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砚山县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配套升级)项目物资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1月0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C532600202220783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4532622JH202200816;
3、项目名称:砚山县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配套升级)项目物资采购;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一标段:59万元;二标段:57万元。
6、最高限价:一标段:59万元;二标段:57万元。
标段代码 |
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预算单价(元) |
金额(元) |
交货地点/备注 |
一标段 | 微生物菌剂(液体)。执行标准:GB20287-2006,有效活菌数≥12亿/克(枯草芽孢杆菌、地衣芽孢杆菌),杂菌率≤10%,PH值5.0-8.0,保质期≥3个月,包装为20升/桶。 | 94,400 | 升 | 6.25 | 590,000.00 | 砚山县区域内采购方指定地点。 |
二标段 | 肥料级磷酸二氢钾,执行HG/T 2321-2016的国家标准,磷酸二氢钾(KH2PO4)≥98%、水溶性五氧化二磷(P2O5)≥51%、氧化钾(K2O)≥33.8% | 23,750 | 公斤 | 24.00 | 570,000.00 | 砚山县区域内采购方指定地点。 |
7、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及要求;
9、供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交货;
10、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时商定;
11、质保时间:1年;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2021年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新成立的投标人提供相关情况说明;财务报表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
2.3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2.4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4.1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19年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成立未满三个月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2.4.2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19年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3个月的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成立未满三个月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以来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
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承诺);(新公司按实际情况提供)(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发中标通知书前进行查询,如查询到供应商提供虚假承诺的,取消中标资格)
2.6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注:①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标准,产品生产厂家及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②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③残疾人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④不得重复享受前3条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审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肥料登记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2年10月25日08时30分至2022年11月7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2.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在网上查找到该项目进行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C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的企业请前往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采购文件。
注:如果供应商之前已经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云南CA证书,此次无需重复办理,可直接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进行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递交
时间:2022年11月0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4楼)。
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ggzy.yn.gov.cn/#/homePage,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响应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未按要求提交。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2年11月0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选择“文山州”;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4楼)。
3、解密方式:远程解密,该项目因为需要进行磋商,供应商须在磋商时间准时到达磋商地点进行二次报价(因疫情防控要求或者自身情况不能到现场的,视二次报价与第一次报价相一致)。
4.采购代理机构通过远程在线开标系统下达“网上解密”指令后,供应商应在规定的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内(开标现场远程解密时将会下达远程解密命令三次,每次 10 分钟),使用对本项目响应文件进行加密的数字证书完成本单位所有响应文件解密操作。如供应商未在下达第三次解密命令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本项目投标。
5.为确保该项目顺利开展,如投标人对网上远程解密操作不熟练,也可选择携带编制投标文件时的加密数字证书和笔记本电脑到开标现场,在现场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投标文件网上解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到现场的投标人需佩戴口罩(地点: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砚山县砚华东路 84号原畜牧局 4 楼)。
6.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完成所有响应文件的加密上传,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到,仍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加密上传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7.此次投标只需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磋商时间和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各投标单位对上传的相关证件及证明资料合法性、真实性、精准性负责(确保上传的相关资料清晰可辨,如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无法辨别影响投标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前一天。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金额:一标段:人民币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开 户 名: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云南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子马支行
磋商保证金金额:二标段:人民币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开 户 名: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云南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子马支行
到账截止时间:2022年11月08日09时00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
缴纳形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磋商保证金应当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以系统确认到账时间为准。
联系方式:0876-3056109
2.保证金缴纳与退还注意事项
(1)供应商按规定缴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出。
(2)供应商在缴纳磋商保证金时,需在转账凭证注明投标项目、所投标段名称,并注明联系人电话,以便核查,缴纳和退还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
(3)保证金缴纳方式:
① 银行转账:投标(交易)保证金应以供应商自身名义提交,并且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不得以分支机构其他名义提交(按照规定,供应商可以为自然人的项目除外)。
注:具体操作步骤请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下载保证金操作手册。
② 银行保函:保函申请人必须是供应商,受益人必须是供应商,保证人必须是供应商基本账号的开户银行;银行保函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采购文件规定的名称相一致,以免造成投标无效。
注:具体操作步骤请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下载电子保函操作手册。
③ 保证保险:当供应商未能按照招采购文件要求履行投标义务而导致采购人受到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对采购人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供应商在支付磋商保证金保险费时,必须使用企业基本账号资金支付购买,未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出支付保费造成的经济纠纷的应由企业自行承担。在投标保证保险中,供应商为投保人,采购人为被保险人。
注:采用保证保险的可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或登录云南省建设工程保险信息化平台官网(http://test.ynzhuopu.com),按照网页提示要求完成投保操作。
(4)供应商将缴纳保证金的银行回执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内,保证金缴纳时间已到账时间为准。
(5)保证金确认:“投标保证金缴纳及确认”模块用于供应商对投标保证金在缴纳截止时间前进行确认,及时发现处理各种异常情况,避免因为保证金问题在开标时造成投标失败。
(6)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7)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8)因工商注册名称变更造成退款单位与交款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投标单位应当提供由市场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书及变更后企业的退还申请,经交易中心审核后,按程序办理退款。
(9)以货币方式提交的磋商保证金,退还本金和托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法律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 供应商在招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
② 在提交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后到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
③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人无故放弃成交项目或无不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者拒不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④ 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砚山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公告。
4、技术支持
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及上传技术支持电话:400-9618-998 QQ:4009618998
地址: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412室(文山市华龙北路2号)
供应商可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n.gov.cn/#/homePage)进入[交易指引]的[操作指南]学习区进行学习。
数字证书办理技术支持电话:0876-2152881、0871-65315589
办理证书地址:云南省文山市华龙北路2号新业务用房4楼大厅
联系方式:0876-2152881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地址: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联系方式:胡师 0876-30124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同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文山市朱店坡半山领秀小区6幢3单元601
联系方式:0876-2130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