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砚山县中医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2年11月2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砚山县中医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ZC532600202220879001
3.预算金额:人民币69.00万元。
4.最高限价:人民币69.00万元。
5.资金来源:事业单位自有专项资金。
6.项目需求:购置救护车2辆,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技术要求及说明。
7.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符合国家、省、县及行业相关规定,并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
8.质量保证:一次性验收合格之日起叁年内免费维护,保修期满后维修仅收取材料费。
9.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交付使用,并通知采购人组织验收。
10.交货地点:砚山县中医医院,砚山县江那镇江那南路87号(具体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14.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2)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的状态,申请磋商资格被暂停或取消,无国家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提供2019-2021年度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新成立公司的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或利润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或可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担保机构为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需提供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如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1年1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如成立时间不足2个月的,提供成立至今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1年1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如成立时间不足2个月的,提供成立至今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
(7)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行政处罚、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等不良信用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注:在评审结束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信用信息查询”的要求对各供应商的企业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如查询到供应商虚假应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19〕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通知》财库〔2022〕19号等文件规定,货物、服务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类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注:①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声明函是针对产品生产厂家的,而非是指供应商。②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为 / %(工程类项目为 / %)。③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④残疾人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所投产品有部分《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产品,若代理商或经销商参与投标,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或注册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生产制造商参与投标,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或注册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设备不作强行要求;
(2)开户银行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获取时间:2022年11月17日08时30分至2022年11月28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2.获取地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
3.获取方式:网上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在网上查找到该项目进行磋商申请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CZBJ)(此为获取采购文件的唯一途径)。
注: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的企业请前往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果供应商之前已经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云南CA证书,此次无需重复办理,可直接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进行磋商申请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和方式
1.递交时间:2022年11月29日15 时00分(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
3.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响应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未按要求提交。
五、开标时间、地点及响应文件解密方式
1.开标时间:2022年11月29日15 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4楼)。
3.解密方式:网络远程解密(此次磋商只需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该项目因为需要进行磋商,供应商须在磋商时间准时到达磋商地点进行二次报价(因疫情防控要求或者自身情况不能到现场的,视二次报价与第一次报价相一致)。
注:以下情况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响应,不再进入评标阶段,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因供应商不按时参加网络开标会;(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导入失败;(3)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4)因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前一天。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4000.00元(大写:肆仟元整)。
到账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9日15时00分。
缴纳形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证保险。
1.1银行转账
银行转账的收款账号和户名:
开户名: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云南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子马支行
联系方式:0876-3056109
注:磋商保证金应以供应商自身名义提交,并且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不得以分支机构其他名义提交(按照规定,供应商可以为自然人的项目除外)。具体操作步骤请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下载保证金操作手册。
1.2银行保函
保函申请人必须是供应商,受益人必须是供应商,保证人必须是供应商基本账号的开户银行;银行保函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名称相一致,以免造成投标无效。
注:具体操作步骤请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下载电子保函操作手册。
1.3保证保险
当供应商未能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要求履行投标义务而导致采购人受到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对采购人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供应商在支付磋商保证金保险费时,必须使用企业基本账号资金支付购买,未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出支付保费造成的经济纠纷的应由企业自行承担。在投标保证保险中,供应商为投保人,采购人为被保险人。
注:采用保证保险的可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或登录电子保函服务平台(www.ynzhuopu.com),按照网页提示要求完成投保操作。
1.4保证金的退还
1.4.1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1.4.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1.5特别说明
1.5.1各供应商必须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确认并打印本项目的保证金缴纳回执或投标保函缴纳回执,并将回执单复印件附于响应文件中,如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内显示响应保证金未绑定的情况则视为该供应商未提交磋商保证金(提供系统打印的保证金缴纳回执或响应保函缴纳回执的情况除外),磋商小组将否决其投标。
1.5.2保证金确认:“磋商保证金缴纳及确认”模块用于供应商对磋商保证金在缴纳截止时间前进行确认,及时发现处理各种异常情况,避免因为保证金问题在开标时造成投标失败。
1.5.3因工商注册名称变更造成退款单位与交款单位名称不一致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由市场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书及变更后企业的退还申请,经交易中心审核后,按程序办理退款。
1.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响应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
(4)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人无故放弃成交项目或无不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者拒不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法律法规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发布公告的媒介:
2.1本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砚山县政务网》上发布公告。
2.2与本项目相关信息请关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
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砚山县中医医院
地址:砚山县江那镇江那南路87号
联系方式:0876-3122423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文山市龙福二苑14号门面
联系方式:0876-2619778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洪娇
电话:0876-2619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