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62200422201000
砚山县纪委监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调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督促全县各级党的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履行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责任。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
(3)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建立完善党内监督体系。
(4)检查和处理全县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及国家法律、法令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5)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公职人员作政务处分决定;对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6)受理对党员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控告、检举;受理对监察对象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的控告、检举。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力;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主管机关给予处置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等。
(7)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监察工作法律的宣传工作,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教育公职人员遵纪守法、清廉用权。
(8)对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在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9)调查全县党的组织和党员、监察对象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政风政纪中出现的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以及监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向有关方面提出相关建议;建立完善党内法规、制度,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全县有关监察工作的具体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等地方性规则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
(10)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11)开展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
(12)领导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部署全县纪检监察工作任务;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组织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乡(镇)纪检机构领导班子和派驻(出)机构的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任免;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3)承办州纪委、州监察委和县委、县人大授权和交办的其它事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内设机构情况介绍
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监察委员会机关设15个内设机构和1个县委巡察办公室。其中15个内设机构包括:(1)办公室;(2)组织部(派出机构管理办公室);(3)宣传部;(4)党风政风监督室(县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5)信访室(加挂信访举报中心牌子);(6)案件监督管理室;(7)案件审理室(加挂申诉复查室牌子);(8)第一纪检监察室;(9)第二纪检监察室;(10)第三纪检监察室;(11)第四纪检监察室;(12)第五纪检监察室;(13)第六纪检监察室;(14)第七纪检监察室;(15)第八纪检监察室。1个县委巡察办内设机构包括:(1)办公室;(2)第一巡察组;(2)第二巡察组;(3)第三巡察组;(4)第四巡察组;(5)第五巡察组。
2018年巡察办5个巡察组成立。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在中央和省州纪委和县委的领导下,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和省州纪委全会重要部署,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使命,扎实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全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把坚决维护习近平同志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以及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带头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工作政治性时代性,加强对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以及党章、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贯彻执行以及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实际行动维护习近平同志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以及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始终保持对党的绝对忠诚和政治担当,加大对反腐倡廉、巡视巡察、脱贫攻坚、生态环境、扫黑除恶等重大政治任务以及党委工作规则、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议事决策、“一把手”监督办法等制度的督促落实,推动全县各级党组织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履行好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向党中央以及全党的核心看齐,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为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发挥应有作用。
(二)履行党内监督专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细落实
积极协助县委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牵头制定《砚山县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存在问题整改及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建立县、乡、村三级主体责任清单,督促各级党组织向领导班子成员定期派单。依托《砚山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派单制等“三项制度”操作手册》,着力在“督、查、纠、改”上下功夫,建立月抽查、季点评、年考核工作机制,健全谈话提醒、签字背书、点名通报等工作制度,全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落实。
强化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监督,督促领导干部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以及“八小时以外”监督办法,严格执行述责述廉、任前廉政谈话、重大事项报告、每天工作报备等监督制度,让党员干部习惯在监督和约束环境中工作生活。全年审查拟评先评优、干部提拔、工作调动、代表人选、因私因公出国境等事项2012人(次)、单位253家(次)。
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运用,对上年度落实责任制较好的2个乡(镇)和13个县属部门进行了通报表扬,对考核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9个单位主要领导以及考核为基本合格的9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同时约谈了2名县级分管领导,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已形成常态。
(三)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强烈信号
坚持以上率下抓作风。始终把作风建设放在重要位置,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纪律作风建设要求,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以钉钉子精神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坚持每季度组织党员干部学习纪律作风规定1次、开展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1次、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落实情况1次,每半年专题研究贯彻落实情况1次。
坚持教育提醒抓防范。以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无精神等问题为重点,在全县11个乡(镇)和55个部门窗口设置《纪律作风监督告知牌》300余块,在政府网站设立纪律作风监督举报专栏,向社会公示举报电话和举报网址,畅通纪律作风监督举报渠道。增强纪律作风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编制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负面清单”2万余册分发全县党员干部开展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干部2653人次到文山州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以发布通报和纪委微信公众号等方式点名道姓曝光典型案例14起。坚持以党风带政风促民风,狠刹大操大办和攀比浪费等不良风气,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向农村延伸。
紧盯关键节点纠“四风”。坚持在常和长上下功夫,建立纪律作风督察机制,紧盯违规公款吃喝、滥发津补贴、私设“小金库”等易发多发和隐形变异问题,采取日常督察、专项检查、明察暗访、公开曝光等多种措施,加大“四风”问题查处力度。全年开展纪律作风督察10次,发现和督促整改问题434个,提醒谈话176人,立案查处14件17人,问责5件5人。
(四)聚焦巡察政治功能,巡察利剑作用不断彰显
高位推进政治巡察工作。县委常委会4次研究部署巡察工作县委书记专题会3次听取各轮巡察工作情况,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5次对巡察工作进行把关。针对巡察发现问题,县委主要领导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开展提醒约谈,督促全面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每轮巡察结束后,将巡察整改任务以专项派单方式派送给县级分管联系领导抓好督促整改。
把握政治巡察方向,把“四个意识”和“两个维护”作为巡察工作重点,突出政治站位,坚定政治方向,突出问题导向,紧盯“三大问题”,紧扣“六项纪律”,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落实意识形态、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生态保护以及重点领域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全年组织开展巡察3轮22个单位,发现各类问题315个,移交问题线索30条,移交问题线索已立案审查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人。
强化巡察结果运用。每轮巡察结束后对各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进行倒序排名,对其进行集体约谈。对巡察整改反馈问题“点对点”进行督促整改、“事对事”进行跟踪督办、“人对人”进行约谈提醒,做到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约谈提醒不到位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巡察力度和效果不断增强,利剑作用不断彰显。
(五)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始终保持反腐高压态势
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查,坚持零容忍、全覆盖、常震慑,加大审查调查力度,以坚决态度惩治腐败,全县反腐败压倒性态势得到巩固。全年处置问题线索216件,其中谈话函询29件,初步核实188件,立案审查调查88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5人,其中乡科级干部11人、一般干部14人、其他人员55人。成功办理全州首个留置案件,全年办理留置案件4件4人,移送审查起诉5件8人,其中公职人员违法移送审查起诉2件2人,非公职人员(行贿人)违法移送审查起诉3件6人。
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着力在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关口前移、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做到真管真严、敢管管严、长管长严。全年运用“四种形态”处理243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谈话提醒、谈话函询、诫勉、通报批评156人次,第二种形态纪律轻处分、组织处理50人次,第三种形态纪律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15人次,第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22人次。
(六)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全面统筹协调推进县、乡、村三级党组织书记抓扶贫工作,以业务清单、问题清单、专项派单等方式,督促县级领导以上率下推动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落实。县级领导坚持脱贫攻坚约谈常态化,通过约谈提醒方式了解情况、纠正偏差、推动工作,全年向县处级领导派出脱贫攻坚专项派单29条,约谈和提醒谈话领导干部122人次。
充分发挥来信、来电、来访、网络、新媒体举报平台、脱贫攻坚举报信箱、“五级联动”信访渠道以及有奖举报等作用,深入落实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五项机制、县乡村三级巡访、脱贫攻坚大接访等制度,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查找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全年县乡村三级纪检监督组织开展巡访675次,巡访群众6189人,收到相关问题416个,收到信访举报43件,办结42件,正在办理1件。
加大扶贫领域问责追责力度,属于纪律作风问题和工作推进不力的,以“不落实之事”查找“不落实之人”,“对标”“对表”“对人”进行严肃问责;属于违纪违法以及贪污腐败问题的,对相关人相关事“零容忍”,从严从重从快查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全年组织开展专项督察和随机抽查29次,发现和督促整改问题446个,处置扶贫领域线索107个,问责单位5个干部10人,立案查处13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3人,移送审查起诉1人,通报曝光典型问题25个。
(七)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
党建引领,加快队伍融合。把机关党建放在首要位置来抓,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创新党建工作形式,丰富党建活动方式,创办新时代讲习所,定期开展学习交流,通过讲家风故事、职业道德、廉洁自律、纪检人手记、转隶日记、办案心得以及工作体会、廉政清风讲习等活动,干部队伍在活动中逐步融合。
苦练内功,增强监督本领。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着力在思想上“补钙”,制度上“护航”,导向上“使劲”,不断提振纪检监察干部“精气神”。认真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定期派送学习清单,采取集中培训、以案代训、轮岗锻炼等措施,推进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全覆盖。全年组织学习培训16次,参加上级以及到高校培训50人,安排15名基层纪检干部参与执纪审查。
刀刃向内,严防“灯下黑”。出台纪委监委干部管理办法和监督清单,强化自我监督,全年共开展纪检干部纪律作风监督检查70余次,累计发现问题51条,下发督察通报5份,对38名(次)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内部通报。坚持刀刃向内,严格队伍管理,对违纪纪检监察干部从严查处,着力解决纪检监察机关“灯下黑”问题。全年受理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7件,谈话函2询件,问责处理1人,党纪处分1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纪委监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纪委监委(含县委巡察办编制)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0人。其中:行政编制5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3人(文山州警示教育基地编制);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1人(文山州警示教育基地人员);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7人。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纪委监委2018年度收入合计1162.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36.58万元,占总收入的97.7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5.70万元,占总收入的2.22%。与上年收入情况对比分析如下:
2018年总收入1162.28万元,比2017年收入1316.65万元减少154.37万元,收入减少幅度11.72%;
(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收入999.26万元,比2017年的1113.28减少114.02万元,降幅10.24%;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收入74.67万元,比2017年的153.36万元减少78.69万元,降幅51.31%;
(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收入44.37万元,比2017年的50.00万元减少5.63万元,降幅11.26%;
(221)住房保障支出收入43.98万元,比2017年的54.64万元减少10.66万元,降幅19.50%。
收入总体情况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县级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派驻纪检组到相关部门,在职实有人员比2017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情况
砚山县纪委监委2018年度支出合计10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1万元,占总支出的98%;项目支出20万元,占总支出的2%;与上年支出情况对比分析如下:
2018年支出1040.99万元比2017年支出1265.50万元减少224.51万元,降幅17.74%;
(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95.12万元,比2017年的1062.13万元减少167.01万元,降幅15.72%;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08万元,比2017年的153.36万元减少91.29万元,降幅59.52%;
(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9.82万元,比2017年的50.00万元减少10.18万元,降幅20.36%;
(221)住房保障支出43.98万元,比2017年的54.64万元减少10.66万元,降幅19.50%。
支出总体情况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县级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派驻纪检组到相关部门,在职实有人员比2017年减少。
2018年度用于保障机关(含县委巡察办)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91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 7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4%,人均支出15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支出砚山县委老办公楼和县委小礼堂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工程款2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纪委监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1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其中用于工资福利支出746.89万元;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46万元;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239.64万元;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纪委监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2.73万元,支出决算为24.45万元,完成预算的10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5万元,完成预算的27%。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8.47万元,增长62.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8.46万元,增长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74万元,下降7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增加,其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维修费增加,特别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后,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办案范围扩大,全县精准扶贫工作任务艰巨,巡察工作的批次也同时加大,使得单位执法执勤用车和县公车平台派车次数增加,公务用车费用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95万元,占90%;公务接待费支出2.5万元,占1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9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1.9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含县委巡察办)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县公车平台派车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1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纪检监察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纪委监委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9.6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2.8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纪检组派驻后,在职人员相对减少;二是砚山县级财政困难,清算能力不足。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0.80万元;印刷费1.59万元;手续费0.13万元;水费0.21万元;电费0.65万元;邮电费15.41万元;差旅费19.10万元;维修(护)费1.40万元;会议费5.25万元;培训费15.91万元;公务接待费2.50万元;劳务费9.95万元;工会经费18.64万元;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21.95万元;其他交通费40.9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5.2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砚山县纪委监委资产总额536.6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22.57万元,固定资产314.0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75.8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 34.12万元。2018年固定资产未发生任何处置及收入。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536.63 | 222.57 | 314.06 | 0 | 141.12 | 0 | 172.94 | 0 | 0 | 0 | 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没有发生政府采购支出。固定资产净值增加的原因:一是省纪委无偿赠送打印机等办公设备一批,价值2.5万元;二是州检察院连车带编无偿划拨执法执勤用车1辆,价值31.6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部门没有其他重要事项需再说明的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262200422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