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拆除“活人墓”的通告(第6号)
发布时间:2024-07-10 11:08:30     来源:砚山县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2735

为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以革除丧葬陋习、保护生态资源,推动殡葬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决定对全县范围内的“活人墓”进行清理拆除。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行拆除相关要求

县域内违建的“活人墓”,是指在合法公墓外,为活人修建的坟墓。

二、自行拆除相关要求

县域内违反规定修建的“活人墓”,限期于2024年7月24日前由当事人自行拆除,并恢复土地原貌。

三、强制拆除

县域内违反规定修建的“活人墓”,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内没有自行拆除的,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当事人承担。以暴力威胁和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或者侮辱、殴打工作人员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砚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