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开遴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承建主体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3 16:33:49     来源: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 阅读次数:2558

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的通知》(云农经〔2024〕4号)、《文山州农业农村局关于砚山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方案的批复》(文农复〔2024〕21号)文件要求,经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党组研究同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在全县遴选1家规范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联合社,创建砚山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

一、创建任务

创建1个砚山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服务中心要重点做好本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信息采集录入;搭建指导管理和服务对接平台,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政策咨询、运营指导、财务管理、规范创建、技术指导、市场营销、农资对接、金融保险、人员培训等综合服务。

二、运行机制

围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发展需求,采取市场运营为主、购买服务为辅的运营模式,服务中心自主承担经营风险。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每年积极争取利用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10万元,与承建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合同,稳定支持服务中心运营2至3年。服务中心要依据政府购买和项目委托等合同,在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供销社的指导和监督下按照相关项目实施要求合法合规开展工作,需要配合事项可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协调相关行业指导部门推动解决。

三、承建主体要求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承建主体必须是规范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联合社,优先鼓励支持党组织领办合作社(联合社)和承担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建设任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进行承接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

(一)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农民合作社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二)财务管理规范。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三)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

(四)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县域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

(六)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七)其他要求。一是具备较强服务能力。承建新型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的经营主体要有独立法人,有固定办公场所,挂牌经营,有必要的服务设施和3名以上专业服务人员,服务人员要熟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法律及业务知识,服务中心负责人要有“三农”领域工作经验三年以上,熟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了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营管理知识,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二是统一标识规范运作。服务中心统一外观标识,授予“砚山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牌匾。实行挂牌运营,同时加挂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牌子。服务中心要结合实际强化内部管理,在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和县供销社的指导下建立健全工作指南、行为规范、价格公示、服务记录追溯等规章制度,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要与承接经营主体签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服务协议、约定服务项目、服务方式、质量标准、验收考核、违约责任等内容,逐步实现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政府已购买的服务项目,服务中心不得再向经营主体收取费用。三是提升服务水平。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搭建指导管理和服务对接平台,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全方位服务。

四、2024年购买服务内容

1.协助有需求的农民合作社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运营机制,指导完善农民合作社利益联结机制和分配方式;指导农民合作社执行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为有需要的农民合作社提供委托代理记账服务。协助农民合作社完成年报公示、信息变更登记等,推动建立畅通便利的市场退出机制;

2.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家庭农场成立农民合作社;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兼并、合并或组建联合社,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含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采取出资新设、收购或者入股等形式办公司。2024年引导种植大户、养殖大户、农机服务大户等成立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各不少于5家,并完成相关注册登记工作。壮大经营主体经济实力,延长产业链条,提升联农带农富农能力,增加群众收入;

3.利用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软件,优先为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农民合作社提供服务,代理记账服务不少于15家,同时做好登记事项变更、档案管理、年报报送、税务申报等运营代办服务;

4.组织推广应用家庭农场“一码通”管理服务,协助家庭农场建立规范运营制度;推广使用家庭农场随手记APP,协助指导家庭农场“随手记”应用不少于30家(确保信息记录不低于50条/年);

5.按上级要求指导完成国家级、省级示范社运行监测;按要求提供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典型案例材料(不超过10次);

6.协助合作社开展品牌宣传、拓展市场、产销信息交流等商务服务,年度产地农产品直播专场不少于4期,组织县内外品牌宣传专场活动不少于2场;

7.协调农机、植保、劳务、农资供应、金融保险等中介服务,组织当地供应商对接服务合作社、家庭农场,提供专业生产性服务不少于10批次;

8.至少开展一次全县农民合作社“空壳社、僵尸社”和异常名录清理排查,形成排查情况报告。并对确实无经营能力和经营实体的合作社指导办理相关注销手续5家以上农民合作社。对具有一定经营能力因运行不规范、未按时参加年报公示,列入异常名录的合作社,补充参加年报公示,办理异常名录移除和完善相关制度手续。办理农民合作社防范非法集资、安全生产风险排查等其他服务全年不少于30次;

9.建立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录库,开展辅导员任前培训,参与实施“千员带万社”活动,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点对点指导服务;

10.提供相关政策咨询和其他运营指导服务;

11.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委托的其他事项,或服务中心承接主体自行扩展的合法市场服务。

五、遴选流程

(一)组织申报。请具备承建要求、有意愿承接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主体在7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装订胶封一式三份交到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农村经营管理站(通广路80号)。

申报材料包括:砚山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申报书(见附件),佐证资料及其他能增加竞争力的材料。

(二)核查评审。组织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供销社专家对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进行现场核查、综合评审,择优选择确定为服务中心的承接主体。

(三)网上公示。评审结果将在砚山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其认定为服务中心承接主体。

(四)签订合同。承接主体与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签订购买服务(项目委托)合同。本次服务期限暂定1年,今后根据服务完成情况确定是否续签。

联系人:胡锡光   0876-3129380

附件:砚山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申报书

2024.07.03 附件:砚山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申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