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按《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将因项目变更已丈量补偿的闲置土地使用权交由砚山福地七乡土地开发有限公司管理的批复》(砚政复〔2023〕33号)文件要求,砚山福地七乡土地开发有限公司(出租人)将砚山县江南锰业厂旁、技师学院背后因项目变更已丈量补偿的闲置土地,按土地现状向社会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进行招租,欢迎有意租用者报名竞租。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的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公开招租国有土地使用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本次公开招租的基本情况
1.土地位于砚山县技师学院西侧(工业园区2号路),地块原属于铳卡村委会白龙山村小组,招租面积为100.18亩,具体区域如下图彩线范围内所示:
2.地点位于砚山县江南锰业厂旁,土地原属羊街村委会石头大寨村小组,招租面积约218.35亩,具体区域如下图彩线范围内所示:
三、报名条件
1.承租人条件:
报名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合法执照并延续存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否则视为无效。
2.报名登记审查:
企业类: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最新版本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非法人本人参与报名时需提供委托书(以上均需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上需盖公章)。
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上盖手指印,自然人参与登记必须本人办理,不得他人代办,如有类似情况,视为无效)。
3.竟租登记经资质审查合格后,凭竟租保证金收据参与竟价。
四、招租报名时间及地点
1.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3月17日
2.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3月17日下午5点,以现场报名缴纳竞租保证金视为报名。
3.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自公告发布日起至2024年3月17日下午5点止,到砚山县自然资源局6楼(砚山福地七乡土地开发有限公司)报名。报名需交竞租保证金壹仟元(¥1000元),各自签名封存。
4.竞租时间:2024年3月18日上午10时
5.招租地点:砚山县自然资源局6楼(砚山福地七乡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6.报名、招租地点若有变更将临时另行通知。
五、招租方式
本项目招租出租方组织评标工作小组,方式采用公开竞租,采取有底价增价竞争的方式进行租赁。情况如下表:
标的物名称 | 使用 面积 (亩) | 租赁 期限 (年) | 起租价(元/亩/年) | 增价幅度(元/亩/次) | 竟租保证金(元) | 承租保证金(元) |
砚山县技师学院西侧 | 100.18 | 1 | 650 | 100 | 1000 | 20000 |
砚山县江南锰业厂旁 | 218.35 | 1 | 400 | 100 | 1000 | 20000 |
(注:竞租人应在本公告报名时间截至前自行现场踏勘标的物,主动向出租方咨询标的相关情况,自行了解标的现状报名参加竞租者视同接受以展示的标的物现状进行竞租,竞租人一旦参与竞租,即视同认可标的现状及瑕疵)。
现场招租时,以缴纳竞租保证金凭证确定参与承租人资格。各竞租者对标的物现场踏勘,自行确定暗标价。竞租者暗标价低于起租价的一律视为无效报价。竞租者竞价的招标文件按规定进行密封,现场竞租时交由出租方工作人员现场公开拆封展示承租人的竞价。按下列方式确定承租人:
1.承租报价总价最高者获取标的承租权。
2.若承租报价相同时,由相同报价者采取现场报价,直到得出最高获得承租权。
3.出租人现场下发获得标的承租权的《承租通知书》,承租人凭《承租通知书》在7个日历天内到砚山福地七乡土地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4.上述前条款中若有承租优先者退出承租权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其承租权转同等条件下后一名;现场竞价未获得标的承租权者,3个工作日内退还竞租保证金;获标的承租权者的竞租保证金签订合同之后转抵为安全生产责任保证金。
本次公开招租国有土地使用权若因各种因素出现无人报名或承租人报价低于起租价的,该标的物承租权招租自动失效。
六、租期及租金缴纳
1.租赁期限为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推算)。租赁期内如遇因当地政府政策变化、改建或开发建设需要使用出租场地的,出租人将无条件收回需使用场地,即终止租赁关系,出租、承租双方均不算违约。租金采取年付方式,采用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办法管理。承租人在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清土地租金。逾期未足额缴纳者将承担200元/天的违约金,并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标的物招租用途及要求:只能用于种植玉米、花生、烤烟、辣椒、姜等一年可收农产品。禁止用于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和草木花卉、中药材、牧草矮杆植物等。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基本农产品的种植要求。
七、其他注意事项
报价为暗标报价,各竞租人报价文件密封,现场竞租时自行携带至指定地点,交由现场工作人员收集。
竞租人在中标后为标的承租人。承租人凭《承租通知书》在7个工作日内到砚山福地七乡土地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如承租人拒不签订合同,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人丧失承租资格。
承租人获得该土地使用权后,对所租标的经营范围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若因违法经营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其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承租人场地平整费用及承租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承租人自理,承租期满后承租人按合同约定无偿退出并交还标的物。承租人同时向砚山福地七乡土地开发有限公司缴纳1000元的安全生产责任保证金(竞租保证金转入安全生产责任保证金)。该保证金实行同所租土地使用期限同步,当年无安全责任事故即自动转入次年,合同期满无安全责任事故,甲方全额不计息退还承租人(详细条款,土地租赁合同另行约定)。
八、招租公告解释权
本次土地使用权招租公告解释权归砚山福地七乡土地开发有限公司所有。
九、联系方式及地址
联系地址:砚山县江那镇砚华东路70号
联系人: 宋女士
咨询电话:0876-3135567
砚山福地七乡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