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砚山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雨污分流提升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已由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砚发改复〔2023〕1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县级财政保障,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砚山县城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沅格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砚山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雨污分流提升改造工程。
2.2项目编号:GC532600202300032001。
2.3立项批准文件:砚发改复〔2023〕17号。
2.4建设内容:本工程总用地面积 82925.31平方米;覆膜面积:22997.01平方米;污水池水平投影防水面积:3930.33平方米;污水池外排水沟防水面积:375.22平方米。项目设计主要是对垃圾填埋场进行覆膜,雨水收集排放达到雨污分流的要求。设计主要内容有:原排水沟清理修复、垃圾场地覆膜、污水池清淤防水设计雨水收集。项目需要对现状场地整理找坡之后进行覆膜组织雨水排放,场地排水找坡不小于1%。(具体以实际发布工程量清单为准)
2.5建设地点:砚山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砚山县江那镇石头大寨旁)。
2.6资金来源:县级财政保障。
2.7预算总投资:308.46万元。
2.8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2.9计划工期:在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为具备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条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含叁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财务能力完成本工程,提交2019~2021年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新公司除外)。
3.4项目经理资格(建造师)要求: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不接受临时建造师),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2022年至今任意1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新公司除外);其他要求:1、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2、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开标及今后实施过程中不允许作任何更换,若有特殊情况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须报经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3.5信誉要求:(1)申请人没有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在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近三年未曾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被评为不良信用单位或不良评级施工企业且未撤销不良评级的施工企业,并附近三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新公司除外)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起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没有处于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未因不良记录被禁止投标资格,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投标人须作出书面承诺。(新公司除外)
(3)严禁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包,专业分包须向发包人报备同意;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不符的(特殊情况须按照更换程序办理的除外),视同转包,并依法严格查处,投标人须作出书面承诺。
(4)投标人须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和项目实行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投标人须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云政办发(2017)60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和项目实行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的承诺。
3.6其他要求:
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需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2022年至今任意1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新公司除外),在开标及今后项目施工过程中除经发包方允许外不得作任何更换,必须长驻施工现场,并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
3.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8标段划分:1个标段。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投标文件提交
4.1招标文件获取
投标人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03月12日17时30分止,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获取招标文件(格式为*.BZBJ);未办理企业数字正式的企业请前往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办理企业数字证书,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完成注册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注册办理证书流程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指南”或咨询文山CA数字证书运维服务热线0876-2152881。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3月13日09时00分。
4.2.2网上递交:网上上传网址为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根据拟要投标的项目,按照网上投标系统要求上传全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上传后须自行检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并进行确认签名后,方完成全部投标文件网上上传操作。投标人可自行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4.3开标时间、地点、远程解密时限、电子签名确认时限
4.3.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03月13日09时00分;
4.3.2开标地点: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4.3.4远程解密及电子签名确认时限:
本项目可采用网上开标的方式,投标人网上远程解密参与投标;
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须在投标截至前持单位CA数字证书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做好网络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工作,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须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工作(30分钟内),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五、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
备注:保证金的提交方式有三种: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可自愿、择优选择三种保证金提交方式中的任何一种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5.2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方式提交的,具体事宜请咨询系统技术支持公司办理,电话:400-9618-998,QQ:4009618998;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按照以下要求和说明进行缴纳。
5.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20000.00元)。投标保证金不收(受)现金,投标保证金缴款单位名称必须和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办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未按要求提交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保证金必须于2023年03月13日09时00分前按要求汇至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并到账,不提交、未按期提交或者逾期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投标人放弃参与此次投标活动。
5.4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户名: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云南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子马支行
银行账号: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退还
1、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内先由代理机构提出退还申请,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提交系统备案后3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内先由代理机构提出退还申请,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3、流标项目经招标人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先提出退还申请(申请理由:项目招标失败),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4、未绑定的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由投标人自行登录系统提出退还申请,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六、公告发布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公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砚山县城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砚山县江那镇龙头街24号
联系人:吴兴娅
电 话:0876-3135189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沅格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麻栗坡县河滨路123号
联系人:何明倩
电 话:0876-2120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