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人民医院监护仪中央站、麻醉专用监护仪、监护仪、便携式监护仪采购安装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0月2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砚山县人民医院监护仪中央站、麻醉专用监护仪、监护仪、便携式监护仪采购安装项目
2.项目编号:ZC532600202220702001
3.预算金额:人民币190.00万元。
4.最高限价:人民币190.00万元。
5.资金来源:其他资金。
6.采购需求:监护仪中央站1套,麻醉专用监护仪4台,监护仪2台,便携式监护仪1台(详见第三章“技术要求”)。
7.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并通知采购人组织验收。
8.交货地点:砚山县人民医院砚山县新城北片区砚康路(采购人指定地点)。
9.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符合国家、省、县及行业相关规定,并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
10.质量保证:一次性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内免费质保维护,保修期满后维修仅收取材料费。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13.资格评审方式:资格后审。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2021年度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合格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或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公司年度财务状况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
金流量表、利润表),如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1年10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如成立时间不足2个月的,提供成立至今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1年10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如成立时间不足2个月的,提供成立至今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7)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网站查询记录中无行政处罚、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等不良信用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注: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网站查询记录中不得出现行政处罚、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等不良信用记录,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进行查询,如查询到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的,取消成交资格。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类项目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注:①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声明函是针对产品生产厂家的,而非是指供应商。②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③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④残疾人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⑤不得重复享受前3条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生产商须具备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2)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开户银行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协商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次采购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
注:采购设备必须取得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含《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及其他相关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2017年第104号),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具备相关资质,并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设备不作强行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2年10月12日08时30分至2022年10月2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2.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在网上查找到该项目进行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C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的企业请前往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采购文件。
注:如果供应商之前已经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云南CA证书,此次无需重复办理,可直接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进行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递交
时间:2022年10月2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4楼)。
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ggzy.yn.gov.cn/#/homePage,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响应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未按要求提交。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2年10月2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4楼)。
解密方式:远程解密,该项目因为需要进行磋商,供应商须在磋商时间准时到达磋商地点进行二次报价(因疫情防控要求或者自身情况不能到现场的,视二次报价与第一次报价相一致)。
以下情况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不再进入评标阶段,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因投标人不按时参加开标会;
(2)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入失败;
(3)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
(4)因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前一天。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500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
缴纳形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磋商保证金应当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以系统确认到账时间为准。
到账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5日09时00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
开 户 名: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云南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子马支行
联系方式:0876-3056109
2.保证金缴纳与退还注意事项
(1)供应商按规定缴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出。
(2)供应商在缴纳磋商保证金时,需在转账凭证注明投标项目、所投标段名称,并注明联系人电话,以便核查,缴纳和退还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
(3)保证金缴纳方式:
① 银行转账:投标(交易)保证金应以供应商自身名义提交,并且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不得以分支机构其他名义提交(按照规定,供应商可以为自然人的项目除外)。
注:具体操作步骤请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下载保证金操作手册。
② 银行保函:保函申请人必须是供应商,受益人必须是供应商,保证人必须是供应商基本账号的开户银行;银行保函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采购文件规定的名称相一致,以免造成投标无效。
注:具体操作步骤请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下载电子保函操作手册。
③ 保证保险:当供应商未能按照招采购文件要求履行投标义务而导致采购人受到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对采购人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供应商在支付磋商保证金保险费时,必须使用企业基本账号资金支付购买,未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出支付保费造成的经济纠纷的应由企业自行承担。在投标保证保险中,供应商为投保人,采购人为被保险人。
注:采用保证保险的可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或登录云南省建设工程保险信息化平台官网(http://test.ynzhuopu.com),按照网页提示要求完成投保操作。
(4)供应商将缴纳保证金的银行回执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内,保证金缴纳时间已到账时间为准。
(5)保证金确认:“投标保证金缴纳及确认”模块用于供应商对投标保证金在缴纳截止时间前进行确认,及时发现处理各种异常情况,避免因为保证金问题在开标时造成投标失败。
(6)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7)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8)因工商注册名称变更造成退款单位与交款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投标单位应当提供由市场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书及变更后企业的退还申请,经交易中心审核后,按程序办理退款。
(9)以货币方式提交的磋商保证金,退还本金和托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法律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 供应商在招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
② 在提交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后到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供应商撤回采购文件的;
③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人无故放弃成交项目或无不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者拒不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④ 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砚山县政务网》上发布公告。
4、技术支持
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及上传技术支持电话:400-9618-998 QQ:4009618998
地址: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412室(文山市华龙北路2号)
供应商可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n.gov.cn/#/homePage)进入[交易指引]的[操作指南]学习区进行学习。
数字证书办理技术支持电话:0876-2152881、0871-65315589
办理证书地址:云南省文山市华龙北路2号新业务用房4楼大厅
联系方式:0876-2152881
供应商办理数字证书相关资料及附件(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1、公司(分公司)营业执照;
2、公司(分公司)开户许可证;
3、法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基本账户开户证扫描件。
以上资料需加盖公司章!
6、《企业(分公司)证书申请表》;
7、《企业(分公司)电子公章申请表》;
8、《个人证书申请表》;
9、《法定代表人或者分公司负责人电子签名申请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砚山县人民医院
地 址:砚山县新城北片区砚康路
联系方式:0876-31303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文山市龙福二苑14号门面
联系方式:0876-2619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廖鑫、杨洪娇
电 话:0876-2619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