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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砚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砚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1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股、人事股、监审股、政策法规和宣传教育股、发展规划股、医政药政股、中医药管理股、疾病预防控制股(卫生应急办公室)、公共卫生管理股(爱卫办)、防艾股、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管理股、信息统计与家庭发展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股。
1.贯彻执行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协助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负责拟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
3.负责拟定实施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
4.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组织拟定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
7.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卫生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8.制定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9.组织编报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预决算及做好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监管。
10.组织推进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机制,组织实施国家、省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制度和“奖优免补”政策,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做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11.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12.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数据分析、信息化建设,加强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建设,落实推进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13.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流入地、流出地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互联互通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4.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健康扶贫工作。一是“四重保障”全面落实。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14847户64658人100%参加了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截至10月18日,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患者门诊就诊133739人次,基本医疗报销费用578.95万元;大病报销11万元,28种疾病门诊就诊5094人次,政策范围内实际报销比例达87.90%;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总住院13182人次,总医疗费用5135.89万元,基本医保报销3950.44万元,大病保险费用212.7万元,医疗救助283.22万元,政府兜底费用108.97万元。符合转诊转院住院规范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实际报销比例达90.87%,实际自付比为9.13%。二是便民惠民措施有效落实。实行建档立卡贫困户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全县各定点医疗机构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兜底保障“一站式”即时结算,为全县14847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健康扶贫家庭药箱,针对因病致贫家庭进行个性化管理,由家庭医生定期入户开展免费体检、健康指导、常见疾病知识普及、答疑解惑等服务。全面开展健康扶贫农村家庭病床工作,制定下发《砚山县农村家庭病床工作方案》,按照“病人不动医生动”的原则,有特殊原因不能到医院就诊或是上级医院救治后适合在家中后续治疗的患者,在家里就能享受住院治疗和医疗费用减免,减轻患者家庭负担。截至10月18日,共建床169张,已撤床154张,在治15张,共发生医疗费用17.83万元,基本医保报销17.05万元,次均费用1157.91元,人均自付费用48.12元,实际报销比例达96%。三是抓实“三个一批”工作。按照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的要求,对建档立卡贫困患者进行分类救治。制定下发《砚山县贫困人口大病专项医疗救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宫颈癌、乳腺癌、肺癌、尘肺病纳入大病专项救治范围,确定定点医疗机构,设立8个大病集中救治专区,以确保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大病救治全覆盖。截至10月18日,13类19种疾病患者574人,已救治555人,救治后死亡19人,救治率100%,做到“一人一档一方案”。建立“四师共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全县共组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209个,于2018年5月启动续签工作。截至10月18日,已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53209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计划生育特殊人员除外出打工、外嫁、死亡、服刑等人员,签约率达100%,并实时动态监测,及时完成返乡人员签约服务工作。
2.实施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2018年1-9,全县无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率3.95/‰;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6.03/‰;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66%;剖宫产率达14.27%;完成3885人份增补叶酸;完成孕前优生健康检查1216对;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95.28%;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5.28%;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93.68%;完成7698人农村“两癌”检查。
3.实施贫困村卫生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根据《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砚山县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砚政复〔2018〕203号)精神,按照村务公开的程序和要求,倒排工期,积极配合各乡(镇)村民委开展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设工作,67个村卫生室于9月30日全部竣工投入使用。
4.稳步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落实政府投入责任, 2018年1-9月,县级财政对公立医院投入共5000.41万元,其中人员工资4512.39万元、项目支出488.02万元;各级财政改革补助资金550.5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400万元、省级财政补助金额66万元、县级财政补助金额84.5万元。补偿资金按相关规定和要求按时拨付3家公立医院。继续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成果。全县3家县级公立医院自2015年11月1日起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2018年1-9月,3家公立医院药品销售收入(不含中草药)6516.86万元,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药品收入共847.19万元,直接让利于民。
5.稳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细化并明确各级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工作职责。2018年1-9月全县公立医疗机构总诊疗人次926955人次,其中县级医院(含县妇幼保健中心)542002人次、基层医疗机构诊疗384953人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达41.53%。县域内住院患者总人次76686人次,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二、三级医院转诊6648例,二级医院向三级医院转诊2018例,三级医院下转二级医院17例,二级医院下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4例。
6.扎实开展医保支付改革制度。下发《砚山县2018年度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管理办法》,实行总量控制下的“总额控制结算、住院次均费用结算、单病种结算、床日费用结算”等复合型支付方式改革。公立医院以总额控制结算、住院次均总费用结算、单病种结算为主,乡镇卫生院以床日费用结算为主。2018年年度总额控制指标:县人民医院6646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医保5980万元、职工医保666万元)、县中医医院4076.6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医保3580万元、职工医保496.6万元)、县第二人民医院1380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医保1260万元、职工医保120万元);住院次均费用目标:县人民医院4200元、县中医医院3900元、县第二人民医院2400元。2018年1-9月开展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量64个。
7.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砚山县提升卫生服务能力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实施意见》,2018年常规招聘18人,聘用定向毕业医学生10名,“三支一扶”4人,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36名,选派51名卫技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1472人参加了医学专业远程教育培训,开展乡、村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知识及操作技能培训410人次,下派29名县级医疗卫生单位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到卫生院支援工作,开展基层卫生人员中专学历教育85人。
8.开展以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居民健康档案建立及慢性病管理等为主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通过云南省卫生县城命名,开展云南省卫生县城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省级示范区创建。 全县累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46.46万人,建档率92.15%,电子档案管理率92.15%;2018年全县活产数4811人,新生儿家庭访视4356人,访视率90.54%。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12889人,管理率66.19%;7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数28446人,管理率62.43%。全县产妇4778人,产前检查4750人,产前检查率98.73%。孕产妇系统管理4133人,管理率85.91%。筛查出高危产妇2291人,管理率100%,住院分娩率100%。住院分娩活产数4796人,住院分娩率99.69%;2018年全县结婚登记人数7510人,完成免费婚检率93.68%。完成新生儿遗传性疾病筛查人数4584人,筛查率95.28%。新生儿听力筛查人数4635人,筛查率96.34%;完成县、乡、村三级学校传染病防控巡访840户次,集中式供水和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935户次。完成全县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服务1420家次,完成医疗机构巡查513户次,共下发各类卫生监督协管检查表共2868份;65岁以上老年人建档管理32043人,老年人建档32043人,健康体检15688人,体检率48.95%,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23973人,评估率74.82%,健康管理15534,健康管理率48.48%。全县35岁及以上高血压患者确诊28316人,建档管理28316人,健康体检22391人,体检率79.08%,规范管理20593人,规范管理率72.73%。35岁及以上2型糖尿病患者建档9100人,建档9100人,健康体检6552人,体检率72%,规范管理5893人,规范管理率64.76%;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档2263人,建档率100%,健康体检1697人,体检率80.89%;新登记活动性肺结核患者334例,纳入管理323例,肺结核患者管理率96.71%。共登记肺结核患者285例,规则服药率275例,规则治疗率96.49%;共处置重点传染病聚积性病例疫情7起,规范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起;0-3岁儿童中医调养10516人,完成率46.19%。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16416人,完成率51.23%;发现新麻风病例2例,复核麻风病可疑线索328条,现症病人17人,现症监测病人家属共63人,治愈监测康复者96人,治愈监测康复者家属264人,监测期外治愈存活康复者729人。10年内疫村总数63个,完成体检63个。10年以上疫村及非疫村909个,实际完成891个,完成率98.02%。处置治疗麻风反应15例次。
9.加强艾滋病宣传教育。共开展电视宣传2180次,广播宣传81次,报刊宣传18篇,其它媒体宣传55次;共设立户外广告牌31块、宣传标语230条,黑板报宣传160期;发挥县级防艾知识巡讲团队的作用,培训3000余名公务员,流动人口和农民工开展宣传教育203场次,受教育人数达170655人次;学生接受教育达81659人次,全县140所小学及小学以上学校,均开设防艾课程。
10.加大监测检测和行为干预力度。2018年新报告艾滋病感染者/病人112例;共筛查133943人次,占常住人口的27.9%,共筛查出HIV阳性507人,确证阳性143人,确证检测率100%。共完成婚检人群HIV、梅毒抗体检测7254人;完成孕产妇HIV、梅毒、乙肝检测6103人。
11.计划生育工作扎实开展。一是扎实推进优生促进工程。2018年全县出生3311人,出生率6.6‰,符合政策生育2791人,符合政策生育率84.3%;违法多生育345人,违法多生育率10.4%;出生婴儿性别比108;采取综合节育措施79674人,综合节育率80.1%;采取优选节育措施74646人,优选节育率75%。二是简化优化再生育手续。共审核登记生育服务证1653本,审批3孩55本,办理独生子女证父母光荣证115本。三是严厉打击“两非”行为。实施计划生育行政处罚56件,罚款32700元,行政征收4件,征收社会抚养费39000元。进一步完善对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监管,共审核出具妊娠14周以上施行人工终止妊娠证明494份,其他婚育证明115份。四是落实计划生育特别帮扶政策。落实申报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786人奖励资金预算80.088万元;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115人扶助资金预算58.8万元;计划生育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政策4户资金预算1.5万元;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金20户预算资金1.8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资助条件的部分计划生育家庭预算6331人预算资金113.96万元;申报教育“奖学金”821人预算资金30.482万元;审批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升学加分160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纳入砚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3个。分别是:砚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砚山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砚山县卫生技术培训中心、砚山县关爱中心、砚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砚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平远分中心、砚山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砚山县皮肤病防治站、砚山县康复院、砚山县人民医院、砚山县第二人民医院、砚山县中医医院、砚山县江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砚山县江那卫生院、砚山县平远中心卫生院、砚山县稼依卫生院、砚山县阿猛中心卫生院、砚山县阿基卫生院、砚山县阿舍卫生院、砚山县维摩乡中心卫生院、砚山县盘龙卫生院、砚山县八嘎卫生院、砚山县者腊乡卫生院、砚山县蚌峨卫生院、砚山县干河卫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砚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01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27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13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1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公务用车编制),年末实有车辆58辆(包含医用救护车等业务车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68,908.5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180.32万元,占总收入的30.74%;事业收入44,829.92万元,占总收入的65.06%;其他收入2,898.25万元,占总收入的4.2%。与上年对比增加862.04万元,增长1.27%,主要原因是部门单位事业收入大幅度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18年度支出合计60,032.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591.45万元,占总支出的89.27%;项目支出6,441.23万元,占总支出的10.73%。与上年对比增加6717.72万元,增长12.6%,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部门单位新增工作人员,基本支出增加;二是部门各单位推进项目力度加大,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8年度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3,591.4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102.16万元,增长15.28%,主要原因是增加单位业务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0.3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9.66%。人均基本支出39.79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8年度用于保障本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441.2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84.44万元,下降5.63%,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资金未支付。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支出1836.00万元,主要用于我县村卫生室建设。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支出25.36万元,主要用于灭鼠灭蚤、重点地区艾滋病项目扩大检测培训费、筛查实验室人员培训、医改工作专项等方面。
3.公立医院方面支出1488.22万元,主要用于我县综合医院、中医医院等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公立医院改革、审计等方面。
4.基层医疗卫生方面支出623.11万元,主要用于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乡医补助和基本药物制度等方面。
5.公共卫生方面支出2156.88万元,主要用于计生事业发展补助、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
6.中医药方面支出12.60万元,主要用于老中医专家传承工作室和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
7.计划生育事务方面支出117.46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方面。
8.医疗救助方面支出2.44万元,主要用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方面。
9.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支出37.59万元,主要用于计生人才能力建设、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层卫生能力培训、特岗医生等方面。
10.国土海洋气象等方面支出10.61万元,主要用于砚山县村卫生室通网络宽带扶贫项目方面。
11.其他支出130.95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工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艾滋病防治、上海援建村卫生室建设、扶贫等方面。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砚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646.1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4.39%。与上年对比增加1732.05万元,增长9.16%,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发放2017年政策性增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7%。主要用于纪委派驻机构、组织事务等相关工作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17.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52%。主要用于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和村卫生室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372.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30%。主要用于部门单位运行支出及卫生计生项目支出。
4.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0.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主要用于砚山县村卫生室通网络宽带扶贫项目方面的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590.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6%。主要用于部门单位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90.93万元,支出决算为45.67万元(未含非财政性资金支出),完成预算的23.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2.22万元,完成预算的22.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45万元,完成预算的1.8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门单位严格贯彻执行厉行节约政策,“三公”经费支出得到有效控制。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22.33万元,增长95.67%。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4.18万元,增长134.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85万元,下降34.9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用单位业务收入支出,而2018年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2.22万元,占92.45%;公务接待费支出3.45万元,占7.5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2.2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2.22万元,年末实有车辆58辆(含本系统所有车辆)。主要用于部门各单位开展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4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4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6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正常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5.8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7.05万元,增长24.78%,主要原因是部门工作量剧增,机关运形成本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的使用情况:
1.行政单位: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2.28万元、印刷费0.02万元、水费0.60万元、邮电费4.15万元、差旅费5.01万元、维修(护)1.26万元、会议费0.15万元、培训费1.4万元、公务接待费1.38万元、劳务费4.06万元、工会经费6.28万元、福利费0.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8.5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8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25万元。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018年支出17.4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1.90万元、邮电费0.40万元、差旅费1.57万元、维修费0.14万元、培训费0.86万元、公务接待费0.40万元、工会经费1.7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2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9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砚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资产总额99,826.4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3,868.59万元,固定资产39,987.4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2,873.05万元,无形资产3,097.20万元,其他资产0.1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8265.6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427.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6427.74平方米,账面原值591.62万元;处置车辆4辆,账面原值63.7万元;报废报损资产56项,账面原值40.63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990平方米,账面原值79.13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6.02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 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 工程 | 无形 资产 | 其他 资产 | ||||
小计 | 房屋 构筑 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 固定 资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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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99826.40 | 43868.59 | 39987.42 | 24002.53 | 802.12 | 5299.12 | 9883.65 | 0 | 12873.05 | 3097.20 | 0.14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79.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46.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66.4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66.97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监督索引号53262200536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