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将听湖公园及周边资产资源交由砚山城镇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管理的批复》(砚政复〔2024〕423号)文件精神,听湖公园及周边资产资源(包含公园区域内已经征收土地、补偿土地、水域、内部道路等但不限于以上资源)交由砚山城镇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运营管理,运营管理期限为20年。为顺利推动砚山县听湖景区生态旅游综合发展项目实施,充分开发和利用现有资源,有效盘活小海湾公园周边资产资源,实现公园管理和利用双提升。现我公司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公开招租方式面向全社会对听湖公园及周边资产资源经营管理进行招租,特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租项目
招租标的物基本情况:本次听湖公园及周边资产资源招租以公平、公正、公开竞争为原则,采取统一打包方式招取承租人,起租价616000元,竞价幅度为2000元/次,竞租保证金200000元,最高应价者获得承租权,具体标的物如下:
听湖公园及周边资产资源基本情况 | ||||||
标的物位置 | 使用面积/数量 | 租赁年限(年) | 起租价 | 竞价幅度 | 竞租保证金 | 经营范围 |
(听湖公园) | (元/年) | (元/次) | (元) | |||
1号地块 | 14.16亩 | 20 | 616000 | 2000 | 200000 | 符合当地法律法规及土地、水域性质要求的合法经营范围。 |
2号地块 | 2.34亩 | |||||
3号地块 | 5.79亩 | |||||
4号地块 | 6.41亩 | |||||
5号地块 | 14.8亩 | |||||
6号地块 | 4.3亩 | |||||
7号地块 | 6.49亩 | |||||
水域 | 557亩 | |||||
健康步道沿路 | 4.1公里 | |||||
黄金海岸地块 | 18.6亩 | |||||
广告位 | 20个 |
二、竞租对象
本次招租采用统一打包出租的方式交由第三方单位运营管理,为便于管理,确保竞租方履约能力,保障项目持续运营,对本次参加竞租的对象提出如下要求:
(一)竞租方为公司、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竞租方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五年内不得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而引起的诉讼或仲裁并且目前无任何相关方面纠纷。
(三)竞租方应具备相应的收益或资产,确保具有租金支付能力,并提供相关资信证明。
(四)竞租方竞租成功后15日内需向我公司提供书面的听湖景区建设规划设计方案,方案内容应当符合听湖景区生态旅游综合发展项目发展规划及要求,并经县规划部门认可同意。因租赁范围包含水域,若竞租方需发展水上娱乐项目(如观光游船、快艇、皮划艇、脚踏船、水上碰碰球、垂钓等),竞租方应在建设规划设计方案中予以注明并按照相关规定配备专业的救生员团队,团队人员需持有救生员资格证书,同时需配备救生艇两艘以上,能够确保项目运营过程中的游客安全。
三、竞租方式
(一)报名截止时,未征集到竞租方的,作招租失败处理。
(二)公开竞价时,无竞租方报价应价的,作招租失败处理。
(三)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竞租方的,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现场竞价方式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承租人。
四、标的展示
竞租方可联系我公司对该标的进行了解,也可请我公司工作人员带领到实地对该标的进行现场踏勘,以现场踏勘现状为准,报名成功后视为对标的现场、现状无异议,并同意按照现状开展竞租。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876—3038546
五、报名相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5日17:00时截止(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砚山城镇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城市运营部(地址:砚山县民族剧院文化传媒大楼12楼)。
(三)报名所需材料:
自然人报名:请携带竞租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及竞租保证金缴纳凭证;
个体工商户报名:需携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明文件及竞租保证金缴纳凭证;
公司单位报名:需携带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需加盖鲜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理的,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竞租保证金缴纳凭证;
有意竞租方请根据上述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到砚山城镇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城市运营部(地址:砚山县民族剧院文化传媒大楼12楼)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并现场填写竞租申请书。
六、竞租保证金缴纳时间及注意事项
(一)竞租保证金缴纳时间: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 11月 25日17:00时截止(节假日除外)。
(二)竞租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单位:砚山城镇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砚山砚华支行
帐 号:24072501040005910
(三)缴纳保证金注意事项:
1.自然人报名的,缴纳保证金时必须从竞租方名下的银行账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2.个体工商户报名的,缴纳保证金时必须从工商户对公账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3.法人单位报名的,缴纳保证金时必须从公司对公账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4.竞租成功的竞租人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将在签订《租赁合同》后转为第一年租金。
5.竞租未成功的竞租人缴纳的竞租保证金我公司将于竞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6.若非我公司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竞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竞租方交纳竞租保证金后单方撤回竞租申请的;
(2)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的竞租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各竞租方均不应价的;
(4)在确定为承租人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我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的;
(5)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公开招租条件要求的。
7.竞租人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则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转为违约金付至我公司账户。竞租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我公司损失的,我公司还可向有过错的竞租方(或承租人)进行追偿。
七、竞价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11月26日上午9时00分
地点:砚山城镇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砚山县民族剧院文化传媒大楼12楼)
八、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
(一)租金支付:竞租以最高报价为最终承租价,报价最高者为承租人,承租人的租金须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到我公司指定账户,若不按时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主动弃权或违约,取消其承租资格,并纳入黑名单管理。
(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60000元,承租人应于支付租金时一同支付至我公司指定账户,该履约保证金将作为承租人切实按《租赁合同》规定履行自身义务的保证,租赁期限届满无违约行为后由出租人无息退还。若在租赁期间内承租人出现擅自改变土地、水域、健康步道、广告位(以下简称:租赁物)用途、破坏园林绿化公共基础设施等违反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行为的,将扣除一定金额履约保证金作为罚款,履约保证金扣完之后将取消其租赁物承租资格。
九、其他事项
(一)为确保成功竞租人依法履约,本次公开招租我公司将执行黑名单管理制度。如成功竞租人竞得后不按时签订《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我公司将把违约人、关联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直系亲属纳入该租赁物租赁黑名单,三年内禁止参加该租赁物竞租;违约人的关联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直系亲属如在此次竞租活动中竞得租赁物的,也将取消其租赁资格。
(二)承租人竞租成功后,与我公司当场签订《竞价出租成功确认书》或《协议出租成功确认书》,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和要求的,我公司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发布结果公示,公示期满(3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承租人在7个工作日内持《竞价出租成交确认书》或《协议出租成交确认书》与我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三)承租期间注意事项
1. 承租人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县规划部门认可的听湖景区建设规划设计方案及租赁合同约定的地类、水域性质使用租赁物,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用途或进行违法活动,如需改变用途的,应征得我公司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2. 承租人在使用租赁物过程中,仅限于招租范围内经营,仅在划定水域区域范围内进行水上休闲娱乐开发项目,如需增加经营范围应征得我公司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3. 承租人应合理维护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保持土地肥力和生态环境,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不得擅自破坏或改变租赁物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水、电、暖管网等设施。
4. 承租人在开发水域或土地时应符合当地政府总体规划要求及关于听湖主题公园建设的规划要求,并征得我公司同意。
5. 我公司每五年对出租价值进行一次评估,并根据评估报告对租金进行调整,承租方应按评估结果与我公司及时签订关于租金变动的补充协议,并按评估结果和补充协议支付相应租金。承租人对租金变动有异议或拒绝与我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的,我公司有权单方终止和解除租赁协议,有权将租赁资产资源收回后另行招租。
6. 承租人竞租成功后若因承租人自身原因需要退租,我公司不退还承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四)退出机制
1.合同期满: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将租赁物归还我公司,承租人添置在租赁物上的物品,未形成附合的部分承租人可以拆除。但已与租赁物形成附合的部分归我公司所有,我公司就该部分不对承租人进行任何的补偿或支付费用,若该附和物影响我公司后续经营的,我公司有权要求承租人将租赁物恢复原状归还我公司。
2.违约情况:如果承租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如未经允许擅自改变租赁物用途、长期拖欠租金、违反规划、违规经营、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等,我公司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要求承租人提前退出。
3.政策调整:当国家或地方政府对租赁物利用政策进行调整时,若承租租赁物需要按照新的政策要求进行重新规划和使用的,承租人应配合我公司完成相应调整事宜,因调整事宜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我公司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我公司仅补偿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物进行建设投入所产生的直接成本费用,具体金额以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评估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承租人拒不配合调整或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确定评估机构的,我公司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要求承租人提前退出并将租赁物恢复原状,不予进行任何补偿。
4.其他特殊情况:如自然灾害、社会异常事件等因素导致租赁物无法继续使用的,承租人应及时与我公司协商补偿事宜(补偿范围同上)。
5.若承租人开发内容不符合当地政府发展总体规划或不满足我公司关于听湖主题公园建设要求的,应在我公司发出整改通知后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我公司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协议,要求承租人提前退出。
(五)公告内如有未尽事宜,以后续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十、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砚山城镇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城市运营部(砚山县民族剧院文化传媒大楼12楼)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876—3038546
附件:听湖公园及周边资产资源公开出租范围图
砚山城镇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1 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