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平远镇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一期(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09 15:40:30     来源:县政务服务局 阅读次数:1767

本招标项目砚山县平远镇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一期(二次)已由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以砚发改备案2207-532622-04-01-78306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砚山砚华智讯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招标代理机构为景祺项目管理(云南)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名称:砚山县平远镇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一期(二次)

2.2项目编号:GC532600202220631001

2.3建设地点:砚山县平远镇

2.4工程规模: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四个子项目,建设规模如下:

(一)镇区乡村道路及附属设施提升改造工程;

(二)人居环境改造工程;

(三)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工程;

(四)智慧停车及智慧提升改造工程。

2.5项目总投资:15201.04 万元。

2.6招标范围:本项目就镇区乡村道路及附属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人居环境改造工程、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工程、智慧停车及智慧提升改造工程进行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

2.7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8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2.9质量要求:设计成果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及技术要求。施工质量执行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保证各专项工程验收通过。

2.10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2月,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总工期730日历天(含设计 30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具备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或破产状态,牵头人需提供近1年(2021年,若2021年审计未出具则提供2020年)经非本单位专业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新公司提供公司成立之日起的财务状况)。

3.3设计负责人要求:投标单位拟派本项目总设计师须具有国家注册二级(含二级)以上建筑师证书或国家注册二级(含二级)以上结构师证书并注册在投标人企业。并且设计负责人在今后本项目设计过程中非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3.4项目经理资格(建造师)要求:投标单位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并且不能在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以及在今后本项目施工过程中非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3.5信誉要求:①牵头人提供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未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评为不良信用单位或不良评级施工企业未撤销承诺。(注: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有关部门应当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拖欠农民工工资需要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具体情形,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中标候选人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是否为相关部门联合惩戒对象,查询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旅游领域严重失信主体、金融严重失信人、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等联合惩戒对象的取消中标资格。

②投标人当前未因不良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止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投标资格。

3.6其他要求:(1)入滇备案要求:在云南省内承揽业务的省外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行业信息报送和监管要求,主动接受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并对其填报的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人员配备要求:

①设计人员配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合格配置应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专业工程师。

②施工人员配备:

投标人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合格配置应包括但不限于:

施工人员配备要求: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2人,专职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3)失信信息查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的要求,招标人在发中标通知书前,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中标候选人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中标资格。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4)为本项目提供监理、检测、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二家且需具备资质条件中所对应的资质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企业;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已确认参与本项目投标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对本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与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联合体的各方应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联合体协议书的组成部分;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以网上公告时间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方登录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点击确认参加投标即可),登录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网址:http://ggzy.yn.gov.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4.2其他要求: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

4.2.1 本次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完成网上确认。

4.2.2 网上获取:请于 2022 年 12 月7日至 2022 年12月26日 (北京时间,下同),凭企业数字证书(CA) 进入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进行网上获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2年12月27日上午09时00分。

5.2网上递交: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5.3该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方式,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解密方式参与投标。投标人应熟练掌握网上远程解密操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招标代理机构下达远程解密命令三次,每次3分钟。)成功完成网上远程解密,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成功完成网上远程解密的,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后果自负。若未在签名确认时间内完成签名确认的,则视为对本次开标无异议。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5.4.逾期上传或者未按本公告及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砚山县人民政府网》、《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砚山砚华智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砚山县江那镇龙头街24号

联系人:王铭权

联系电话:0876-3135562

代理机构:景祺项目管理(云南)有限公司                  

地址:文山市卧龙街道城北片区壮乡苗岭仁和苑一期F-64A

联系人:陈俊梅

联系电话:0876-3075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