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第一幼儿园2024年秋季学期招生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2 16:25:00     来源:砚山县教育体育局 阅读次数:2372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完成,依据《砚山县2024年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特制定砚山县第一幼儿园2024年秋季学期招生公告。

1、 园所简介

砚山县第一幼儿园为云南省一级一等示范幼儿园,创建于1961年,始名砚山县委机关托儿所,1983年更名为砚山县幼儿园,2024年6月28日更名为砚山县第一幼儿园,是砚山县最早建立的全日制公办幼儿园,总占地面积11793.94㎡,建筑面积8181.8㎡。2024年春季学期,在职在编教职工83人,教学班26个,在园幼儿1180名。园舍环境优美,文化底蕴深厚,功能区划合理,设施配套完备。历经六十余个春秋,积淀了“用爱养育,师幼同长”的办园理念,培育出以园训“养护天真,奠基未来”、园风“有心有爱,无邪无忧”为核心的砚幼精神,确立了培养“德智体平衡,身心灵健康”的育人目标,彰显出“以健康教育为核心,促进孩子身心全面发展”的办园特色,成为砚山幼教事业的亮丽名片。

二、招生计划

砚山县第一幼儿园招托班20人、小班245人。

三、招生年龄

托班:年满2周岁(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身心发育指标达到同龄儿童基本水平、能独立参加集体活动且有意愿就读托班的城区适龄幼儿。

小班:年满3周岁(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身心发育指标达到同龄儿童基本水平、能独立参加集体活动的城区适龄幼儿。

四、报名方式

1.家长待7月4日00:00起通过微信关注或扫码登录“砚山县教育体育局”公众号(二维码附后),选择“教体服务”→“砚山县阳光招生服务平台”小程序,进入“幼儿园报名”,按要求逐一填写报名信息和资料图片上传,完成信息填报并提交审核。


2. 通过微信扫码登录“砚山县阳光招生服务平台”小程序,进入“幼儿园报名”,按要求逐一填写报名信息和资料图片上传,完成信息填报并提交审核。

五、招生对象

第一批:招收户籍在城区的适龄幼儿及国家、省、州、县等教育优待对象(含城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幼儿)。

第二批:招收监护人房产在城区的适龄幼儿。房产性质为住宅的可以作为入园依据,过道房、地下室、车库、非法私建房、商业用房等不能作为入园依据。

第三批:招收城区其他未能入园的适龄幼儿。

六、招生时间及流程

第一批:招收户籍在城区的适龄幼儿及国家、省、州、县等教育优待对象(含城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幼儿)。

报名时间:7月4日00:00—5日17:30

审核时间:7月6日。

当审核通过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审核通过幼儿全部招收,当超过招生计划数,7月7日9:00组织电脑随机第1次摇号录取,摇号结果即时公布。初审通过者或摇号摇中者持短信提示于7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到幼儿园现场验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如审核通过人数未达计划数时,7月7日9:00公布剩余学位,进入第二批次招生。

第二批:招收监护人房产在城区的适龄幼儿。房产性质为住宅的可以作为入园依据,过道房、地下室、车库、非法私建房、商业用房等不能作为入园依据。

报名时间:7月8日00:00—9日17:30

审核时间:7月10日。

当审核通过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审核通过幼儿全部招收,当超过招生计划数,7月11日9:00组织电脑随机第2次摇号录取,摇号结果即时公布。初审通过者或摇号摇中者持短信提示于7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到幼儿园现场验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如审核通过人数未达计划数时,7月11日9:00公布剩余学位,进入第三批次招生。

第三批:招收城区其他未能入园的适龄幼儿。报名时间:7月12日00:00—13日17:30

审核时间:7月14日。

当审核通过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审核通过幼儿全部招收,当超过招生计划数,7月15日9:00组织电脑随机第3次摇号录取,摇号结果即时公布。初审通过者或摇号摇中者持短信提示于7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到幼儿园现场验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七、报名所需材料

(一)户籍居民提供户口簿;监护人房产在服务区的提供:户口簿、不动产权证(复印件必须有验证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已入住但房产证正在办理中的,须提供购房合同、契税发票和近3个月水费、电费发票);城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提供:户口簿、单位在职在编证明。

(二)进城务工随迁子女:1.户口簿;2.租房合同或用工单位提供住房证明;3.就业证或有效劳动合同;4.居住证或暂住登记证明(本县户籍不需提供)。

(三)外来经商人员子女:1.户口簿;2.租房合同;3.在县城经商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4.居住证或暂住登记证明(本县户籍不需提供)。

(四)优先招生对象:1.户口簿;2.优先招生对象相关职能部门证明材料;3.不动产权证或租住合同。

八、其他事项

(一)双(多)胞胎适龄幼儿需要同时参加同一所幼儿园摇号时,可自愿确定1人作为代表参加摇号,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幼儿园报名期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摇中后招生指标对应增加。

(二)学校在职教职工子女可以到其父母所任职学校就读。

九、未尽事宜,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6—3012898

举报电话:教育体育局工委办0876—3125547、3127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