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云南省国资委、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属企业资产租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云国资产权〔2020〕243号)及《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国有产权电子交易规则》等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益、实现资产效益最大化,砚山县城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就其管理的宏泰公司西北侧部分土地及子马组团中线土地使用权,采取公开招租方式面向全社会统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租项目概况
(一)基本情况
土地一:位于砚山县绿色铝产业园区宏泰公司外围西北侧,土地面积为241.20亩(注:该地块位于砚山县绿色铝厂区周边,可能受周围环境影响导致作物减产);
土地二:位于砚山县子马组团中线周围土地,土地面积151亩。
本次招租为上述两个地块统一招租,土地性质为一般耕地。
(二)土地用途
严格按照国家现行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用途管理使用土地。
二、公开招租方案
(一)出租方式:按土地现状,出租土地使用权。
(二)竞租对象: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
(三)租赁年限、起租价、竞租保证金及增价幅度
标的物名称 | 租赁期限 (年) | 起租价 (元/亩/年) | 竞租保证金 (元) | 增价幅度 (元/亩/次) |
宏泰公司外围西北侧土地 | 3 | 300 | 10000 | 50 |
子马组团中线土地 | 3 | 300 | 10000 | 50 |
(四)承租人需承担的其他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因使用土地产生的水、电费、卫生费等:由承租人按实际发生费用向相关主管单位缴纳(以合同约定为主)。
三、竞租方式
本土地使用权由出租方组织评选小组,采用公开竞租,采取有底价增价竞争的方式租赁。
(一)报名截至时,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的,作招租失败处理。
(二)公开竞价时,无意向竞租方报价应价的,作招租失败处理。
(三)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意向竞租方的,由出租方代表和意向竞租方商议进行协议出租,协议出租价以起租价为基础进行协商,并遵守公告内容。
(四)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意向竞租方的:按公开、公平、公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原则进行竞价竞租。以现场竞价方式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承租价和承租人。
四、标的物展示
竞租人应在本公告报名时间截至前自行现场踏勘标的物,主动向出租方咨询标的物相关情况,自行了解标的物现状及瑕疵,报名参加竞租者视为接受以展示的标的物现状进行竞租,竞租人一旦参与竞租,即视为认可标的物现状及瑕疵。
五、竞租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所需资料
(一)报名时间: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3月28日17:00时截至(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江那镇龙头街24号(县政府后院)砚山县城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三)报名所需资料:
1.自然人报名:需携带竞租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及竞租保证金缴纳凭证、进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未被列入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截图。
2.法人单位报名:需携带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理的,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竞租保证金缴纳凭证、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信息公示报告(未列入行政处罚信息、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截图。
有意竞租人请根据上述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到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江那镇龙头街24号(县政府后院)砚山县城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并现场填写竞租申请书。
六、竞租保证金缴纳时间及注意事项
(一)竞租保证金缴纳时间:2024年3月21日00:00至2024年3月28日24:00。
(二)竞租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名称:砚山城投安居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砚山支行
银行账号:2506 0625 0920 0110 154
(三)缴纳保证金注意事项:
1.自然人报名的,缴纳保证金时必须从竞租方名下的银行账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转账凭证上备注“竞租保证金”。
2.法人单位报名的,缴纳保证金时必须从公司对公账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转账凭证上备注“竞租保证金”。
3.竞租成功的竞租人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将在签订《竞租成功确认书》后转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将作为竞租成功的竞租人切实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规定履行自身义务的保证,租赁期限届满无违约行为后由出租人无息退还。
4.竞租未成功的竞租人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将于竞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由出租人无息退还。
5.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竞租方所缴纳的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意向竞租方缴纳竞租保证金后单方撤回竞租申请的;
(2)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的意向竞租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各意向竞租方均不应价的;
(4)在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租赁价款的;
(5)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公开招租条件要求的。
6.竞租人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则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转为违约金付至出租方账户。竞租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出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竞租方(或承租方)进行追偿。
7.若出现从保证金中向出租方支付出租价款和划转违约金等行为无需再由竞租方确认。
七、竞价时间及地点
1.竞价时间:2024年3月29日上午9时开始。
2.竞价地点: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江那镇龙头街24号砚山县城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八、租金支付方式
1.租金一年一付,承租方须在《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签订前,以转账方式一次性将第一年的租金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若承租方未按时支付租赁费用,视为承租方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承租资格,同时该土地使用权作招租失败处理。以后每年租金在每年开始前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2.竞租成功的竞租人在与出租方签订《竞租成功确认书》后,先前缴纳的竞租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3.租赁期限届满无违约行为后履约保证金将由出租人无息退还至承租人。
九、租赁要求
(一)承租人竞租成功后,与出租人当场签订《竞租成功确认书》,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出租人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当日发布结果,公示期满(3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承租人持《竞租成功确认书》与出租人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二)承租人在租用期间必须守法使用,禁止在出租的土地上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该土地上建屋,否则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负责承担。
(三)因国家政策变化,政府需要使用土地时,出租方有权收回土地并无息退还承租人剩余土地使用租金,不再另行补偿。
(四)注意事项:
1.承租人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权的现状,不得在租赁土地上违搭违建,须严格按照国家现行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用途管理使用土地。
2.承租人需承诺在租期届满不续租时需经出租方验收租赁的土地,收回租赁土地时若因违搭违建,改变土地现状,破坏林地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3.本次租赁涉及的有关税收和费用,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或其约定缴纳,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由承租方承担。
4.租赁期间,承租方因承租和使用标的物而产生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卫生、垃圾清运等费用)和全部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5.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严禁将租赁的土地使用权转租、分租,不得更改租赁用途,不得改变土地现状。
6.竞租人应自行对标的物现状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查验出租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物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因此产生的费用由竞租人自行承担,在对标的物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及标的物所在地涉及的法律法规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本次租赁活动,并承担因本次租赁而产生的一切风险。
7.本项目标的物以现状出租,标的物实际使用面积与公告所载面积如有差异,租金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出租方及其工作人员对标的物用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新闻载体等)所做的介绍、评价,仅供参考,均不构成出租方对出租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责任。
8.因本项目租赁标的物部分位于砚山县绿色铝厂区周边,可能受周围环境影响导致作物减产,竞租人按本项目公告约定提交报名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示其接受并认可出租标的物现况、瑕疵以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含附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租赁程序,其承租意向为不可撤销的意思表示。
9.竞租人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现状及瑕疵等任何理由,拒签成交确认文件及租赁合同等交易文书、拒付租赁价款或对本次租赁提出异议。
(五)退租土地使用权的约定:
租赁期满承租人不再承租时,需提前30日向出租方提交书面退租申请,并在收到出租方退租申请回复意见之后与出租方现场查验出租土地,并办理退还土地使用权手续。退回的土地有改变土地现状,破坏林地等所造成的一切损失,需由承租人全权负责赔偿。承租人需对土地附着物清理完毕,按出租时的土地现状退还给出租方,否则视为承租方自主放弃土地附着物所有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该部分土地附着物而不对承租方做任何补偿或赔偿。
(六)公告内未尽事宜,以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十、报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0876-3135565
联系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江那镇龙头街24号县政府后院大楼砚山县城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行政人事部。
十一、监督及投诉:
本次公开招租全过程受社会各界人士监督,如发现招租过程中存在任何违规违纪行为,欢迎广大群众来电监督投诉。
监督及投诉电话:0876-3135582
砚山县城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