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者腊乡者腊村、维摩乡三家村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水稻种植及管护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06 09:45:34     来源:县政务服务局 阅读次数:1546

href="http://" 项目概况:

砚山县者腊乡者腊村、维摩乡三家村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水稻种植及管护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116.55.195.54:8001/)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02月1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磋商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C532600202300020001

2.项目名称:砚山县者腊乡者腊村、维摩乡三家村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水稻种植及管护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4.预算金额:1050元/亩/年,共计906258.00元。

5.最高限价:1050元/亩/年,共计906258.00元。

6.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种子、化肥、农药、人工机械采购,水稻种植全过程管护、田间工程管护、配套设备管护等。管护面积以实际测量交付种植的地块面积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1年。

8.合同履行地点:砚山县者腊乡者腊村,砚山县维摩乡三家村。

9.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招标人指定的其他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及设备、人员配置等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2021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资金流量表;2022年新成立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资金流量表等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2年1月至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5)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2年1月至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暂停或取消投标人资格,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本查询项还需查询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近三年无行贿记录(本查询项还需查询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上须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查询时间: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公告截止时间。

注:网站截图中不得出现行政处罚、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等不良信用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6〕111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政府集中采购所需产品(服务)时,在同质同价条件下,原则上优先采购本地产品(服务)。

注:①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容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声明函是针对产品生产厂家的,而非是指供应商。②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③残疾人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④不得重复享受前3条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06日至2023年02月10日,每天08点30分至11点30分,14点30分至17点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116.55.195.54:8001/)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获取。

方式:网络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在网上获取磋商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C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的企业请前往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116.55.195.54:8001/)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磋商文件。(注册办理证书流程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116.55.195.54:8001/)服务指南或电话咨询0876-2152881)

四、磋商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2月1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    点: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砚华东路84号)。

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116.55.195.54:8001/,供应商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ZCTBJ),若此项目有视频图纸文件需生成相应格式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ZCTBT(图纸文件)、*ZCTBY(视频文件))存入U盘内,在开标上现场进行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磋商响应文件回执”,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磋商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未按要求提交。

该项目为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化平台项目,评标时采用电子评标。

五、开启

截止时间:2023年02月1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砚华东路84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n.gov.cn/)及砚山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磋商公告及其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磋商保证金不收(受)现金,磋商保证金缴款单位名称必须和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办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转账单或缴款单的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可简写),未按要求注明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保证金必须于2023年02月16日09点00分前(提交磋商保证金截止时间须与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一致)汇至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并到账,不提交、未按期提交或者保证金逾期到账的,视为供应商放弃参与此次磋商活动。

保证金账户信息:

开户行: 云南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子马支行

联系电话:0876—3056109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砚山福地七乡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江那镇砚华东路70号6楼               

联系人:代工                                  

联系电话:0876-3135567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豪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广卫片区云秀康园2-1-37幢2单元-1-2层102号

联系人:骆工

电  话:0876-3075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