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第17条规定,“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剩余有效期不足3个月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本级或上级机关的门户网站上滚动提醒矿业权人按规定申请延续登记。”同时,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为有效维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县辖区内采矿许可证剩余有效期不足三个月的1个采矿权予以公示。请下列矿业权人按规定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办理采矿权延续相关手续。
砚山县采矿权即将到期公示名单
序号 | 采矿权许可证号 | 项目名称 | 采矿权人 | 许可证有效期 |
1 | C5326222021057100151971 | 砚山县干河乡二道箐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 砚山陈建工贸有限公司 | 2021年5月24日至2024年5月24日 |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