人;蔬菜种植与田间管理合格证书培训6期350人;民族手工艺品制作-刺绣合格证书培训3期154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3期146人)。三是做好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全县新增安置公益性岗位32人,目前在岗86人,共审核发放岗位补贴213.14万元,社会保险补贴78.7万元。开发安置乡村公共服务岗位1443人,有468人安置时间已到期,由于无后续资金已不再安置,目前乡村环境卫生保洁员在岗975人。四是认真做好就业扶贫补贴工作。共发放就业扶贫相关补贴948.18万元,其中,审核发放50人交通补贴2.03万元,卡户培训补贴797人59.1万元,鉴定补贴360人3.6万元;沪文劳务协作资金用于发放乡村公共服务岗位补贴772.15万元,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一次性生活补贴215人20.95万元,发放一次性扶贫车间补贴147人14.7万元,支付卡户培训补贴1108人60.57万元,鉴定补贴451人4.51万元;用州级拨款发放入园区就业补贴17人0.59万元,支付园区企业吸纳劳动力就业补贴9.98万元。
3.强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一是积极开展招聘会,做好劳动力转移。举办招聘会4场,到会企业75家,提供就业岗位6953个,入场1000余人次,初步达成就业意向244人(其中认真筹办2019年沪滇劳务协作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招聘会,共有39家企业到现场招聘,提供就业岗位4751个,入场求职682人次,初步达成就业意向171人;开展易地扶贫搬迁锦绣家园安置点就业招聘会1场,提供就业岗位1000余个,初步达成就业意向33人。开展上海市对口支援砚山县劳务协作专场招聘会1场,到会企业共17家,提供岗位398个,招聘1000余人,入场求职300余人次,初步达成就业意向30人。开展2019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招聘会1场,到会企业17家,提供就业岗位804个,初步达成就业意向10人)。二是认真做好农村劳动力培训。全年全县农村劳动力培训44048人次,完成目标任务数3.3万人次的133.4%,其中,建档立卡户9247人次;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6155人,完成目标任务数5200人的118.3%,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2304人,完成目标任务数1300人的177.2%。三是创建就业扶贫车间,搭建贫困劳动力就业平台。累计创建扶贫车间43个,吸纳就业4732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763人),其中,2019年创建23个,吸纳就业1572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166人)。发放一次性就业扶贫车间补贴147人14.7万元。
4.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一是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收集、整理、保管、信息录入、档案接转等工作,形成了以计算机管理为基础的档案管理模式。新增学籍档案1329件,共存11000余件。接待各类人员档案查阅、转档共300余人次,转出档案件200余件。二是做好大中专毕业生报到登记。全年报到登记 960人,其中,研究生6人,本科372人,专科396人,中专186人。三是积极宣传就业见习政策,拓展高质量就业见习岗位。积极宣传并指导就业见习基地落实相关政策。目前砚山县共有3个就业见习基地,积极鼓励就业见习基地开发就业见习岗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至24周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全年共开发就业见习岗位36个,在岗就业见习人数10人,就业见习期满15人,被单位留用14人。
(三)社会保险工作
1. 职工养老、工伤保险工作
一是努力扩大保险覆盖面。以建筑、道路交通、水利工程等项目农民工参保为重点,认真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积极推进城镇个体工商户、民间非营利组织参保,努力扩大职工养老、工伤保险覆盖面。全县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14634人(其中缴费人数11418人),占任务数14800人的98.9%,退休领取待遇3764人;参加工伤保险25374人(其中,按项目参保50户1457人),占任务数23080人的110%;2019年机构改革中,生育保险职责划转医疗保障局,于10月完成移交工作,截至2019年10月全县参加生育保险21532人。二是继续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全县共有237个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参保12634人(缴费9293人,占任务数9250人的100.5%;退休领取养老金3341人);三是配合做好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努力形成“税务保征收、财政保拨付、人社保发放”的运行机制,按时报送社会保险费应征清册和欠费清册。配合征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11097万元(含灵活就业人员2348万元),工伤保险费787万元,生育保险费166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11258万元、职业年金3867万元;四是按时足额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3764人11652万元,丧葬抚恤费359万元;发放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养老金3341人17397万元。无因养老待遇的发放问题造成上访情况。五是严格执行《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生育保险州级统筹管理办法。加强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的审核工作,积极推行工伤医疗费用后付制结算,按时足额支付工伤、生育保险待遇。共支付工伤待遇191人679万元(其中,支付工伤医疗待遇67人152万元,伤残待遇73人286万元,因工死亡待遇51人241万元);职责划转移交医保前支付生育保险费857人次681万元。六是完成全县578家企业社会保险费、241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确保社会保险费应缴尽缴。七是积极组织开展退休死亡人员冒领养老金追回工作,共核查出22人冒领养老金22万元,共追回20人20万元,未追回2人2万元,未追回款项计划再次追缴,逾期未追回将移交监察大队处理。八是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和支付稽核工作,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加大清欠力度。收回欠费共2711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1508万元、职业年金557万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526万元,工伤保险费46万元,生育保险费74万元)。
2.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一是认真配合税务部门开展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用划转税务征收工作。加强与税务、财政、银行等相关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切实做到互通信息、严格履职、各负其责。2019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全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258998人,完成县下达任务256190的101.1%,征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2839.47万元。二是按时足额发放城乡居民养老金。全年符合领取待遇52782人,发放养老金7029.58万元,其中:基础养老金6833.11万元,个人账户181.41万元,加发基础养老金0.12万元,老农保2.39万元,重症残疾人养老补助12.55万元。三是严格制度,简化程序,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工作。共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240人,其中,转出89人,转入151人。四是与金融、医保部门及各乡镇协调配合,扎实做好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截至目前,发放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卡248065张,激活227701张,激活率91.79%。五是加强资格认证审核,严防基金流失。建立了死亡人员月报告制度,开通投诉电话,对发现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及时停发养老金,多领的养老金依法追回,已追回9人0.964万元。追回死亡冒领433人12.0262万元。六是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及时根据省州有关文件起草并报经县政府办公室批准印发了《砚山县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方案》,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做好我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共有830人,其中683人领取待遇。累计收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35751.11万元,其中:个人征缴1428.44万元,社会保障金35415.25万元,利息收入753.42万元,发放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金1846.01万元。及时研究制定砚山县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全县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全缴费激励机制,解决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问题。
3.企业职工工龄落实、企业退休人员批报工作
认真审核拟退人员档案,实行初审、复审制度,严格贯彻企业退休政策,截至目前,审核审批企业参保职工正常退休登记发证124人,初审上报企业职工申请提前退休资料16人报州局审核批准,批退16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9人,因病提前退休7人)。
4.工伤认定和预防工作
一是认真配合州局做好工伤认定工作。调查核实后提交州、县工伤认定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认定113件,予以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105件,不予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8件;调查核实中6件。二是加强宣传做好工伤政策宣传培训预防工作。深入企业开展工伤保险专题普法活动,以政策宣讲、发放资料、现场咨询等为内容,在城区尖山公园等人员集中的主要街道开展宣传活动,切实将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到基层、到企业、到职工,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及业务经办培训会1期、“工伤保险走进扶贫车间”主题普法宣传活动1期;深入企业开展工伤保险专题普法互动活动2期。
5.社保基金监督工作
严格实行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保障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杜绝了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相互挤占、挪用现象的发生。一是采取日常巡查与非现场监督检查的形式,加强基金监管,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社会保险现场监督规则》、《砚山县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内部管理规定》,规范各经办机构规章制度,做好会计账务,保障各种支付手续完备,每月巡查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少于1次;督促参与社保局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对死亡冒领养老金的追缴,对未及时追回的,已下发整改追缴通知书,责令尽快追缴。累计收回重复领取及死亡冒领养老金33.6万元。二是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严禁领导干部违规使用扶贫救灾和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责单位,及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认真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自检自查。通过对责任单位的检查,确保各种资金、基金使用规范,手续齐全,合规合法;三是切实开展好民生资金监管工作。严格按照民生资金监管有关规定,及时定期登录民生资金监管平台。按时完成人社工作动态信息及资金公示。四是切实推进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我县管理的各项社会保险结余基金,在确保基金安全和待遇支付的前提下,争取各商业银行给予社保基金存款优惠利率,实现社保基金保值增值,有效提高基金管理绩效。
(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1.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一是劳动执法年度审查用人单位1215户涉及13224名劳动者,审查规范用人单位规章制度5户;二是全面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共督促5户建设单位交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484.644万元,退回26户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417.48万元,现结存60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057.63万元;三是通过设立农民工投诉窗口,畅通投诉举报电话,限时办结农民工投诉案件,通过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和日常巡查、举报专查等方式,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共办结劳动保障监察案件106 件,纠正违法用人单位9户,发出询问通知书16份,发出责令改正决定书9份,共清理317名农民工被拖欠工资172.1946万元;四是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开展送法下乡、法制宣传日和安全月等活动到街上摆摊设点宣传,到企业与农民工面对面宣传400人次,接受咨询400余人次,到用人单位宣传35次。五是督促用工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累计办理劳动用工登记582户,累计签订劳动合同10354人;为用人单位办理新签劳动合同6902人、续签1617人、解除劳动合同4993人;5家公司申请不定时工时制,涉及494人。全县劳动用工签订率达98.5%。
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受理和调解、裁决。全年共收到仲裁申请229件(按一人一件计算),涉及人数229人,立案受理229件(其中,仲裁调解22件,仲裁裁决207件),不予受理9件,案外调解案件352件,涉及人数352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为60.6%,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为100%。二是继续努力做好国有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及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继续在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社区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工作。全面推进仲裁办案系统的使用,认真做好案卷档案管理,共整理归档案卷卷宗录入27件。
3.政策法规与信访工作
一是按照“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重点从工程建设领域中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信访问题、被征地农民信访问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信访问题、国企重组整合职工劳动关系、社会保险衔接及安置问题四个方面开展梳理排查,及时摸排掌握了一些可能引发集体上访的重点事、重点人和一些苗头性、动态性问题,做到未访先知、接访有备。二是加强矛盾排查调处,集中力量解决好信访突出问题和信访积案的梳理、交办和化解工作。全年共处理来信来访43件次,涉及123人,受理34件38人;不予受理9件85人(其中:来信32件112人,含重信3件3人;来访2件2人,含重复访1件1人)。信访办结32件36人;来访办结2件2人;文山州政务信息平台12345热线受理24件,办结24件,在线解答7件;三是“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多形式开展宣传活动,截至目前共宣传27次,累计发放各类人社宣传及各法律法规资料达1300余份;四是进一步做好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结合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逐一审核我局的执法权限和相关依据,规范细化我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等职权,调整后我局共有行政权力112项(其中,行政许可5项、行政处罚83项、行政强制3项、行政给付3项(子项2项)、行政检查2项(子项4项)、行政确认1项(子项3项)、行政奖励3项、其他职权6项(子项3项)、内部审批7项(3项部分划出)。积极做好“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行为信息采集工作,推进部门业务系统与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的对接,共认领事项8项,根据法律法规设定依据和职能职责,经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接确认,不认领事项3项,并向政务服务局作了情况说明,已认领的事项均已完善检查实施要素。通过云南省“互联网+监管+督察”平台发布监管工作动态信息和违法违规信息,全年共完成监管动态信息录入2条,违法违规曝光信息1条。
(五)精准扶贫工作
一是按照“一对一”帮扶,脱贫不脱钩的要求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到继续到者腊和干河乡开展转走访活动,深入了解和掌握帮扶户的经济收入和家庭变化、家庭发展计划等,积极为帮扶户脱贫出点子、找出路,确保挂钩户不返贫,巩固脱贫退出成效。二是继续做好就业扶贫、技能扶贫工作。继续做好全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及技能扶贫培训,全县新增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2304人,其中省外务工1375人、县外省内务工450人、县内务工476人,完成州级下达目标任务1300人的177.2%。全县共创建就业扶贫车间27个,吸纳建档立卡劳动力884人就业。按照“人社牵头、部门配合、各负其责、各计其功”的原则,切实做好我县农村贫困劳动力技能扶贫培训工作,截至目前,全县农村劳动力培训33867人次,其中建档立卡户4749人次(其中引导性培训4587人次,技能培训81人次,专项培训81人次);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6155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2304人,完成目标任务数1300人的177.2%。三是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2019年,符合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5249人,已参保缴费45249人,已实现100%参保。
(六)其他工作
1.“三会”建议、提案承办工作
2019年,我局共承办“三会”建议提案18件,主办8件,其中:州级转办1件,县党代会提案1件,县人大代表建议1件,县政协提案5件,已于6月底前全部面商,面商率达100%。
2.项目建设工作
砚山县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项目总建筑面积4200平米。其中: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1个,占地面积600平方米,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4个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为确保4个乡镇服务站顺利建设,根据县政府相关文件批复,将平远、阿猛、盘龙乡服务站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项目合并建设,其中,阿猛、盘龙合建项目由我局负责组织,平远镇合建项目由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将江那镇服务站与江那镇社区服务中心项目进行整合,由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已完成总投资773.92万元,阿猛镇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已完成总投资163万元、盘龙乡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完成总投资134.84万元,全县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完成总投资1071.76万元。到位资金共612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到位418万元,省级配套资金到位194万元),中央配套资金支付395.44万元,剩余40.85万元(40万元设施设备费未使用);省级配套资金到位194万元,已全部支付;缺口资金494.304万元,县级配套资金待项目审计报告出具之后由县财政统一划拨。
3.扎实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州、县委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整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以坚强有力的组织领导、积极主动的姿态、更加真抓实干的作风,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一是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宣传工具,广泛开展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的和意义。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利用宣传标语、横幅、微信等宣传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在砚山县政务网、党建网发布举报公告,在单位门口显著位置粘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展板,悬挂横幅8条,设置举报箱1个,微信、QQ群内发送信息124条,制作展板2块,印制发放宣传材料400余份,签订不涉黑不涉恶承诺书86份;利用深入企业调查了解情况的契机,向劳动员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和个人进行宣传群众举报奖励制度,结合精准扶贫工作,干部职工在开展回访过程中,向贫困户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鼓励提供涉黑涉恶案件线索。通过一系列宣传活动,力争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针对人社系统领域内“恶意讨薪、欠薪逃匿、缠访闹访、群体性事件”等背后存在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以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名义对外来务工、无业人员进行欺骗、教唆、利用,进行拉帮结派的黑恶势力问题;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黑恶势力问题;以欺诈、伪造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黑恶势力;就业务工、人才市场、农民工讨薪维权、工伤认定、人事考试行业领域涉黑涉恶问题;人社领域党员干部及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放纵、包庇甚至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问题,根据职能职责加大摸排力度,确保人社领域黑恶势力无生存空间。及时对我局领导干部及相关工作人员开展逐一排查,经排查我局工作人员无涉黑涉恶人员,并对我县就业务工、人才市场、农民工讨薪维权、群体性事件等行业领域进行检查,做好线索收集上报,并主动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及时移交问题线索,完善报告制度,每周五前将线索排查情况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部门自身建设
一是勤学慎思,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通过集中学习、参加培训等方式,结合个人自学,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人社工作实际,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进行深入思考,特别是注意通过政治理论学习来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增强工作的原则性、前瞻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明确工作的方向。二是团结协作,不断提高履职尽责能力。在实际工作中,始终坚持党性原则,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保持鲜明的立场,自觉运用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指导工作,重点、难点工作,班子带头参与讨论研究,积极负责地协调各方,推动各项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班子内部自始至终坚持民主集中,团结协作,在落实分工的基础上,班子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互相通气,共同研究重点、难点工作,对“三重一大”(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事项,按照班子会初议、局务会共同研究讨论决定的程序集体研究决定,班子团结干事的能力进一步提升。重点加强对领导班子的监督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的职能作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实现党内监督制度化、程序化。三是注重实践,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积极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与基层党员群众进行民主恳谈,认真汲取基层干部、群众的工作方法和思路,准确掌握基层工作实际,通过经常性的调研活动,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树立大局意识,增强了对人社工作的责任意识,探索新方法、新途径,为科学决策提供有效参考。四是修身立德,模范遵守行为规范。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践行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对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继续执行“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处理政策性问题坚持唯实、唯政策、唯原则,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自觉遵守党纪国法、遵守社会基本行为准则和公共秩序,热心公益事业、关爱弱势群体。注重坚持小事讲风格、大事讲原则,做到有问题多沟通,有意见当面提,营造了团结共事的良好氛围。五是积极配合县委第二巡察组到我局开展巡察工作,对巡察出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针对巡察出的20个问题逐一进行落实整改,目前已整改18个,整改中2个。把落实整改与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让每一名党员干部在党规党纪面前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扎实构建不能腐、不想腐、不敢腐的机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纯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砚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砚山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3.事业单位:砚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9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6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4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0人),离退休人员3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4,976.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947.21万元,占总收入的99.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9.4万元,占总收入的0.2%。收入与上年对比增加1161.31万元,增长8.41%,其原因是:22019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收入和“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助同比增加。2019年度新增退休人员工资及新工资发放额度等收入。增加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助(补发统筹外退休人员工资)元;2019年度新增退休人员工资及新工资发放额度。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5,504.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55.51万元,占总支出的84.21%;项目支出2,448.61万元,占总支出的15.7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669.49万元,增长4.51%,其原因是中央就业补助资金支出及上海对口支援云南扶贫项目资金支出同比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055.5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82.18万元,下降5.65%。其原因是:2018年度发放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政策性增资补发款、2019年度人员调出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减少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8.9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448.6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51.68万元,增长145.61%。其原因是:上级加大就业扶贫力度,中央就业补助资金支出同比增加694.11万元,上海对口支援云南扶贫项目资金支出同比增加738.68万元,根据文财社〔2019〕39号文件提高“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待遇支出同比增加85.51万元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289.8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62%。与上年对比减少576.48万元,下降3.63%。其原因是:2018年度发放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政策性增资补发款、2019年度人员调出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减少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1.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2%。主要用于支付驻县人社局纪检组成员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全县45个“三支一扶”人员的工作生活补助。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219.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在职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用、工会经费、培训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用就业补助资金支付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就业见习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124.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2%。主要用于支付单位部分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农林水(类)支出720.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1%。主要用于就业扶贫相关的培训、乡村环境卫生清洁员生活补助等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84.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6%。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3.14万元,支出决算为7.73万元,完成预算的58.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8万元,完成预算的51.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93万元,完成预算的7.0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力争只减不增。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5.61万元,下降42.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27万元,下降38.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34万元,下降59.1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力争只减不增。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8万元,占88.02%;公务接待费支出0.93万元,占11.9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8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9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9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0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产生的31批次接待及接待人次207人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8.4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83万元,下降10.45%。其原因是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减少。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工会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资产总额1937.2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29.38万元,固定资产402.5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605.25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38.7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815.10万元,固定资产减少23.6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605.25万元,无形资产增加0万元,其他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3项,账面原值6.91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03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X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没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262200531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