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维摩乡长岭街村委会长岭街村小组活动室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18 14:59:30     来源:维摩乡 阅读次数:872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砚山县维摩乡长岭街村委会长岭街村小组活

动室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招标方式:邀标

预算金额:人民币40万元

建设内容:建设村民小组活动室210平方米,活动室室内水泥砂浆腻子粉粉刷450平方米(滚白色乳胶漆),瓷砖踢脚线90米,窗子12道(2*1.8),1道(2.4*1.5)中门,按活动室实际布局;2个卫生间及配套相应设施,活动室外墙改造200平方米,扩音设备、喇叭、制度牌等附属设施1套。具体内容详见《附件4、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施工地点:砚山县长岭街村委会以长岭街村小组

工期承诺: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质量保证: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3)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3年09月至2024年9月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4)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求(提供书面声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2024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注:网站截图中不得出现行政处罚、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等不良信用记录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参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供应商应承诺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允许更换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证常驻施工现场,并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

(3)业绩要求:近三年(2018年至今)完成的类似业绩1个以上(含1个),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4)供应商近三年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未被评为不良信用单位或不良评级施工企业且未撤销不良评级的情况。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按《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云政办发[2017]60号)进行管理和支付。(提供承诺)

(5)供应商应严格执行工程投标报价,供应商可自行踏勘现场,中标后不得向招标方提出工程造价低、工程施工难度大等不合理要求。(提供承诺)

(6)严禁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不符的(特殊情况须按照更换程序办理的除外),视同转包,并依法严格查处。(提供承诺)

三、获取文件

1.获取时间:2024年09月18日至2024年09月24日,每天上午08:3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维摩乡政府经济发展办

3.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现场获取:获取须企业法人或公司员工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加盖鲜章复印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整理顺序统一装订):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应是其在职员工,提供经劳动部门鉴定的劳动合同、经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亲自到场报名则无需提供)

注:以上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视为无效。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09月2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砚山县维摩彝族乡人民政府3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砚山县维摩彝族乡人民政府

地址:砚山县维摩乡炭房社区金平路

联系方式:0876-3650078

附件:确认函

 

维摩彝族乡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8日

3、确认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