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砚山县社保基金存放管理,广泛调动驻砚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等有关规定,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对砚山县2024年期间定存到期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开展存放银行竞争性选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商业银行和农合机构,均可参与本期存款存放竞争:
(一)在砚山县内依法设立,在砚山县城区设有营业机构,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
(二)内部管理机制健全,财务稳健,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不良贷款率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三)近2年内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四)定期存款银行按时足额划拨存款本金和利息。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7月11日至7月15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地点:砚山县财政局6楼604室。联系人:吴佩纹;联系电话:0876-3122489、0876-3122889。
三、所需资料
参与本次竞争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请于报名截止日前提供以下资料:
1.砚山县2024年社保基金定期存放竞争性选择银行报名表(附件1)。
2.授权委托书(附件2)。
3.砚山县2024年社保基金定期存放参与竞争性选择银行综合评价指标申报表(附件3)。
4.砚山县2024年社保基金定期存放参与竞争性选择银行综合收益报价表(附件4)。
5.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的廉政承诺书:
(1)不向资金存放主体相关人员输送任何利益,不将资金存放与资金存放主体相关人员在本行亲属的业绩、收入挂钩。
(2)不以说情、打招呼等不正当方式干扰资金存放主体开展竞争性选择;不在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情形的证据证明需要改变设定规则或竞争结果的情况下,以任何方式影响竞争性选择正常开展,影响竞争结果运用。
(3)不在参与竞争选择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自行承担参与竞争过程中本行所作出的决定、承诺的一切责任。
(4)自觉履行与资金存放主体签订的协议。
(5)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之一,本行自愿放弃本期资金存放及3年内参与资金存放主体组织的竞争性选择资格。
(6)评审资料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7月18日17:30分前;资料接收地点:砚山县财政局6楼604室(资料请用密封袋封存);联系人:吴佩纹;联系电话:0876-3122489、0876-3122889。
四、实施与监督
本次社保基金定期存款银行竞争性选择严格按照《砚山县2024年社保基金定期存放银行竞争性选择工作方案》(参与竞争机构报名时领取)实施,公开接受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监察组和社会公众监督。举报电话:0876-3122011、0876-3133762。
砚山县财政局 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