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民政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9-10-24 10:44:22     来源:民政局 阅读次数:3108

监督索引号53262200531401000

砚山县民政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民政局机关主要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协调全县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调查、核实、统计、上报并统一发布灾情;负责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使用监督工作;组织、接收、指导救灾捐赠。

(3)、负责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指导敬老院工作;负责城乡困难户定期救济和临时救济;负责60年代退职老职工、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

(4)、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负责全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经费的管理、使用、发放和监督;建立健全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管理体系,指导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5)、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福利事业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促进慈善使用发展;组织指导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6)、贯彻国家的优抚政策和法规,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承办拥军优属、抚恤、定补、优待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发展全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发展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8)、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措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和协调村(居)务公开,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9)、拟定行政区划管理相关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的有关办发法;承办行政区划的撤并、更名、审核、上报;推广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设置;按规定承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

(10)、承担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负责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查责任。

(11)、负责姻登记、儿童收养和殡葬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拟定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12)、负责福利彩票销售和管理工作。

(13)、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4)、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布置安排的各项工作。

2、砚山县平远街军供站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军用饮食供应站供水站管理办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为部队服务,为国防建设服务。

(2)、保障平时和战时过往部队、入伍新兵、退伍老兵及支前民兵、民工运输等接待转运食宿等服务。

(3)、研究改进供应方式、方法,不断改善供应条件,提高军供质量和应急保障能力;加强军供队伍建设,增强军供站生机和活力,组织实施军供站舍房改(扩)建和维修计划,统计分析军供任务完成情况。

(4)、完成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3、敬老院主要职能

(1).承担入院居住的五保对象吃、穿、住、医、葬(教)等方面的生活照料、物资帮助和日常管理。

(2).积极组织有益五保对象身心健康的文化活动。

(3).因地制宜,创造条件,积极开展院庭经济和农副生产,不断提高五保供养的生活质量。

(4).承办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4、殡仪馆主要职能

(1)承担中央、省、州有关殡葬改革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2)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移风易俗、破除迷信宣传活动;承担全县境内遗体接运、火化任务;提供遗体冷藏、整容化妆、悼念服务及骨灰寄存等殡葬系列化服务;为丧户提供殡仪服务场所及设施,规范骨灰盒、殡葬和祭祀用品管理服务。

(3)承办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各项工作完成情况

(一)认真抓好救灾救济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1.继续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巩固应保尽保、推进分类施保、强化动态管理,切实做好低保对象调整及提标扩面工作,把困难群众纳入最低基本生活保障。截至2018年12月,全县共有城镇低保对象1584户2300人,占非农业人口的4%,累计发放保障金1408.8万元;农村低保对象12841户28719人,占全县农业人口的7%,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5215.6万元。截至2018年10月,根据县扶贫提供的全县建档立卡对象花名册比对出目前全县建档立卡中共有农村低保对象5450户15418人,其中兜底的共2585人。积极组织各乡(镇)按农村低保上报审核审批程序将符合人员及时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2.做好防灾减灾备灾工作。我县境内出现持续强降暴雨,导致11个乡(镇)和1个华侨管理区遭受严重洪涝灾害,108个村委会(社区)452个村民小组的11235户42260人受灾,因灾倒损民房97户367人297间,其中:倒塌7户43人23间,受损114户372人285间,经济损失161.2万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21户95人;粮食和经济作物受灾6782.2公顷,成灾4406.1公顷,绝收3370.2公顷,经济损失5714.4万元。共发生火灾13起,涉及8个乡(镇)、管理区13户67人,烧毁房屋48间,直接经济损失83万元。灾害给受灾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困难。我县认真做好自然灾害的统计上报工作,加强对受灾群众的救济,对困难户、五保户进行及时救助,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加大资金管理力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切实帮助群众解决缺衣少被、缺粮、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所需的经费投入,努力确保灾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3.全力做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积极筹措建房资金帮助群众开展恢复重建,配合乡镇在建房工作中加强领导,合理选址、科学规划,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建房进度,督促建房对象尽早建成入住。截至12月,累计救助受灾群众3195户12860人,支出救灾资金172.39万元(其中:110.44万元用于购买大米61125公斤、食用油2980桶、帐篷10顶、棉被2491床、衣服1080套,棉大衣492件;发放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61.95万元,救助81户328人(其中:兵装集团救助8户36人9.8万元)。通过一系列救助工作的落实,确保了全县受灾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有效维护了灾区社会安定。

4.加快建立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出台城乡一体化的救助制度,改进医疗救助运行模式。按照“救急、救难、公平、便捷”的原则,加快建立“五位一体”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

5.及时做好城乡临时救助工作。城乡临时救助是为了帮助城乡低保边缘户解决临时生活困难的一项救助制度,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孕产妇补助和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等其他临时救助工作。根据《云南省厅关于印发“救急难”及社会力量参与救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民社救〔2015〕28号)文件精神,我县高度重视并出台了《砚山县“救急难”及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工作实施方案》。截至2018年12月,全县共支出临时困难救助资91.53万元。

6.做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工作。深入贯彻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工作政策,认真落实特困人员供养资金,着力解决好五保老人、散居孤儿的吃、穿、住、医、葬(教)等问题,认真做好特困人员供养对象审核、审批和动态管理工作。我县共有特困人员对象730户731人,截至2018年12月底累计发放特困人员供养资金480万元。切实保障确保特困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严格确认社会散居孤儿,更新孤残贫儿童信息录入工作,为孤残贫儿童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提供依据。

7.加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严格按照“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坚持依法救助、主动救助、文明救助,扎实做好救助管理工作,积极探索和改进街头主动救助的方式,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的社会救助工作。截至2018年12月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46人,护送县外救助人员返乡3人。安置到安康医院医疗救助流浪乞讨精神病人7人,有效地保障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8.全力做好我县孤儿救助工作。截至2018年12月我县孤儿人数216人,其中:社会散居孤儿有71人、事实无人抚养孤儿129人、艾滋病感染儿童16人,孤儿补助资金按照按月发放的要求,2018年1~12月享受孤儿生活补助216人,累计发放金额278.38万元。

9.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我县共有持二代证残疾人证人员11294人,办证系统重度残疾人有3090人,其中:一级为1430人,二级为1660人。我县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自2016年1月起全面实施,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实行按月发放,2018年1~12月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4646人,累计发放金额264.44万元。

10. 全县开展“困境儿童”信息录入。根据省州要求,对全县的“困境儿童”信息录入系统,对全县11个乡(镇)进行督察指导,在规定的时间内,汇总完成全县相关信息数据上报,共录入全县“困境儿童”数据3454人。

(二) 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我局2018年组织实施政府性投资项目3个,即新开工项目2个,分别是砚山县老年公寓综合楼建设项目和砚山县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计划外新增项目1个,即砚山县村级公益性公墓。

1.砚山县老年公寓综合楼项目建设情况。项目拟建位置为砚山县通广路旁,计划用地3亩,建筑面积8800平方米,设置200个床位,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申请上级补助1600万元,地方配套400万元。项目推进情况:已做了项目可研、选址、规划设计等,2017年已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投资项目,获得文发改社会【2017】734号立项批复,但未获得项目资金批准。目前,项目资金安排为2018年第一批省级福彩公益金722万元,此项目已列入2018年省政府10件惠民实事之一,已动工建设。

2.砚山县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此项目属于打包项目,其项目实施主体为各乡(镇),项目总投资1300万元,建设墓穴23000冢,目前全县各乡(镇)都开展了公墓动工建设。

3.砚山县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2757万元 建设273个村级公益性公墓(2018年实施153个),占地面积819亩(每个村级公墓占地面积3亩),建设墓穴212940冢(每亩建设墓穴260冢)。

(三)完善和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促进双拥工作深入开展。

1.积极做好各类重点优抚对象的走访慰问工作。为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优抚对象的关心和照顾,2018年“春节”、“八.一”期间以及烈士纪念日期间分别对各类重点优抚对象进行了走访慰问活动。其中春节期间对全县重点优抚对象1131人进行慰问,发放慰问资金56.95万元。“八.一”期间对各类优抚对象2250人进行了慰问,发放慰问金67.5万元 。烈士纪念日期间,对全县烈士家庭102户,发放慰问金10.2 万元。 春节期间组成慰问组,对全县15名军队离退休干部进行走访慰问,送去慰问金1.5万元。组织召开了军休干部座谈会2次。受州军休中心委托,组织7个军休干部到州中医院进行了体检 并组织召开了军休干部座谈会,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优抚对象的关心和照顾。

2.认真做好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和优抚对象解三难工作。截至2018年12月共发放3981名各类优抚对象和其他定期生活补助抚恤补助资金1434万元,纳入城镇部分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人数22人,共发放生活困难补助金10.4万元,为重点优抚对象2160人缴纳医疗保险金38.766万元。依照《砚山县加强优抚对象解“三难”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先后一批次解决“三难”问题,发放“三难”补助金 37 户32.22万元,其中解决了重点优抚对象的住房难问题26户,117人,发放住房重建或修缮补助金27万余元;发放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难11户,8人,补助资金5.22万元,确保了优抚政策的全面落实。

3.认真做好优抚对象身份确认和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目前我县已开通全国优抚信息系统,优抚股及各乡镇管理区装有优抚数据办公专用电脑共15台,覆盖率100%,有二代身份证识读器1台,扫描仪1台。组织信息核查394人,已组织核查11个乡镇、397人,死亡50人,完成核查任务数的110%。根据上级领导部门要求,成立了县乡村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中心(站),并全部挂牌结束。

4.拥军优属走访慰问工作有序开展,在元旦、春节及时组织走访慰问共建部队的官兵、革命功臣、军烈属、革命伤残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等。同时,通过召开学习经验交流会、联谊会、知识竞赛和组织有关文体活动,进一步加强军地之间的交流,密切军民关系。“春节”、“八一”期间,县四套班子领导带领慰问组分别对驻砚的10个部队进行走访慰问,并送去慰问金20.6万元、慰问品415件。4月25日,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到文山军分区慰问参加基干民兵轮训的基干民兵,向基干民兵赠送了2万元慰问金和慰问品,八·一”慰问活动期间,各乡(镇)、管理区走访慰问重点优抚对象,共发放慰问金67.26万元;慰问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中的退役军队78人,发放慰问金1.56万元 。

5.做好退役士兵补助和安置工作。按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转业士官10名(其中四期士官2名,三期士官8名),9月接收退役士兵43名(其中义务兵27名,复员士官16名),组织27名退役士兵参加1年以上学历或技能培训。

6.坚持做好军队退休干部生活和政治待遇的兑现工作和无军籍职工管理工作。及时发放15名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退休金和各项津贴,实时调整军离退干部退休费和生活补贴,确保了“两个待遇”的落实。

7.积极开展双拥活动。军地各级认真贯彻落实“军地双六互动计划”、“双拥活动在基层”的总体要求,积极开展双拥活动,不断深化军政军民关系。驻砚各部队积极开展扶贫帮困、军(警)民共建,捐资助学、救灾等一系列拥政爱民活动,为驻地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8.扎实开展结对共建活动,切实把为部队排忧解难作为开展军民共建工作的立足点,把为部队办好事、办实事当作共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抓好落实,做到组织健全、政策落实、活动经常、关系融洽、注重实效,共建内容健康,无赌博、无封建迷信活动。不定期地到部队开展上党课、图书流通等活动,军民关系融洽,双拥氛围浓厚,共建成效明显。目前为驻军官兵和优抚对象办实事、办好事7件。县级投入驻警部队生活补助81.944万元。

9.加强涉军维稳工作。我县涉军的不稳定因素主要是涉军群体的上访问题。今年以来,共接待来信5件,来访20余人(次)。主要反映涉核人员评定残疾及相关待遇等问题。针对这些情况,我局进一步加强了维稳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值班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在县、乡(镇)、村建立多个信息联系点,随时掌握情况和动向,发现问题迹象,及时上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定了《砚山县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涉军上访问题预案》,进一步加强与信访、国保、政法、维稳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与配合,确保信息在第一时间互通,及时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

(四)积极推动老龄人福利社会化发展。

1.老龄事业发展情况。目前,我县现有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63439人,占全县总人口数的12.76 %。全县有老年文艺队932支,在社团登记的协会组织13个,县级老年活动中心1个,乡(镇)级老年活动室18个,老年大学1所(在校人数89人),乡(镇)及行政村老年学校12所,全县老年协会总会中设立老年法律援助工作站(点)16个,受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52人次;开展义诊、文化惠老等各种公益性活动350多人次,受益老人达2万人次。建有县级敬老院2所(砚山县中心敬老院、砚山县回民中心敬老院,已入住老人32人),社会福利院已建设完成,儿童福利院、光荣院项目顺利推进,建成4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郊址、田心、丰湖、锦山),整合农村闲置校舍项目建成12个老年活动中心,截至目前,全县投入1000多万元,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9个,设有床位2377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34.3张。。

2.积极为老年人办理优待证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加强老龄工作法律法规政策的基础上,督促各涉老单位认真履行老年人优待政策,目前90%以上的社会公共场所尤其是服务窗口设有明显的“老年人优惠”、“老年人优先”、“老年人免费”等标志。在办理《优待证》过程中,以最快最优质的服务为老年人办理,并采取随到随办,现办证现领证的方式进行,一年来,共办理《老年优待证》1642本。

3.确保高龄老人保健补助、长寿补助发放落到实处。今年60岁以上的老年人有63439人,领取高龄保健补助金和长寿补助金的老人有6049人,截至目前,共发放高龄补助和长寿补助金543.3万元。在发放工作中,县老龄办督促检查,认真到乡镇核对查看台账,做到死亡的及时办理停发手续,从检查过程中未发现有乱发、错发、扣发等情况,做到了让高龄老人在有生之年享受到党和政府对她们的关心和厚爱。

4.认真抓好低保老人、五保老人的生活保障工作。对于农村、城镇低收入老年人,我县实行分类施保,逐年提高低保金发放标准。对于“五保”老人实行集中供养,并足额按时发放“五保”养老金。

5. 认真做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文件精神,我县从年初制定了工作计划。我们将按照“党委政府倡导、民政老龄牵头、寿险公司运作、社会各界助力、老年群体受益”的工作格局,组织精干服务队伍,大力宣传,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安全,维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最大限度惠及广大老年人。并于5月23日县老龄办与县保险公司举行了意外伤害保险工做动员培训会,部分乡镇老年协会会长及乡镇干部参加了培训。截至9月底全县共收取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金8.74万元,涉及老年人1748人。   

(五)抓好规范管理,不断提升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和服务水平。

1.加大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 殡仪馆正式投入运营,2017年7月20日,总投资2200万元,州内设施一流的砚山殡仪馆正式投入运营,结束了我县长期没有殡仪馆的历史。落实殡葬惠民政策,切实减轻群众的丧葬负担。 全面落实殡葬惠民政策。1-12月,全县共火化骨灰462具,火化率为34%,共发放殡葬惠民补助143万元,免除火化费、遗体接运费12.7万元,降低了人民群众的丧葬成本,减轻了群众的丧葬负担。加快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力度。制定下发《砚山县县、乡、村三级公墓规划建设方案》(砚政发〔2018〕108号),2018年9月底以前建设完成第一批、第二批实行火化的51个村委会(社区)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到2020年7月,全县火化区范围91个村委会(社区)村级公墓全面建设完成。目前省级资金到位80万元,州级配套建设资金60万元,全县11个乡(镇)级公墓建设完成。根据国家、省州殡葬改革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出台的殡葬政策,到目前为止,村级公益性公墓动工的338个,可投入使用的168个。

2.规范婚姻、收养登记管理。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婚姻、收养法律法规,积极提倡婚检,巩固提高婚检率;严格依法办理结婚、收养登记,2018年全县共办理婚姻登记5771对(结婚4015对、离婚989对、补结709对、补离58对)。做到婚姻登记合格率达100%。对符合收养条件的领养人,按相关政策严格办理,1-12月份来共办理收养弃婴11人 ,送州福利院安置弃婴1人。

3.规范民间组织管理工作。 从1月份开始对在我局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检,到目前为止,共年检57家(其中社团43家,民办非企业14家)。截至目前,受理并审批登记、备案社会组织166个,其中:社会团体101个,民办非企业单位65个,社区社会组织2个。

4.认真做好地名普查工作。一是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把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加强培训,指导各乡(镇)、管理区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基础信息收集、登记表填写工作;三是强化法律意识,在普查工作中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截至12月,审报小区命名4个,社区更名4个,自然村命名4个、更名2个。砚山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共收集基础信息4002条地名(不包括界线、界桩),涉及11大类68小类;拍摄、收集地名多媒体5000条,图库匹配连接率达99%;国家地名数据入库4002条,入库率达100%,地名目录等资料齐全,基本达到地名普查数据验收质量标准。目前,按照省普办要求,已经撰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地名大词典》(云南卷)上报、同时,正在撰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志》准备上报;做好普查档案整理准备工作和出版《砚山县行政区划图》准备工作,地名调查目录的进一步修改及完善,为下一步全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5.切实做好基层政权建设工作。一是认真做好提案及建议答复工作。近年来,基层政权工作越来越受到党政领导和人民群众的关心和支持, 2018年共收到各类提案建议31件,其中主办2件,会办29件,我股积极认真对待,与提案、建议的代表和委员逐一进行了面商,认真答复,得到了代表和委员的理解和支持。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村务公开。在充分保障村民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基础上,以加强领导、健全制度、丰富内容、创新形式、夯实基础、强化监督为手段,强化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全县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步入了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实现了我县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三是认真做好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精神,我股积极认真对待,于3月底前将全县105个村(社)情况全部录入“村(居)委会统一赋码管理系统”,并将105个村(社)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发放到各村(社)。

6.切实开展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工作。拫据《云南省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砚山县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开展好核对信息平台核对、入户核对工作,切实做到精准核对。1至12月核对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共7088户19914人,其中城乡临时救助256户838人,城乡低保6239户18449人, 特困人员供养救助593户627人,核查的规范化和精细化,为救助意见提供了文字依据。

(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民政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1.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调整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方案,要求局机关和相关基层民政窗口单位认真贯彻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有关文件和县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规定的评议范围、内容、步骤、时间要求,切实抓好各阶段工作,努力推动民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更加扎实、深入有效开展。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党员干部观看警示电教片,学习中央、省、州、县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及八项规定,进一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加大对权力制约和监督力度。深化拓展作风建设活动,开展社区和社会组织廉政文化建设。抓好社团评估和年检工作。积极配合县纪委做好行政执法综合监察。强化两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严格禁止收送红包 ,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3.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按照中央和省、州、县党委的统一安排部署,落实好各支部、各股室、直属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抓好风险防控,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全面落实从严管党治党要求。深化拓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加强民政系统行风建设,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努力推进群众评议机关作风、党员到社区报到开展志愿服务、精准扶贫“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取得实效。

4.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加强对民政干部的服务意识教育,强化服务观念,端正工作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加强机关党建和领导班子建设,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完善监督机制和绩效管理考核办法,激发干部职工的主观能动性;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狠刹“四风”,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打造一支勤政、务实、高效、廉洁、法治的民政工作队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民政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

1.砚山县民政局

2.砚山县中心敬老院

3.砚山县回民中心敬老院

4.砚山县殡仪馆

5.砚山县平远街军供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民政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7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4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4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8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因离退休人员由社保局统一管理,决算表上未反映此类人员)。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民政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6303.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847.67万元,占总收入的97.2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455.37万元,占总收入的2.79%。与上年对比减少3627.13,主要原因是2017年政府性转贷资金误做其他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民政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1766.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0.54万元,占总支出的11.56%;项目支出10406.05万元,占总支出的88.4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8636.64万元,主要原因是建设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60.5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32.12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为我部门新增殡葬业务,导致殡葬运行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9.7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2.3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占7.6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民政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406.0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068.76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为一是城乡养老建设项目支出减少,二是城乡低保、特困供养资金未按时拨付,乡镇未及时到我局报账列支导致支出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行政运行支出638.72万元,老龄事务支出526.37万元,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3.51万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支出2.30万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80.47万元,死亡抚恤支出127.05万元,伤残抚恤支出225.48万元,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支出357.47万元,其他优抚支出1054.15万元,退役士兵安置支出118.15万元,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148.83万元,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支出3.70万元,退役士兵管理教育10.95万元,儿童福利支出270.16万元,老年福利支出39.08万元,殡葬支出1.76万元,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支出29万元,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256.33万元,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支出47.52万元,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10.27万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134.23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3983.11万元,临时救助支出222.33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29.11万元,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31.12万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37.09万元,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15.9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万元,疾病应急救助支出5万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46.22万元,彩票市场调控资金支出3万元,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78.71万元,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60万元,其他支出268.9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民政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075.9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13%。与上年对比减少3360.78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为建设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917.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57%。主要用于行政运行1281.99万元,机关服务44.35万元,老龄事务486.47万元,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3.51万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2.30万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71.0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4.12万元,死亡抚恤支出127.05万元,伤残抚恤支出225.48万元,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支出357.47万元,其他优抚支出1054.15万元,退役士兵安置支出118.15万元,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131.63万元,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支出3.70万元,退役士兵管理教育10.95万元,儿童福利支出270.16万元,老年福利支出80.13万元,殡葬支出209.02万元,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支出143.62万元,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256.33万元,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支出47.52万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134.23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3983.11万元,临时救助支出222.33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25.30万元,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31.12万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37.09万元,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15.96万元,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8.87万元,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4.60万元,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2.7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万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8.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9%。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24.54万元,事业单位医疗14.4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3.23万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46.22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58.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3%。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58.78万元;

4.其他支出1.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其他支出1.5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民政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6.98万元,支出决算为14.54万元,完成预算的53.8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99万元,完成预算的61.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55万元,完成预算的38.5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和压缩因公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的开支。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2.44万元,下降46.1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6.77万元,下降38.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67万元,下降61.5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和压缩因公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的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99万元,占75.58%;公务接待费支出3.55万元,占24.42%。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9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9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砚山县民政部门及下属单位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5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5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砚山县民政部门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民政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4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20万元,主要分析是我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县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和压缩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砚山县民政部门资产总额29958.6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961.89万元,固定资产4564.8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0296.68万元,无形资产10.13万元,其他资产125.1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2579.2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9.9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30项,账面原值5.09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9958.69 

14961.89 

4564.87 

3947.17 

151.07 


466.63 


10296.68 

10.13 

125.12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1.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0.4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2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2018年我部门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各级各项决策部署,全力推进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年度目标任务。在部门整体支出中,严格按照年初预算安排,及时申报项目,严格遵守资金管理制度,强化监督,专款专用,确保各项资金及时到位,逐步实现项目动态管理,确保各项目顺利完成。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汽车维修燃料费、办公设备购置及维修维护等日常公用经费等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民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如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供养、临时救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殡葬补助等支出。

附件:砚山县民政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62200531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