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便于社会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供水企事业单位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特制定《砚山县供水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指南》。
一、信息公开范围
(一)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用水办事服务信息;
(二)对营商环境影响较大的信息;
(三)关系服务对象切身利益的信息;
(四)关系生产安全和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信息;
(五)社会舆论关注度高、反映问题较多的信息;
(六)其他应当公开的重要信息。
二、公开原则及责任主体
(一)公开原则。城市供水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方式,以主动公开为主,原则上不采取依法申请公开的方式。城市供水公共企事业单位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及利益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可以予以公开。
(二)公开主体。砚山县人民政府。
三、公开内容
(一)企事业单位概况
主要包括:企事业单位性质、规模、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办公地址、营业场所、联系方式、相关服务等信息,企事业单位领导姓名,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能等。
(二)城市供水行业服务信息
(1)供水价格、零星用户用水报装、维修及其它相关服务收费标准,有关收费依据;
(2)用水报装工作程序;
(3)供水服务范围、供水缴费、维修及相关服务办理程序、时限、网点设置、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和便民措施;
(4)计划类施工停水及恢复供水信息、抄表计划信息;
(5)供水厂出厂水和管网水水质信息;
(6)供水设施安全使用常识和安全提示;
(7)咨询服务电话、报修和监督投诉电话。
(三)与城市供水服务有关的规定和标准。
四、发布信息的渠道
以砚山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形式为主,视情况采用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工作年鉴、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等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政府信息的形式。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供水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级行业监督部门投诉。
县级机构: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电话:0876-3122314
地 址:砚山县江那镇砚华东路56号
邮 编:6631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上级政府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