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工程建设-招标公告)砚山县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二批)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23 09:49:53     来源: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阅读次数:172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砚山县 2022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二批)已由砚发改复〔2022〕52号批准实施,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和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资金60%,省级财政资金40%,招标人为砚山福地七乡土地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砚山县 2022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二批)。

2.2项目编号:GC532600202220447001 。

2.3项目地点:砚山县八嘎乡梅子箐村、蚌峨乡六掌村、阿猛镇租那村、阿舍乡斗南村、维摩乡倮可者村、维摩乡维摩村、稼依镇补佐村、者腊乡克丘村。

2.4招标内容及范围:本项目涉及 8 个片区,主要建设内容如下:(1)新建灌溉渠15条共计6064.33米,灌排沟2条共计1184.49米;(2)新建泵站8座,新建500立方米水池4座,新建400立方米水池7座,新建 300立方米水池3座,新建提水管10条9.10公里,新建输水管162条共计56.10公里;(3)新建机耕路28条共计23195.24 米;(4)土壤改良2255.17 亩;(5)标志牌8座(具体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5计划投资:总投资为4665万元,本次招标金额约为4172.28万元。

2.6计划工期 :总工期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通过。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还应具备以下资格:

3.1.1资质条件: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

3.1.2财务要求:具备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或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情况提供)。

3.1.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工程专业)和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年检合格),且必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如注册单位曾有变更的,需提供注册单位变更记录,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工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负责人),提供近三个月缴纳社保证明。

3.1.4其他人员:技术负责人需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近三个月缴纳社保证明。其他人员具备相关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提供近三个月缴纳社保证明。

3.1.5企业类似项目业绩:不作要求

3.1.6信誉要求:

(1)信誉良好,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中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不得被信用中国或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公示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或被公示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情况(提供相关承诺)。

(2)施工企业近三年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和被评为不良信用单位或不良评级施工企业行为,且不良评级未被撤销的施工企业(提供给相关承诺)。

3.1.7其他要求:

(1) 施工企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由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主要负责人(A证)、项目负责人(B证,须与拟派项目经理为同一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相关承诺)。

(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云政办发〔2017〕60号)。投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项目实行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提供相关承诺)。

(4)近年发生的行政处罚情况说明:未受到行政处罚仅作出说明及真实性承诺即可,受到行政处罚的须提供行政处罚情况说明(附相关行政处罚通知等扫描件)。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网络获取(网络获取见《电子招标投标注意事项及要求》)。

5.2 注意事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2年 09 月24日08时30分至2022年10月16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n.gov.cn/)选择地区“文山州”切换至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网站),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B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的企业请前往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并在网站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供投标人下载使用。(注册办理证书流程见服务指南或电话咨询0876-2152881)。未按要求办理而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10月17日09时00分;

6.2递交地址: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n.gov.cn/)选择地区“文山州”切换至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未按要求提交,招标人不予受理。

开标方式为网上远程解密:网上远程解密的投标单位开标时自行登录网站,点击智能开标系统进入开标大厅(温馨提示:请在开标时间前登录系统做好准备。)详情请参考《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网上开标操作指南(投标方)》网上开标由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技术支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话:0876-2123578、2189885 (重要提示: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工作(招标机构下达远程解密命令三次),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成功完成网上远程解密的,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若未在签名确认时间内完成签名确认,则视为对本次开标无异议)。

7.投标保证金

7.1保证金金额:肆拾万元整(¥400000.00)

7.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证保险

7.2.1银行转账:投标(交易)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且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不得以分支机构其他名义提交(按照规定,投标人可以为自然人的项目除外)。

7.2.2银行保函:保函申请人必须是投标人,受益人必须是投标人,保证人必须是投标人基本账号的开户银行;银行保函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名称相一致,以免造成投标无效。

7.2.3保证保险:①当投标人未能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履行投标义务而导致招标人受到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②投标人在支付投标保证金保险费时,必须使用基本账号资金支付购买,未从基本账户转出支付保费造成经济纠纷的应由企业自行承担。③在投标保证保险中,投标人为投保人,招标人为被保险人。

7.3办理程序:

7.3.1银行转账: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从供应商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提交到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以确保开标前能按时到账;转账之前供应商需确认基本账户信息与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注册基本账户信息完全一致,否则无法绑定成功。

账户名称: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云南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子马支行

7.3.2银行保函

潜在投标人需要使用数字证书(CA)登录“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在投标保函管理模块下找到对应项目,选择银行,购买银行保函,并进行分配打印确认回执;若出现未分配导致无法确认的请及时联系相关出函机构。

7.3.3投标保证保险

潜在投标人需要使用数字证书(CA)登录“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在投标保函管理模块下找到对应项目,选择担保机构,购买担保保函,并进行分配打印确认回执;若出现未分配导致无法确认的请及时联系相关出函机构。

7.4保证金交纳与退还注意事项:

7.4.1办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保证金缴款单位名称必须和供应商单位名称一致。

7.4.2保证金确认:“确认投标保证金”模块用于申请人对投标保证金在交纳截止时间前进行确认,及时发现处理各种异常情况,避免因为保证金问题在开标时造成投标失败。 操作说明如下:

7.4.3进入投标子系统,点击导航栏[投标保证金]模块内子菜单[确认投标保证金],进入列表页面,申请人可搜索自己需要确认保证金的标段,点击[确认]按钮,即可进入“投标保证金确认”页面。

7.4.4在“投标保证金确认”页面,系统会显示申请人交退保证金银行往来款记录。如果投标保证金从基本账户按时、足额转出成功后,在“银行来款记录”列表处会显示“已绑定”。

7.4.5申请人点击右上角[确认]按钮,即可进行保证金确认操作。

7.5保证金退还

7.5.1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 3 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由交易中心核验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7.5.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送交至交易中心核验后 3 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由交易中心核验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7.5.3因工商注册名称变更造成退款单位与交款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投标单位应当提供由市场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书及变更后企业的退还申请,经交易中心审核后,按程序办理退款。

7.5.4以货币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本金和托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法律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砚山县政务网》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招标公告及其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砚山福地七乡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文山州砚山县江那镇砚华东路70号

联系人: 陆工

电  话:0876-3135567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鑫森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广居路星宇园12栋一单元19楼1903号

联系人:王师

电  话:0876-2680866

行业监督部门: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联系电话:0876-3127838