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9-10-26 09:14:51     来源:公安局 阅读次数: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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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砚山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制定的有关公安工作的决定、决议及指示。

2、掌握、分析全县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与社会治安的情况和形势,研究制定对策。

3、负责全县国家安全案件的侦查工作,以及境内外敌对势力、恐怖组织、社团的侦控和基础调研工作。

4、负责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侦破和禁毒工作;开展各项专项行动和斗争;处置各类重大案件、骚乱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及其它重大突发性事件。

5、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公共复杂场所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6、组织实施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7、依法管理国籍、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本辖区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8、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来访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领导到本辖区及重要会议等大型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9、组织实施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县武警中队与公安业务相关的工作。

10、组织实施县公安局有线、无线通信、计算机联网和计算机安全管理业务的建设规划、技术改造和装备更新等工作;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11、依法管理道路安全,维护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工作,依法处理交通事故。

12、组织实施县公安局刑事、行政执法活动,开展执法制度建设和法制宣传工作。

13、制定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备保障计划、制度;分配管理装备物资;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公安机关财务工作和审计工作。

14、指导监督消防工作,督促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部门维护和改善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协调、指导森林公安相关业务工作。

15、制定全县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及落实公安宣传的方针和措施。

16、组织实施全县公安队伍建设,查处队伍内部违纪案件。

17、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18、加强公安信息化和公安“大情报”系统建设工作。

19、加强反恐怖和维稳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紧抓队伍建设不放松,树牢思想基础,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公安队伍

2、深化社会治安综合管控,严格依法履职,始终保持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严打高压态势

(1)、筑牢辖区人口管理基础工作。一是加强实有人口管理。二是加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三是加强重点人员管控。

(2)、加大违法犯罪打击查处。2018年治安案件受理1194起,查处409起,结案247起,查处违法人员725人。

(3)、全力做好追逃工作。全县新增上网在逃人42名,今年抓获网上在逃人员30名。

(4)、严打高压涉毒违法犯罪。2018年,全县共破获毒品刑事案件22起,缴获各类毒品23038.05克(其中海洛因21904.44克、冰毒1133.61克),抓获犯罪嫌疑人31人,查获毒资61.57万元。

(5)、开展道路交通整治。投资260万元在老城区建设电子警察项目,已建成投入使用,交警部门共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85226起,扣留车辆1018辆、扣留驾驶证197本、吊销驾驶证18本,拘留97人。

(6)、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大队、各派出所及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认真履职,全力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7)、全力做好反恐维稳工作。

(8)、抓好重点整治、公安保卫工作。今年以来,我局在全县范围深入开展重点专项打击整治工作,各项工作战果成效凸显。

(9)、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10)、严格规范执法办案。

(12)、严格监所安全管理。

3、加快公安职能转型升级,创新服务管理,为砚山县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1)窗口部门深入实施“放管服”工作。

(2)牢固树立打击犯罪主业意识,着力推动治安防控工作转型升级。

(3)强化情报信息收集研判。

(4)积极拓展公安宣传方式。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4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纳入砚山县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4个,分别是:

1.砚山县公安局(本级)

2.砚山县公安局平远分局

3.砚山县公安局交警一大队

4.砚山县公安局交警二大队

砚山县公安局共设有政治处等20个内设机构、12个派出所、3个监管场所。其中:政治处、交通警察一大队、交通警察二大队、砚山县公安局江那派出所、平远分局规格为正科级,其余所、队、室为副科级。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公安局2018年年度末实有人员编制34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23人,离退休人员96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95人。

实有车辆编制59辆,其中执勤执法用车58辆,公务用车1辆,在编实有车辆59辆。

砚山县公安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4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其中:行政编制34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 102人,其中: 离休 1人,退休 101人。

车辆编制59辆,实有车辆59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公安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16242.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277.59万元,占总收入的87.9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965.26万元,占总收入的12.10%。2018年度收入与上年对比增加1719.3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公安辅警人员及工资“五险”拨款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收为14277.59万元,比上年10610.52万元增加3667.07万元,增加的原因是公安辅警人员及工资“五险”拨款增加,人员工资增加。其他收入比上年3913.00万元减少1947.74万元,减少原因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的拨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公安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15689.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323.37万元,占总支出的84.92%,项目支出2365.98万元,占总支出的15.0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702.84万元,增加原因是公安辅警人员及工资“五险”的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323.3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605.8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其原因是公安辅警人员及工资“五险”支出增加,人员工资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6.2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3.7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65.9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903.0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财政资金调度困难,项目支出进度放缓。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文财行〔2016〕183号关于下达辑枪治爆专项工作会议经费的通知支出3.77万元;

(2)文财行〔2016〕251号关于下达2016年州级配套司法救助补助经费支出6万元;

(3)砚财预〔2018〕88号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658.13万元;

(4)砚政复〔2017〕154号项目前期工作经费5.72万元;

(5)文财行〔2018〕119号州下达公安机关2018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重点项目资金油气三电保护专项经费支出0.51万元;

(6)拨款通知〔2016〕204号追加下达政法专项经费从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工作经费支出32.87万元;

(7)砚财预〔2018〕129号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公安专项经费支出2.77万元;

(8)文财行〔2017〕335号下达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刑事侦查办案业务和装备经费支出1.06万元;

(9)文财行〔2018〕119号公安机关2018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重点项目资金扫黑除恶专款支出10.00万元;

(10)文财行〔2018〕20号下达2018年公安出入境证照制证补助经费的通知支出4.16万元;

(11)文财行〔2017〕281号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和省禁毒专项补助经费的通知支出51.48万元;

(12)砚财预〔2018〕1号项目反恐维稳专项经费支出19.12万元;

(13)砚财预〔2018〕1号项目看守所押解专项经费支出14.64万元;

(14)砚财预〔2018〕1号项目看守所维修专项经费支出0.39万元;

(15)砚财预〔2018〕1号平安平远视频监控系统网络使用费支出160万元;

(16)砚财预〔2018〕1号全球眼视频监控系统网络使用费支出116.56万元;

(17)文财行〔2018〕119号州下达公安机关2018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重点项目资金反恐专项经费支出1.30万元;

(18)文财行〔2018〕56号州下达省对下公安专项资金支出5.37万元;

(19)文财行〔2017〕111号追加下达政法专项经费办案经费补助支出4.49万元;

(20)文财行〔2017〕45号州下达省对下公安专项资金支出12.80万元;

(21)文财行〔2018〕185号追加下达2018年司法救助补助经费支出8万元;

(22)文财行〔2018〕45号2018政法部门服装经费支出32.84万元;

(23)文财行〔2016〕111号追加下达政法专项经费办案经费补助支出3.97万元;

(24)文财行〔2018〕226号关于下达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补助经费的通知支出2.36万元;

(25) 砚财预〔2018〕53号闲置政府债券置换项目资金支出868.50万元;

(26)砚政复〔2018〕159号平远分局基础建设资金支出300.00万元;

(27)文财行〔2016〕341号州提前下达2017中央禁毒补助经费支出2.94万元;

(28)文财预〔2017〕11号州下达道路交通管理专项经费支出36.2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公安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769.6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7.76%。与上年对比增加3256.1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公安辅警人员及工资“五险”支出增加,人员工资增加,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增加,黄标车补贴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6.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9%,主要用于缉枪治爆宣传,派驻派出机构经费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12308.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45%。主要用于公安(款)级科目的财政拨款支出。该支出是砚山县公安局所属各部门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以及为完成特定的公安事务、公安执法办案及公安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种专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8.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7%,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工资、职工工伤、生育保险缴纳。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1.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6%,全部是砚山县公安局在职人员行政单位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大病保险支出。

5、节能环保支出861.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9%,用于黄标车补贴支出。

6 .住房保障支出400.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5%。主要用于本部门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7、其他支出922.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9%。主要用于其他支出922.6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公安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97.65万元,支出决算为161.82万元,完成预算的81.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7.98万元,完成预算的88.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83万元,完成预算的19.3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39.05万元,下降19.44%。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9.89万元,下降11.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9.17万元,下降83.3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7.98万元,占97.63%;公务接待费支出3.83万元,占2.37%。具体情况如下:

1.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7.98万元。其中:

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7.9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9辆。主要用于公安办案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8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8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7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查反恐维稳、各项督察及各地公安机关协作办案等工作所发生的接待支出。

无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公安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90.7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9.62万元,主要原因是办案成本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费用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砚山县公安局资产总额23411.4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126.12万元,固定资产11187.6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9097.71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8.4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44.9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3411.48 

3126.12 

11187.65 

3867.66

2015.01 

213.34 

5091.64 

9097.71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64.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7.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57.3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砚山县财政局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除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公安机关补助的办案(业务)费。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拨款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本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无法按原计划完成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公务事务、执法办案和公安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公安(科目代码20402):反映公安预算科目的县公安局所属各部门的支出。其中行政运行核算县公安局各部门日常运行的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治安管理、国内安全保卫、刑事侦查、经济犯罪侦查、出入境管理、道路交通管理、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禁毒管理、网络侦控管理、反恐怖、居民身份证管理、网络运行及维护、信息化建设等核算县公安局所属各部门公安行政管理、执法办案、开展公安业务技公安信息化建设的各项支出。

附件:砚山县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62200431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