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盘龙乡现代农业示范区产业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1 10:29:32     来源:县政务服务局 阅读次数:132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砚山县盘龙乡现代农业示范区产业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已由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砚发改复〔2023〕2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涉农资金,项目业主为砚山县盘龙彝族乡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启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砚山县盘龙乡现代农业示范区产业建设项目

2.2项目编号:GC532600202300115001

2.3立项批准文件:砚发改复〔2023〕26号

2.4建设内容:生态宜居:路基调型16050㎡、路面基层建设31500㎡、路面硬化31500㎡、混凝土涵洞建设16m(具体以实际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5建设地点:砚山县盘龙乡腻姐村委会(布美所村小组、长冲村小组、戈布冲村小组、新垮勒村小组);翁达村委会观音洞村小组。

2.6资金来源:财政涉农资金。

2.7预算总投资:376.00万元。

2.8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2.9计划工期:总工期15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条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财务能力完成本工程,提交2019~2021年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新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3.4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不接受临时建造师),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身份证、职称证、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新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其他要求:(1)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2)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开标及今后实施过程中不允许作任何更换,若有特殊情况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须报经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3.5信誉要求:

3.5.1申请人没有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在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3.5.2投标单位近三年未曾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被评为不良信用单位或不良评级施工企业且未撤销不良评级的施工企业,并附信誉承诺(中标后招标人可到劳动人事监察执法队进行查验,如有虚假提供将上报有关部门,取消中标资格)。   

3.5.3投标人无行贿犯罪承诺;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申请(提供承诺书,招标结束后招标人若查询到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有法院的裁判文书的将取消中标资格)。

3.5.4投标人须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和项目实行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投标人须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云政办发〔2017〕60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和项目实行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的承诺。

3.5.5近3年无不良记录承诺;近3年投标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等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等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注:以各级政府机构信息网络平台发布的不良记录查询为准,招标过程中查询到的将不接收其投标申请,招标结束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到不良记录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6其他要求:

3.6.1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且在开标及今后项目施工过程中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作任何更换,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并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提供上述相关证书、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新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3.6.2主要管理人员:持有效证件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测量员、质量员、资料员在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材料、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劳动合同、身份证。(新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如在获取招标文件至开标结束过程中发现提供的相关证明弄虚作假,取消中标资格。

3.7严禁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不符的(特殊情况须按照更换程序办理的除外),视同转包,并依法严格查处。申请人须作出书面承诺。

3.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投标文件提交

4.1招标文件获取

投标人可于2023年03月21日至2023年04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n.gov.cn/)获取招标文件(格式为*.BZBJ);未办理企业数字正式的企业请前往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办理企业数字证书,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完成注册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注册办理证书流程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服务指南”或咨询文山CA数字证书运维服务热线0876-2152881。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4月18日09时00分。

4.2.2网上递交:

网上上传网址为http://ggzy.yn.gov.cn/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根据拟要投标的项目,按照网上投标系统要求上传全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上传后须自行检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并进行确认签名后,方完成全部投标文件网上上传操作。投标人可自行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4.3开标时间、地点、远程解密时限、电子签名确认时限

4.3.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04月18日09时00分。

4.3.2开标地点: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3.4远程解密及电子签名确认时限:

本项目可采用网上开标的方式,投标人网上远程解密参与投标;

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须在投标截至前持单位CA数字证书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做好网络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工作,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须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工作(招标机构下达远程解密命令三次,每次3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开标结束后投标人须在开标记录表签字确认,若未在签名确认时间内完成签名确认(招标机构下达远程签名确认命令三次,每次3分钟),则视为对本次开标无异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温馨提示:请在开标时间前登录系统做好准备,详情请参考《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网上开标操作指南(投标方)》网上开标由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技术支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话:0876-2123578、0876-2189885)。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砚山县人民政府网》等网站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砚山县盘龙彝族乡人民政府

地  址:砚山县盘龙彝族乡

联系人:钱先生

电  话:0876-3655011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启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卧龙街道大以古社区凤凰时代F1-26号商铺 

联系人:邹云

电  话:0876-2190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