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9-10-30 08:14:12     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1642

砚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主要职能。

(1)负责全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宣传贯彻落实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法规政策,制定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规划,指导乡镇业务工作。

(2)负责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具体业务,办理参保登记、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注销登记、待遇支付工作。

(3)负责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收缴、储存、运营工作,及时将保险费的支付、积存和运营情况报告上级部门,定期向参保对象公布个人账户储存额。

(4)负责做好财务、审计工作,编制报表按时上报。

(5)负责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信息录入、档案管理,妥善保管各种单据、表册。

(6)负责提供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规政策咨询业务。

(7)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为保证2018年各项任务指标的顺利完成,砚山县城乡居保超前计划、提前安排,在业务经办和便民利民上下功夫,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各项工作,现将今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保费收缴情况

截至12月21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60058人,完成县下达任务256190的101.51%,征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2457.85万元,完成征缴任务2440.74万元的100.70%,超额完成收缴任务。

二、各项业务开展情况

(一)制定实施办法,落实责任目标。根据《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云政发〔2014〕20号)和《文山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文政发〔2014〕50号)文件精神,我县制定下发了《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砚政办发〔2014〕127号)。结合我县实际,2018年初,要求各乡(镇)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列入年终目标考核;明确2018年目标任务,并将任务分解到各乡(镇)、管理区,层层压实责任,形成主要领导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截至目前,我县已全面开展2018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

(二)城乡居民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一是每月将领取待遇人员与社保局退休人员进行比对,发现重复领取待遇人员要及时暂停。二是每月按时与信用社核对参保人信息,发现参保人信息错误后及时通知各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