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9-10-29 08:52:00     来源:砚山县民宗局 阅读次数:2284

监督索引号53262200430801000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监督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

二、对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民族法规情况以及民族工作中重大问题开展调研,掌握全县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为县委、县人民政府做好民族当好参谋助手。

三、协调处理民族关系,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民族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维护民族团结;做好民族成分的识别、核实和更改工作。

四、承办少数民族、较少民族发展资金项目选报工作和资金管理工作;会同办理享受国家民贸企业优惠政策;负责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发展数据的统计工作。

五、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交流、使用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人才资源开发。

六、指导各民族学(协)会活动和少数民族传统节日活动;收集、整理、传承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教育、卫生、计划生育、体育等方面的政策及承办相应事务。

七、根据党在新时期民族上层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对民族人士工作的领导,做好民族人士参观及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八、指导各乡(镇)、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加强同民族乡的联系;协助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管理区处理民族矛盾纠纷,维护民族地区社会稳定。

九、开展少数民族对外友好交流活动,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

十、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十一、引导、指导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在宪法、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我县的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

十二、对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人员、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提高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建设;协调和协助宗教活动场所办理相关事务。

十三、指导各乡(镇)、管理区开展宗教工作,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和管理区处理宗教方面的重大问题;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制度建设,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十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开展宗教界友好交流活动。

十五、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砚山县有汉、壮、苗、彝、回、瑶等多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62.4%。是宗教工作重点县。县民族宗教局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民委、宗教局的关心支持下,在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密切配合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积极宣传民族、宗教法规。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民族工作主题和宗教工作“四句话”方针,开展调查研究,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排查民族纠纷,协调民族关系,创建民族团结示范村,落实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发挥拾遗补缺作用,积极争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帮助少数民族群众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对少数民族干部进行培训,向组织人事推荐少数民族干部;指导民族民间组织和民族传统节日活动,挖掘、传承民族优秀传统体育文化;核实民族族别;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等。

长期以来,砚山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的决策部署,重点抓好“民族经济发展、民族文化繁荣、民族关系和谐”三项工作,全力打造新时期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升级版”,“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成为全县各族干部群众的共识。2009年,我县被表彰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先进集体”,2015年被命名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2016年被命名为“第四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民族宗教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961.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32.71万元,占总收入的97.0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8.6万元,占总收入的2.98%。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是增加民族机动金及和谐寺观教堂创建补助经费等拨款,其他收入有所减少,主要原因是:本年未安排民族团结示范县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722.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9.22万元,占总支出的80.2%;项目支出143万元,占总支出的19.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支出有所减少,主要原因是增加的财政拨款收入未支付,其他收入有所减少,主要原因是:本年未安排民族团结示范县资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民宗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79.22万元。与上年对比有所减少,主要原因县级安排民族团结示范县资金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75.7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4.8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203.4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5.1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民宗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3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减少,主要原因县级安排民族团结示范县资金减少,上级资金安排用于全县整合使用。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主要用于蚌峨乡板榔村民委沙子冲村民族团结示范创建资金61万元;2.蚌峨乡板榔村民委下电洞村民族团结示范创建资金80万元;3.其他民族事务资金支出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9.2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2%。与上年对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有所减少,主要原因是本年未安排民族团结示范县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87.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76%。主要用于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7%。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费,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伤生育保险费,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8%。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4.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88%。主要用于蚌峨乡板榔村民委沙子冲村民族团结示范创建资金61万元,蚌峨乡板榔村民委下电洞村民族团结示范创建资金80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22.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1%。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12万元,支出决算为19.55万元,完成预算的175.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4.16万元,完成预算的127.3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02万元,完成预算的18.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37万元,完成预算的30.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预算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5.94万元,增长43.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11.67万元,增长468.6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78万元,下降46.8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95万元,下降53.9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一是继续严把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批关,建立因公出国(境)量化管理机制;二是认真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和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和公车运维费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4.16万元,占72.4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2万元,占10.33%;公务接待费支出3.37万元,占17.2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4.16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2人次。开展内容包括:为了进一步做好外出带队组织服务工作,增强我省外出带队人员和随团伊玛目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提升外出带队活动的教务能力。按云伊字【2018】23号文件《关于2018年度云南外出带队干部收费的通知》,每人收取外出带队费用70795元,主要包括以下三项:一、交中国伊协37764元/人(主要有1、往返机票、国内外机场建设费、保险安检及综合服务费等19342元/人,2、麦加食宿费、交通费增值税等37764元/人);二、交云南省伊协箱子服装、体检、食宿、保险等费用3942元/人;三、带队干部出国伙食费及公杂费29089元/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0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我局开展民族团结示范创建,经文学校规范管理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3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3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8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我局开展民族团结示范创建,经文学校规范管理等工作(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1.7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3.19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以下费用明细支出相对减少,办公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民宗局资产总额336.5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95.67万元,固定资产40.9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75.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5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36.59 

295.67 

40.92 


13 


27.92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5、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砚山县民族宗教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62200430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