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以达标验收方式干预机构编制事项
一、案情介绍
Z省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向各地市印发通知,要求执行《价格认证机构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标准》,并对市、县、乡各级价格认证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随后,该认证中心主任C某又在全省会议上,进一步对该省价格认证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提出了要求。一些地方收到通知后,以此为依据,要求编办增编。Z省委编办接到“12310”电话举报,反映Z省价格认证中心干预地方机构编制设置问题。经调查,自《价格认证机构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标准》印发后,全省价格认证机构已新增人员编制450多名,有些市县因此出现超编问题。
二、案情分析
这是一起上级业务部门以达标验收方式干预机构编制事项的典型案例。《价格认证机构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标准》第三条规定,“市级价格认证机构20-40人,县级价格认证机构10-20人,镇级价格认证机构5-8人”,认证中心主任C某讲话的内容也对市、县、乡人员配备进行了明确要求,属于条条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的违规行为。
三、处理意见
Z省委编办应要求省发改委纠正价格认证中心干预机构编制事项的行为,同时应发文本省各地,要求妥善解决超编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应建议有关部门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政策规定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未经党中央授权,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地方机构设置。坚决制止和整治通过项目资金分配、督查考核、评比表彰、达标验收等方式干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配备的行为。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就机构编制事项做出具体规定,不得作为审批机构编制的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对擅自超出“三定”规定范围调整职责、设置机构、核定领导职数和配备人员,违规干预地方机构设置和其他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可以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和问责规则(试行)》明确:对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可以采取通报批评、责令限期纠正、予以纠正等处理措施。
备注:《机构编制工作常识》信息来源为中国机构编制网、中央和省、州编办系统等门户网站和有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